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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

作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文章来源:安监总统计〔2008〕63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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