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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零售安全防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点理解

2025-12-17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其零售环节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8月12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AQ 4128-20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20年2月1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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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其零售环节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8月12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AQ 4128-20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20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了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设置与安全管理的全流程要求,其中第4章至第10章除部分推荐性条款外,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款,为零售环节安全监管提供了刚性依据。本文将从基础定位、核心技术要求、经营与管理规范三大维度,提取《规范》核心要点,助力相关主体精准把握执行标准。
一、基础定位:明确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
《规范》的适用范围覆盖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设置和安全管理,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标准化要求压缩安全风险。在术语定义上,《规范》清晰划分了两类核心经营主体:一是“烟花爆竹零售店”,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限超过3个月的零售场所;二是“烟花爆竹零售点”,指许可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零售场所,两者在设置要求上遵循统一标准,仅根据经营期限差异适配不同监管场景。此外,《规范》还明确了“专店销售”(仅经营烟花爆竹)与“专柜销售”(划定区域经营,兼售其他商品)的定义,为后续差异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核心技术要求:从选址到建筑的全链条安全管控
《规范》对零售场所的技术要求贯穿“选址-面积-布置-建筑-消防电气”全流程,形成闭环管控体系,是安全保障的核心环节。
(一)选址及外部距离:守住安全第一道防线
选址的核心原则是“避开风险源、保障救援可达”。《规范》明确要求,零售场所应选择消防车辆可顺畅到达的区域,同时严禁设置在以下区域: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燃区域;居民集中居住小区、桥下及涵洞内;与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或地下、半地下室内;地下、室内或上方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外部距离方面,《规范》通过量化标准明确安全间距: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小于100米;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0米(若为临时建筑或门窗直接相对,间距需扩大至80米);与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或架空输电线路的距离,根据存放总药量不同,需保持50米至70米不等。
(二)面积和存放限量:严控风险承载能力
面积管控上,零售场所使用面积需介于10㎡至200㎡之间;若为专柜销售,其所在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存放限量实行“双重管控”:一方面按经营类型限定上限,专店总药量不超过300kg、总箱数不超过300箱,专柜总药量不超过100kg、总箱数不超过100箱;另一方面需结合使用面积细化管控,例如10㎡的场所最大允许存放药量和箱数均为50,200㎡场所则可达到300kg/300箱,确保存放量与场所承载能力匹配。
(三)平面布置与建筑结构:优化安全空间布局
平面布置上,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不得有楼梯或洞口相通,正上方房间不得作为营业、培训或留宿场所,且不得作为其他场所的进出通道;内部需分区设置存放区与销售柜台,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严禁设置床铺。专柜销售额外要求:与其他商品距离不小于0.7米,若商店最远疏散距离超过8米,需设置不燃材料密实隔断,且其他商品的疏散通道不得穿过专柜区域。
建筑结构方面,零售店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独立设置且距其他建筑超过12米时可降至四级),与其他场所联建时需采用厚度不小于180mm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密实隔墙,且隔墙无门窗洞口;安全出口数量根据面积确定,100㎡以下可设1个,100㎡以上需设2个,店内任意点至安全出口距离不超过15米,顾客出入口门宽不小于1.5米。临时建筑需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板式结构需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彩钢岩棉夹芯板,同时具备抗风、抗雪、防雨水侵入能力。
(四)消防和电气:杜绝火源与电气隐患
消防要求上,零售场所内严禁明火,不得使用产生明火或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与采暖设备距离不小于300mm);周围25米内若有明火点,需设置不燃材料实体隔挡。灭火器材配置需达标:使用面积≤100㎡至少配备2具5kg及以上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100㎡需配备4具并分设2个设置点。
电气安全方面,线路不得有明接头,需采用穿钢管敷设或阻燃护套电缆,接头使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接线盒;优先选用可燃性粉尘环境专用电气设备,若使用普通设备,需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米的距离,且严禁使用白炽灯、射灯等高温灯具。
三、经营与管理规范:压实主体责任与操作要求
《规范》从经营行为和安全管理两方面明确责任要求,确保安全措施落地执行。
(一)经营行为:规范全流程操作
经营环节需严格遵循“合规销售、安全堆放”原则:仅可零售符合GB 10631标准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或非法产品;不得在许可场所外销售、存放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场所外30米内燃放地面类产品、80米内燃放升空类产品。同时,需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等警示标识,烟花爆竹堆放高度不超过2.0米,不得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且需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二)安全管理:健全责任与应急体系
安全管理核心在于“责任到人、制度落地”:负责人需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需接受安全知识培训;需制定并张贴安全责任制(含负责人、销售人员、看护人员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含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和安全操作规程(含查验、拆箱、搬运、堆码要求);从业人员需严格执行制度,妥善保管购销票据和配送单。此外,需制定并张贴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公示应急联系电话,同时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零售经营许可证。
四、规范实施的核心意义
AQ 4128-2019《规范》的实施,通过“精准定位、量化标准、全流程管控”的思路,将烟花爆竹零售环节的安全要求从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可操作、可监管的具体指标,既为零售经营者提供了明确的安全操作指南,也为监管部门的许可审批和执法检查提供了刚性依据。落实《规范》要求,能够有效降低零售环节火灾、爆炸等安全风险,保障经营人员与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烟花爆竹零售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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