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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间接损失额计算方法[1992]

  【颁布单位】公安部
  【发 文 号】公通字[1992]151号
  【颁布日期】1992-11-07
  【实施日期】1993-01-01
  【标  题】火灾间接损失额计算方法

公安部关于试行《火灾间接损失额计算方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根据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我部制度了《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计算方法》,现印发给你们,从1993年1月1日起试行。

  把火灾间接经济损失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是火灾统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全面掌握火灾情况,准确反映火灾危害,提高社会消防意识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计算方法》,全面理解其精神实质,熟悉掌握火灾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计算法和具体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广泛开展对《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和《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计算方法》的宣传教育,使有关单位和人员正确对待火灾统计法规,如实地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火灾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认真核实每起火灾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实统计填报,坚决防止少报、漏报的现象,维护火灾统计工作的严肃性。

  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告我部消防局。

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计算方法

  为了做好火灾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工作,根据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1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计算范围

  1.1因火灾停工、停产、停业(以下简称三停)造成的经济损失

  1.1.1发生火灾单位造成的三停经济损失。

  1.1.2由于使用发生火灾单位所供给的能源、原材料、中间产品等造成的相关单位三停经济损失。

  1.1.3为扑救火灾所采取的停水、停电、停气(汽)及其它所必要的紧急措施而在直接造成有关单位的三停经济损失。

  1.1.4其它损失。

  1.2因火灾致人伤亡造成的经济损失

  1.2.1处置费

  1.2.1.1医疗费

  1.2.1.2死亡者生前住院费(含抢救费用)

  1.2.1.3死亡者直系亲属的怃恤金

  1.2.1.4死亡者家属的奔丧费

  1.2.1.5丧葬费

  1.2.1.6其它费用

  1.2.2.工作损失价值

  1.2.2.1住院和出院后仍需继续养伤期间的歇工工资(含护理人员)

  1.2.2.2伤亡者从前的创造性劳动的间断(含护理人员)或终止损失工作日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3接替死亡者生前工作岗位的新职工培训费用

  1.3火灾现场施救及清理火场的费用

  1.3.1各种消防车、船、泵的损耗费用以及燃料费用(含非消防部门)

  1.3.2各种类型灭火剂、物资的损耗费用

  1.3.3各种类型消防器材及装备的损耗费用

  1.3.4清理火灾现场所需全部人力、财力、物力的损耗费用

  2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M=A+B+C

  式中:

  M: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按工业产值计算);

  A:停工、停产、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B:因火灾致人伤亡造成的经济损失;

  C:火灾现场施救及清理火场的费用。

  2.1因火灾停工、停产、停业造成经济损失A的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A=a1+a2+a3+a4

  式中:

  a1:发生火灾单位造成的三停经济损失;

  a2:由于使用发生火灾单位所供给的能源、原材料、中间产品等造成的相关单位三停经济损失;

  a3:为扑救火灾所采取的停水、停电、停气(汽)及其它必要的紧急措施而直接造成有关单位的三停经济损失;

  a4:其它损失,主要指由于火灾造成三停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罚款,以及由于火灾后果造成对农田、水产养殖业等污染的损失。

  2.2.1三停经济损失a1、a2、a3的计算方法

  2.1.1.1对工矿企业、商业部门三停经济损失a1、a2、a3的计算方法

  损失额(元)=上一年工业产值(元)/职工总数×年法定工作日×三停职工总数×三停时间(日)

  上一年的工业产值可从发生火灾单位查得,对于生产正常的工矿企业、商业部门取发生火灾时的上一年度的工业产值或营业额;对于生产处于不正常状态的单位,上一年处于停产、停业或半停产、半停业状态的单位,取发生火灾时上一个月的工业产值或营业额;对于已验收完毕具备开工、开业条件未投产的单位,按单位设计能力的工业产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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