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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发 文 号】国土资电发〔2008〕31号
  【颁布日期】2008-05-12
  【实施日期】2008-05-12
  【标  题】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正  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重庆、山西、湖北、甘肃省(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受地震影响,四川、重庆、山西、湖北、甘肃等省(市)均有不同程度震感。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做出重要指示,对地震影响地区受灾干部职工表示慰问,并要求相关省国土资源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发挥部门技术优势,做好此次地震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为贯彻落实部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此次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省特别是四川省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震情,立即派出专家组赶往地震灾区,组织开展地震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民集中搬迁点应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二、加密监测,预警预报。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此次地震情况开展地质灾害点巡查调查工作,特别是地震危险区内的地质灾害调查,为减轻地震引发的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失打下基础。同时,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对地震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加密监测,及时预警,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三、加强值班,严阵以待。相关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及时核送信息,并立即组成工作组,以最快的速赶赴险情和灾情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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