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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钢铁公司一号高炉“3.12”爆炸(1990年)

2007-09-17   |   收藏

  1990年3月12日7时56分,随着一声闷响。酒泉钢铁公司炼铁厂一号高炉在生产运行中发生爆炸。高炉托盘以上炉皮(标高15 ~ 29米)被崩裂,大面积炉皮趋于展开。瞬间,部分炉皮、高炉冷却设备及炉内炉料被抛向不同方向,炉身支柱被推倒,炉顶设备连同上升管、下降管及上料斜桥等全部倾倒、塌落。出铁场屋顶被塌落物压毁两跨。炉内喷出的红焦四散飞落,将卷扬机室内的液压站、主卷扬机、PC一584控制机等设备全

  重大隐患岂能小修小补

  经过反复调查和大量技术分析论证认为,这是一起由于高炉内部爆炸,炉皮脆性断裂,推倒炉身支柱,导致炉体坍塌的特大事故。

  1.关于炉内爆炸

  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分析,高炉发生炉内爆炸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炉皮断裂是由23处300~1400毫米长短不等的预存裂纹同时起裂所致,各预存裂纹两侧均有明显可见的向两侧扩展的人字形断口走向,断口的基本特征是多处预存裂纹同时起裂形成的脆性断口。二是风口的损坏导致向炉内漏水,造成炉内区域性不活跃现象,形成呆滞区。三是炉顶温度升高,两次打水降温,在一定程度上粉化了炉料,造成透气性差。

  2.关于炉体坍塌

  事故前的一号高炉炉况恶化,已承受不了突发的高载荷,主要表现在:一、冷却设备大量损坏。由于1984年大修留有隐患,加之操作维护管理上的原因,1987年5月以后炉况失常,冷却设备损坏严重。到这次事故前,风口带冷却壁损坏1块;炉腹冷却壁损坏32块,占冷却壁总数的66.7%;炉身冷却板共590块,整块损坏393块,合计损坏率为75.1%。为了维持生产,采用了外部高压喷水冷却,加剧了炉皮的恶化。二、炉皮频繁开裂、开焊。1986年6月以后,炉皮出现了开裂、开焊,并且日益加剧。到事故前,共发现并修复裂纹总长度28.5米,但由于条件所限,焊接质量得不到保证,没有从根本上改善炉皮恶化状况,使高炉已承受不了炉内突发的高载荷。在炉内爆炸瞬间,炉皮多处脆性断裂、崩开、推倒炉身支柱、整个炉体坍塌。

  责任人被记过

  根据这起事故性质及原因,甘肃省人民政府对酒钢公司有关人员给予如下处分:

  1.公司经理齐某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第一副经理李某在事故发生时,主持公司全面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分管设备的副经理张某在事故发生时,代管生产安全,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炼铁厂厂长马某对高炉维护操作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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