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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4、28帮壁冒落事故

2013-08-27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10年4月28日20时左右,采区一号井三中二层4404试验采场掘进作业面发生一起帮壁冒落事故,造成一人受伤。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0年4月28日20时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采区一号井三中二层4404试验采场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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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28日20时左右,采区一号井三中二层4404试验采场掘进作业面发生一起帮壁冒落事故,造成一人受伤。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0年4月28日20时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采区一号井三中二层4404试验采场掘进作业面

  三、事故发生单位:温州建峰工程队

  四、事故类别:帮壁冒落

  五、受伤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用工形式 本工种工龄 受伤程度 伤害原因
孙国海     雇佣工   轻伤 帮壁冒落

  六、事故详细经过

  4月28日下午16时许,建峰工程队凿岩工孙国海、孙国成二人到三中二层掘进作业面作业,在拉好照明后开始处理浮石,其中在作业面右手帮壁有一大块浮石,二人排了许久也未排下,认为没事,便开始凿岩。晚8时许,当打到第五个眼时,那块大浮石突然冒落,砸在了凿岩机上,凿岩机又砸在了正在作业的孙国海右腿上,孙国成赶紧将其拖出,并立即叫现场其他作业人员帮忙将其抬至井口,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七、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凿岩工孙国海、孙国成二人违章冒险作业,在发现浮石后既未彻底排除,又未采取支护等安全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建峰工程队安全教育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对危险的辨别和防范能力较低。

  2、建峰工程队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日常的安全检查不彻底,安全确认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消除。

  3、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对现场隐患排检查不到位。

  八、防范措施

  1、公司开展“井下采掘顶板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并重新修订《井下采掘顶板管理规定》。

  2、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考试。

  3、建峰工程队及时召开安全教育会,针对此次事故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严格强调作业面要加强排险,确保安全。

  九、处理意见

  根据公司“关于开展二季度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文件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处理如下:

  1、对主要责任者孙国海、孙国成二人各罚款300元。

  2、对建峰工程队罚款10000元。

  3、对安保部经理刘宏进罚款100元、副经理张书涛罚款100元、安全主管刁艳军罚款100元、张喜英罚款50元;对生产部刘士军罚款100元、田久雨罚款50元;对综合部刘林各、姜洪刚、郝荣杰各罚款50元。

  4、对公司副经理王书春、总经理助理汪仁健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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