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化
导航: 安全文化网 >> 法规中心 >> 法律法规解读 >> 文章正文


“新消防法”七变

作者:摘自人民网    文章来源:摘自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5

  消防设计审核交由专业中介机构———建设工程图纸的设计与审核是专门性技术工作,应当由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承担责任。

  建立消防产品公告管理制度———消防产品实行公告管理、出厂批次检验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管理。

  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单设执法监督一章加强监管———集中和增强了关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

  限期整改不再是处罚前置条件———草案取消了处罚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并且增加了妨碍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罚款幅度。

  赋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职责———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同时,还赋予了公安派出所对消防违法行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强化企事业单位的消防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规定,在火灾隐患消除前,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用。

(安全文化网)

加入收藏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相关文章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04]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1998]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六章 附 则

    最新热点文章
    最新推荐文章
    推荐产品

    华夏铭安 | 友情链接 | 在线投稿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广告业务 | 版权声明 | 加入会员 | QQ群联盟 | 联系方式

    2003-2007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TEL:010-84275601  
    E-mail:admin@anquan.com.cn


    京ICP证0309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