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业务合作

危险源的辨识与界定

2009-07-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危险源在没有触发之前是潜在的,常不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因此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辨识,评价其危险大小等级。我国已经颁布了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标准(GB18218-2000),对危险物及其临界量作了规定。     危险源辨识方法。危险源辨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系统的分析,界定出系统中的哪些部分、区域是危险源,其危险的性质、危害程度、存在状况、危险源能量与物质转化为事故的转化过程规律、转化的条件、触发因素等。以便有效地控制能量和物质的转化,使危险源不至于 ......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