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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机超速、轴系断裂、油系统火灾应急预案

2008-11-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提高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值班人员对汽轮机超速、轴系断裂和油系统火灾事故处理能力,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的应急机制,保证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根据发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发电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规程》等规程、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达到公司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汽轮机超速、轴系断裂和油系统火灾事故。

    第四条 与其它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汽轮机事故现场预案,当事故规模达到公司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时,可能用到《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中,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设备、保发电”的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发生事故时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同应对,以常规操作方法应对非常情况,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二章 单位概况

    第六条 应急资源概况

    (一) 应急力量的组成情况

    应急力量由现场运行值班人员、检修人员、义务消防队员等组成。

    (二) 重要应急设备、物资的准备情况

    汽轮机运转层平台、中间平台、零米,配备了足够的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1211灭火器;已在主油箱的四周、汽轮机运转层下部、氢密封油装置附近配备了雨淋喷水装置和火灾监测报警装置;在控制室备有各类安全工器具,并有火灾报警警报装置;在泵房设有消防水泵及消防稳压水泵,消防水泵在控制室可远程控制启停操作。

    (三) 上级应急机构或社会的可用应急资源。

    保卫部应急分队成员、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后勤服务人员、救护车、吊车、运输用车辆、广安市消防特勤中队、市医院等,作为外部应急救援资源。

    第七条 危险分析

    (一) 汽轮机发生超速和轴系断裂:

    1. 危急保安器故障,可能造成汽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影响汽轮机安全运行;

    2. 汽轮机振动值超过保护动作值而保护拒动时,将会造成设备损坏;

    3. 汽轮机轴系统联轴节脱开,可能造成汽轮机超速设备损坏;

    4. 高(中)压主汽门阀杆断裂、卡涩、关闭不严,可能造成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5. 调节汽门阀杆断裂、卡涩、关闭不严,可能造成汽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6. 油动机卡涩,可能造成汽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7. 转速传感器故障,可能造成汽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8. 主油泵与汽轮机间的联轴器脱开,可能造成汽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9. 汽轮机保护装置故障,可能造成汽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 EH油系统故障,可能造成汽机超速事故;

    11. 机组检修后做超速试验时,操作不当可能造成汽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2. 机组带负荷发电机解列时,可能造成汽轮机超速事故;

    13. 运行人员操作不当使主汽温度急剧下降时,引起汽轮机突然冷却汽缸变形,可能造成汽轮机轴系断裂事故;

    14. 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质不合格或油系统长期油中带水时,使部件生锈,调节保安系统失灵,可能造成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5. 汽轮机转子材料存在缺陷,运行中在交变应力作用下造成轴系破坏而发生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6. 汽轮发电机组的轴系扭转振动,使某些联轴器螺栓因扭转机械应力过大断裂或疲劳损坏;

    17. 汽轮机在额定蒸汽参数下,调节系统不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行,甩负荷后不能将机组转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以下;

    18. 机组正常启动或停机的过程中,未严格要求投入汽轮机旁路系统,尤其是低压旁路,可能造成汽轮机超速事故;

    19. 机组甩负荷或事故状态下,旁路系统未开启;汽轮机的抽汽逆止门不严密、联锁动作不可靠,可能造成汽轮机超速事故;

    20. 以上问题一旦发生都将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造成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的发生。

    (二) 汽轮机油系统火灾:

    1. 汽轮机发生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时,可能伴随油系统着火,危及人身安全;

    2. 主油箱内部存有汽轮机运行使用的大量润滑油,遇到明火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3. 油动机靠近高温汽轮机一旦漏油将会着火;

    4. 汽轮机密封油系统管道长、连接部件多,泄漏可能性大,遇到明火易发生火;

    5. 汽轮机油系统泄漏的油遇明火着火,或油气与空气混合后遇明火发生燃烧、爆炸,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6. 汽轮机的润滑油和液压调节油的油管道连接法兰接头等大部分布置在高温管道、热体附近,汽轮机正常运行时一旦发生泄漏,压力油喷到高温管道、热体上容易被点燃引起着火,将酿成火灾事故;

    7. 汽轮发电机为氢气冷却,氢气易燃易爆,当发电机内部氢气发生燃烧或爆炸时,容易引起汽机油系统着火;

    8. 润滑油系统为汽轮发电机组轴系的支持轴承、推力轴承和盘车装置提供润滑油,为发电机密封油系统提供用油,同时为机械或超速遮断系统提供压力油,润滑油在高温高压区域泄漏易引发火灾事故。

    第三章 应急保障

    第八条 机构与职责

    (一) 组织机构

    成立汽轮机事故处理应急组,值长是事故应急处理组长,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过程的指挥工作。

    汽轮机事故应急处理组:

    组  长:值长

    副组长:发电部主任、维修部主任

    成  员:发电部人员、发电部专工、检修人员、义务消防队员。

    事故应急处理组成员表详见附件。

    (二) 应急组成员职责

    应急组成员 职责

    组长 是事故现场的总指挥,负责组织应急组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承担应急指挥工作。

    副组长 负责协助组长组织事故应急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

    检修人员 负责事故机组的分步控制,检修人员对自己分管的设备进行事故抢险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发电部人员 按照应急组长的指令,具体负责事故汽轮机设备检查、事故应急中的设备操作,完成与非事故机组隔离任务,防止事故扩大,对运行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处理事故的详细记录

    发电部专工 为事故现场应急人员的系统隔离、设备的操作、消防器材的使用提供技术指导

    义务消防队员 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工作

    第九条 物资与装备

    物资与装备见附件。

    第十条 通信与信息

    事故发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利用已有的调度电话、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等进行应急通信。

    第十一条 应急人员培训

    制定行之有效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消防喷淋系统的操作、心肺复苏法、紧急救护方法、自我防护技能等。运行值班人员是事故发生后最初的应急人员,加强事故预想内容的培训。事故预想是小的事故预案,事故预案是大的事故预想,两者相互结合,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危害程度。

    第十二条 预案演练

    本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事故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检验本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演练结束后,应将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三条 员工教育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教育培训要求开展员工安全教育,贯彻安全是第一责任、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的理念,使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掌握事故处理要点,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火灾知识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 互助协议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接警与通知

    (一) 报警方式

    1. 值长电话  6100、6300、6500

    2. 口头报告报警

    (二) 接警

    值长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做到迅速准确地掌握事故的以下信息:

    1. 汽轮机事故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2. 有无受伤人员、受伤部位、严重程度等;

    3. 有无油系统发生着火、火势大小、范围;

    4.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三) 通知

    1. 值长向中调简明扼要地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等,并通知维修部等有关生产部门负责人;

    2. 各生产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根据事故情况立即通知各部门检修人员、义务消防队员,作好事故抢险准备;

    3. 汽轮机发生事故后,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与应急组长的联系,随时听候指令,进行设备隔离操作处理;

    4. 事故发生时通知对象的联系电话见附件。

    (四) 事故通报流程

    第十六条 指挥与控制

    (一) 由应急组长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做出应急响应级别判断。

    (二) 由应急组长负责现场指挥与控制,应急指挥部设在Ⅲ期控制室。

    (三) 若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同时发生油系统火灾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先将着火部位的电气设备停电,然后进行灭火,控制火势防止火灾蔓延。

    (四) 由运行值班人员、检修人员等组成现场应急队伍,由运行专工提供技术支持。

    (五) 由运行副值长向事故应急组汇报事故现象,由检修人员汇报设备故障情况、设备损坏程度的具体情况;指挥人员根据汇报情况确定应急处理方案,快速正确的下达指令,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第十七条 报告与公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值班人员立即向副值长报告,副值长迅速到事故发生地核实正确无误后向应急组长报告。

    第十八条 事态监测与评估

    应急组副组长负责事故监测与评估活动,对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油系统着火事故,借助综合自动化系统、图像监视系统监视情况,分析汽轮机事故现场设备损坏情况,全面检查,做出正确的诊断和评估为应急抢修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公共关系

    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和检修人员及其他员工,不经授权不许接受媒体单位的采访,不得发表对事故的评论,事故情况公布由厂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条 应急人员安全

    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要求,应急人员必须配备好个人防护用品进入事故现场,做好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和防止应急人员人身受到伤害。

    第二十一条 抢险

    (一) 事故抢险力量

    副值长、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员、检修人员等均属于应急人员,各应急人员随时接受命令,后备应急队员在待令状态,通力协作,完成抢险任务。

    (二) 运行值班人员分工与操作要求

    1. 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主要负责现场设备的操作,在应急组长的指令下进行事故汽轮机的隔离、检查及监视事故情况和影响范围,做好现场汇报联系工作。

    2. 运行值班人员在处理事故中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确保非事故设备良好运行。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统筹兼顾,接到命令必须执行重复命令制度,命令执行后,应向发令人汇报。

    3. 当发生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油系统着火事故时,应立即紧急停机。

    (三) 指挥人员的要求

    事故应急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状况,尽量考虑现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发生再次发生事故,正确果断地下达命令,避免抢险过程中的人员伤亡,保证人身安全,控制事故蔓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

    (四) 其他人员的分工

    检修人员按照各自的设备分工,负责因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油系统火灾事故引发的设备抢修和更换修复。保卫部人员实施现场保卫工作,划分机组事故区域、正常运行机组区域,保证事故现场秩序和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组长下达运行设备操作指令,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执行。

    第二十二条 警戒与治安

    事故发生后,应急人员通知保卫人员负责对事故现场警戒,设立事故区域,外人不经事故应急人员同意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第二十三条 人群疏散与安置

    汽轮机发生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后有火灾发生,威胁人身安全时,与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立即撤离事故现场。

    第二十四条 医疗与卫生

    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由相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第二十五条 现场恢复

    检修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做好事故处理记录,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勘察事故现场,为查找事故原因收集有关证据。应急人员拆除安全措施、标志及遮栏,清点工器具,恢复通道,撤除警戒,现场清理结束。

    第二十六条 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理后检修人员向运行人员交待有关注意事项,运行值班人员应将事故发生的现象、时间、处理过程如实地记录在值班日志中。经综合分析和全面检查确认,报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由应急组长下达终止事故处理的指令,撤出应急人员,由事故应急转向事故抢修工作,进行事故调查和后果评价。

    第五章 预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备案

    本预案由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备案。

    第二十八条 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由发电部和维修部负责修改和更新,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和批准,本预案每年评审一次,并提出修订意见;如果汽轮机有大规模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重新评审本预案。

    第二十九条 制定与解释部门

    发电部、维修部负责制定和解释本预案。

    第三十条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7年01 月01 日起开始实施。

    第六章 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十一条 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

    (一) 事故判断

    1. 汽轮机发生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时,运行值班人员应迅速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根据仪表指示和设备外部特征,正确地判断事故原因,采取措施、缩小事故范围,防止设备进一步损坏,同时应注意保持正常运行机组设备的安全运行,并汇报值长。

    2. 汽轮机的转速超过额定转速的110%~112%时超速保护拒动或转速继续升高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紧急停机。

    3. 汽轮机轴承振动达保护动作值时,应紧急停机。

    (二) 运行值班人员的操作

    1. 按下汽轮机脱扣按钮或在机头将汽轮机脱扣手柄打至“脱扣”位置;

    2. 立即手动将厂用电开关切至备变供电;

    3. 启动汽轮机润滑油泵;

    4. 断开发电机出口开关和励磁开关,将发电机解列;

    5. 立即打开凝汽器真空破坏阀,停止汽轮机轴封系统,使机组尽快停转;

    6. 停运真空泵,但要维持凝汽器真空在0。03MPa,否则启动真空泵或关凝汽器真空破坏阀;

    7. 确认电动给水泵已运行,向锅炉上水;

    8. 根据情况停止有关设备运行;

    9. 打开关闭的汽轮机本体及管道上的疏水手动隔离阀;

    10. 检查汽轮机及管道疏水阀已开启,各抽汽电动阀及逆止阀关闭;

    11. 调节凝汽器、除氧器水位;

    12. 副值记录汽轮机惰走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盘车方式投入汽轮机盘车运行。

    13. 值长向中调汇报设备故障情况,按调令隔离设备系统。

    第三十二条 汽轮机油系统着火应急预案

    (一) 汽轮机火灾发生

    1. 当火灾监测控制盘报警,显示油系统火灾时或汽轮机就地发现有火苗、烟气火灾尚未威胁机组运行时,发出火警信号,发现火警人员立即报告副值长(也可直接报告值长),副值长迅速赶到着火现场核实着火情况,并立即向应急组长汇报,检查消防雨淋喷水装置系统动作正常;否则,应用干式灭火器灭火,设法不使火势蔓延,尽快将火扑灭。同时应急组长通知保卫部应急分队负责人,为应急救援启动做出初步准备。

    2. 应急人员应迅速进入火灾现场参加灭火工作;并根据火势情况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根据火势扑救情况,应急组长指挥协调和调配应急力量。

    (二) 运行值班人员的处理

    1. 运行值班人员加强运行监视,做好停机准备;当火势威胁机组运行时,手动脱扣紧急停机。在破坏真空紧急停机的同时,对发电机进行事故排氢;威胁主油箱或贮油箱安全时,开启事故放油门,但必须保证在汽轮机转子惰走时间内润滑油不中断,以避免火灾扩大或造成更大的损失。

    2. 由于油管道泄漏、法兰垫破裂导致喷油遇到热源起火,应立即关闭阀门,隔离油源或设法用挡板改变喷射方向,不使其进行喷向火焰或热源上。

    (三) 紧急停机的条件

    1. 汽轮机运行中,如果属于油系统设备或法兰面损坏引起着火,严重威胁设备安全时;

    2. 当汽轮机油系统火势无法控制或危急到主油箱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打开事故放油门,将油排至事故油坑内,但必须考虑到机组停转前,润滑油不中断,以免烧坏轴承。

    3. 油系统着火威胁到发电机氢气系统时;

    4. 发生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而引起的油系统着火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