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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云矿难主要责任人 李付元一审被判16年

2007-02-27   来源:南国都市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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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6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山西省左云县“5·18”矿难重大责任事故案由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矿主李付元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和妨害作证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2006年5月18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56名矿工死亡。该案涉案人犯12名。与李付元同案的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6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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