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3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到总局规划科技司。
联 系 人:刘正伟
联系电话:010-64463341
传 真:010-64463341
电子信箱:zhongjiechu@chinasafety.gov.cn
附件:《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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