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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1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详细]
内容有了很大的改变,只是涉及到具体问题的内容还是比较模糊!例如:要求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可是具体数量标准没有明确;对弄虚作假的企业有要求,可是要求并不是具体!!还有就是在罚则里面,没有对企业不执行此规定提出具体的处罚条款,对执业个人的违法情况要求有,可是只有一点点,很有局限性!! 此规定需要和安全生产法对应起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有没有区别,是不是企业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可以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因为那是国家法律,此是国家部门规章!!法大于规!! (网友 lichengbei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