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化
导航: 安全文化网 >> 法规中心 >> 国家法律 >> 文章正文 点击数: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2006]


  【颁布单位】卫生部
  【发 文 号】卫监督发〔2006〕375号
  【颁布日期】2006-09-18
  【实施日期】2006-09-18
  【标  题】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正  文】

卫生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部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承担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受理工作,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受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考虑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审查周期长,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完成评价、进入审查程序的,有关文件资料要求可适当放宽到9月30日。

  三、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咨询电话: 64047878转2211,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邮编:100007。

  附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保证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第三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编制。

[1] [2] [3] [4] 下一页

(安全文化网)

加入收藏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 相关文章
    江苏煤矿职业卫生安全监察实施细则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
    职业卫生设施建议书
    职业卫生设施公约
    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5]

    最新热点法规/标准(文章类)
    普通文章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680
    普通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670
    普通文章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326
    普通文章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266
    普通文章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251
    普通文章浅谈《道路交通安全法241
    普通文章浅析《道路交通安全法227
    最新法规/标准(下载类)
    推荐产品

    华夏铭安 | 友情链接 | 在线投稿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广告业务 | 版权声明 | 加入会员 | QQ群联盟 | 联系方式

    2003-2007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TEL:010-84275601 84275621 
    E-mail:admin@anquan.com.cn


    京ICP证0309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