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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立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

2008-02-19   来源:辽宁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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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气象、海洋、林业、地震、防汛抗旱等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切实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辽宁省建立了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并成立了由辽宁省生产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地震局、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合组成的预警信息通报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同时针对各市、县(市、区)建立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做好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加强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是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做好应急准备和提高快速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二、建立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制度

  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气象、海洋、林业、地震、防汛抗旱等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预警工作制度,成立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及预警信息通报程序、方式等。

  三、做好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编写预防、应对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切实发挥预警实效。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上级或相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通报后,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迅速反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3.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接到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发出的预警信息通报后,要及时做好预警信息通报及防范应对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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