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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08年第7号)

作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文章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8年第7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4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精神,经各单位组织申报,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初审,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下列953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反映。

  联系人:靳晓颖    电话:010-64463146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附 件: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第四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八年五月十一日

(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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