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开展全省节后煤矿复产验收督查工作的通知》,决定组成五个督查组,于正月十五后深入各产煤城市,监督检查地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严格验收标准和进度,严防煤矿重特大事故。
《通知》指出,这次专项督查的重点是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节后煤矿复产验收重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做好放假、停产检修煤矿节后复产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节后煤矿复产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矿井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驻矿安全监管员配备情况;煤矿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情况等。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高度重视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省煤矿安全。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把住签字验收关,不搞一刀切、一次性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两次以上验收不通过的煤矿要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处理,直至列入关闭。要认真落实全国"两会"期间政府领导包保煤矿安全责任制,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严防未经验收煤矿擅自恢复生产酿成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