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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

1970-01-01   |   收藏

  5月7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硫酸厂检修中心铆焊工段铆工方俊、吴军、焊工徐向军3人,在铆焊厂房内压制筒体。当筒体基本成形后,焊工徐向军进入筒体内准备焊接,由于筒体焊接位置不到位,铆工吴军想调整一下筒体的位置,而原操作卷板机的铆工方俊有事上楼,在未告知焊工徐向军的情况下,突然启动卷板机。

  因吴军对卷板机的操作不熟练,揿错点动按钮,使本应由东向西退出的筒体变成由西向东卷入。此时徐向军正站在筒体内的西侧,当发现卷板机启动后大声喊叫,但双脚已一前一后跟随筒体进入卷板机托辊的空隙内。吴军在发现操作失误后,立即反向操作,将筒体由东向西退出,但徐向军的脚已被托辊压伤。造成徐向军右足第一跖骨骨折、右足底部及右大拇指内侧各有一条5厘米皮肤裂口。

  事故原因:

  经过对这起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习惯性违章事故,暴露出安全管理上存在着四个方面的严重问题。

  铆工吴军在不熟悉卷板机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且在未经负责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开启卷板机进行操作,违反《卷板机安全操作规程》的第2条,属违章作业;此外,吴军在开启卷板机作业前未通知正在卷板机上筒体内作业的焊工徐向军撤离卷板机,违反《卷板机安全操作规程》的第4条,属违章作业。吴军违章作业并且出现误操作,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焊工徐向军违反《卷板机安全操作规程》的第4条,进入卷板机上的筒体内进行焊接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

  当日工段安排的卷板机操作人员铆工方俊因责任心不强,对卷板机使用完毕后的管理不善,在作业完毕后,未按照操作规程切断电源,并锁好电源箱,违反《卷板机安全操作规程》的第10条,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本次作业属多人协同作业,而检修中心在作业现场未设专人指挥和监督,违反《卷板机安全操作规程》的第6条,导致现场作业无人监管,造成现场作业组织混乱,是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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