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化
新 闻 文 章 法规标准 下 载 论 坛 职 位 MSDS 博 客 问 吧
  更多
 
 
 
 
  [前言]当今社会,女性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而女工,却依然有着不公正的待遇。拿着微薄的工资,自己的健康和权力却得不到保证,我们现在正在努力建设和谐社会,而社会和谐当然包括处于弱势的众多女工,她们的合法权利由谁来维护,安全文化网携手《现代职业安全杂志》和您共同关注女工的劳动健康问题。[参与讨论]
  数以百万计的打工妹从贫困地区涌向沿海地带,组成了中国新一代的工人队伍,她们都很年轻、贫穷,而且对劳工权利和工作安全方面的规定几乎都一无所知。[详细]
  工厂的饭菜实在太差了,长期营养不良,一位女工说,她饿得就像什么都没吃过一样。她们中有的人连吃饭的钱都没有,有的女孩两天仅吃了一个馒头,饿得发晕。[详细]
  某厂女工们住在可容纳一百多人的宿舍里面,还有的女工们住的宿舍大约30平方米,房间里有十多张床位。有的工人冬天没有取暖设施,就用一个煤炉取暖,随时有一氧化碳中毒的危险。[详细]
  家里很困难,小学没有毕业就被迫辍学了,甚至还不会写自己的名字。他们要赚钱养活自己和爹妈,要供弟弟妹妹上学。在最忙的时候,工资和加班费加在一起,每月也只有不到500元的收入。 [详细]

生育权被剥夺
   一些在企业里上班的女工们正受到“青春期合同”的困扰:女工们一到婚期,有的企业便不再续签合同;女工们一旦结婚或者生孩子即被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许多青年女工不敢结婚、害怕怀孕,万一怀了孕只能偷偷做流产手术。[详细] [讨论]

工作环境恶劣
  “我们除了吃饭没有其他休息时间,车间里也没有空调。”她还说,车间里到处是飞絮,机器运转产生巨大的热量,有时车间的温度竟会达到58℃。[详细] [讨论]

长时间工作致猝死
  35岁的女工死在出租屋。医生注明:死亡原因是猝死。此前,工厂为了赶活,甘红英每天都从早上工作到次日凌晨。她生前常提到自己想好好睡上一觉。[详细] [讨论]

对有害环境不知情
  付洪琴、谭玲、周华琼来自不同的地方,都在惠州的电池厂里打工。她们所在的工厂都生产一种镍镉电池,但女工们并不知道镉是一种重金属,它通过呼吸道和食道进入人体后,主要伤害就是肾器官和骨头,而且这种伤害是永久性的。[详细] [讨论]

  ★ 不签劳动合同或利用不规范的集体合同侵害女职工权益;
  ★ 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克扣拖欠工资和超时工作现象严重;
  ★ 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和相应待遇得不到落实;
  ★ 女工的知情权利在职业安全保护中处于不对称的地位,有毒有害工作环境严重威胁女职工健康安全;
  ★ 在纺织业和服装行业使用女童工问题仍然严重;
  ★ 不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为一般女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四项社会保险。

女工,不可不知的职业卫生常识
女工不允许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 矿山井下作业;
  ● 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指比较重的体力劳动;
  ● 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 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千克,间断为负重超过25千克的作业。[详细]
相关文章
  ● 女工不宜从事哪些工作?
  ● 苯系混合物对女工的危害
  ● 女工应注意哪些有机溶剂的危害
  ● 如何保护女工的健康?


女工生存状况调查

1、您所在单位是否与女职工签定了劳动合同?


2、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所在单位是否降低了女职工的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是否安排女职工从事高空、低温以及接触冷水等工作?


4、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是否安排女职工加班加点,延长劳动时间?


5、怀孕7个月以后,所在单位是否安排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


6、怀孕后,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是否能算劳动时间?


7、生产后,女职工是否能按规定享受90天的产假?


8、婴儿不满一周岁时,单位是否能给予女职工每天劳动时间内两次、每次30分钟的哺乳时间?



9、单位是否为女职工提供孕妇休息室、冲洗室和哺乳室?


10、女职工所从事的工种是否属于有毒有害工种?


查看调查结果 

女工,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
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994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1993年《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0年《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编后语 女工,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大多数没有自我维权意识。她们多工作于非公有制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她们的劳动环境、劳动报酬、人身安全在一些地区和企业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问题。我们不可能指望短时间内这些基本的生存环境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至少应该在制度和组织上给予女工们可以寻求公平和公正的稳固渠道,使法律能够起到有效保护女工权益的作用,也使她们能够较为容易地找到能为她们说话的组织机构。
  女工,她们需要我们更多的关爱![参与讨论]
天地大方 | 友情链接 | 在线投稿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广告业务 | 版权声明 | 加入会员 | 联系方式 |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