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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交 底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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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青浦工业园区创业中心大楼 |
工程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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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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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门 |
项目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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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及内容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应由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 2、必须遵守“十不吊”等到有关安全规定。 3、塔式起重机新到或旧起重机重新安装之后,方可使用。 4、夜间作业必须有充的照明。 5、起重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与机体妥善连接。 6、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 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止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7、工作前应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到,如有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流器,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司机必须按电铃,发信号。 9、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部位置停入,并用轨钳夹紧在轨道上,吊钩上升到上限位。起重臂应转至平行于轨道方向。动臂变幅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迥转半径处,小车变幅式塔吊的小车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须扳到停止位,拉开电源总开关。 11、遇有台风警报,下旋式塔机应将夹轨器夹紧,撑住转台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或将整机放倒在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机应用四根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夹紧夹轨钳。 12、其它 (可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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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日期: |
接受人: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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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交底人及接受人各执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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