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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文 号】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
  【颁布日期】2006-10-31
  【实施日期】2006-10-31
  【标  题】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和处理

  (1)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中央直属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

  (3)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后2 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 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全国矿山事故报告信息。

  (5)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接到重大(Ⅱ级)矿山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并通报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特别重大(I 级)矿山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通报应急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

  4.2 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7.1 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 II级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II 级)矿山事故灾难时,省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调度统计司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到位;向事故发生地传达领导小组组长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

  (2)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3)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国家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矿山抢险排水站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4.2.2 I级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I 级)矿山事故灾难时,安全监管总局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调度统计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应急指挥中心。

  (2)根据领导小组组长指示,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调度统计司集中。

  (3)调度统计司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4)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和救援专家组人选,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5)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调动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对于矿井瓦斯煤尘事故、大型火灾事故,可调动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的大型装备实施救灾;对于特大水灾或顶板事故,可调动矿山抢险排水站的大型排水设备和煤炭地质局的深孔钻机实施救灾。

  (6)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协调调动国家级矿山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7)及时向国务院上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

  4.3 指挥和协调

  (1)矿山事故救援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有关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矿山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企业成立事故现场救援组,由企业负责人、矿山救护队队长等组成现场救援组,矿长担任组长负责指挥救援。

  (3)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协调、指挥特别重大事故(I 级)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内容是:

  ①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②协调、调动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调配国家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③协调、调动安全监管总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的救护力量和医疗设备,加强指导救护、救助工作。

  ④派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⑤组织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⑥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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