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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管理程序

2011-10-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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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保证签订的工程合同有效、合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工程项目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产品要求的评审及与顾客的沟通。

  3职责

  3.1集团公司经营副总经理对本程序负责,并负责公司整体经营信息筛选工作的协调及经营资源的配置;相关部门为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安质处、人力资源管理部。

  3.2经营开发部、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标组织部门)为本程序主责部门。

  3.2.l负责组织编制投标文件。

  3.2.2负责组织对顾客要求的评审。

  3.2.3负责合同签订、修订。

  3.3工程技术部为相关部门。

  3.4安全质量处参与产品要求的评审,对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3.5必要时请法律事务部门对合同中的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合同法律条款进行评审。

  3.6人力资源管理部对合同要求的人力资源状况负责评审。

  3.7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参与投标书、合同报价的编制及审核。

  3.8分公司参加标书编制,各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合同签订后的实施。

  4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

  4.1产品有关的要求

  4.1.1产品要求评审的内容:

  a)顾客规定的要求(在投标文件、合同内);

  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通常是所必须的或不言而喻的要求;

  c)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

  d)集团公司对该项工程的特定要求。

  4.1.2产品要求评审的时间:工程项目通常在下列时间阶段前进行评审,确保集团公司有能力满足规定要求。

  a)招标信息的评价:做出投标决定前;

  b)投标文件评审:送标书前;

  c)合同评审:合同签订前;

  4.2评审分工

  4.2.1由集团公司组织参加投标和签订合同的项目,由集团公司投标组织部门组织评审,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经集团公司经营副总经理批准,投标组织部门负责实施和保存评审记录。

  4.2.2子、分公司使用集团公司资质参加投标和签订合同的项目,由各子、分公司提出评审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投标组织部门备案。中标后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分别报集团公司投标组织部门、法律事务部、工程技术部、安质处备案。

  4.2.3当顾客对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招标文件内容、合同条款修改等),主责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

  4.3评审方式

  4.3.1对于一般性的产品要求,采用文件传递方式进行评审。由投标组织部门根据顾客要求和集团公司确定的特定要求,提出评审内容,派专人递交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投标组织部门提出评审建议,报集团公司经营副总经理决策。由投标组织部门形成评审记录。

  4.3.2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项目的产品要求,采用专家会审方式进行评审。由投标组织部门组织,公司经营副总经理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评审会议。根据顾客的要求和产品特点,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并由投标组织部门评审记录。

  4.4对招标信息的评审

  集团公司投标组织部门对跟踪的工程信息进行评审,由投标组织部门负责人组织对各类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筛选,确定投标标段,形成部门意见,并填报《工程信息评审决策表》。

  4.5投标文件评审

  4.5.1编制完成投标文件后,依据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投标预备会内容、现场勘察资料,按照4.3评审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5.2评审内容

  a)企业资质和财务能力能否满足产品要求;

  b)安全、质量、工期能否满足产品要求;

  c)施工设备能否满足产品要求;

  d)劳动力安排能否满足产品要求;

  e)对产品的特定要求能否实现;

  f)法律法规对产品的要求公司能否实现;

  4.5.3投标文件编制

  a)投标组织部门应制定投标文件的编制计划和编制内容;

  b)投标组织部门确定、组织编标人员,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分工,明确完成时间;

  c)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制。结合招标文件内容和集团公司对该项工程的特定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

  4.5.4投标文件的审核、签署和递交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投标组织部门负责审核,并汇编成册。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后加盖集团公司公章,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地点和顾客要求的方式报送。

  4.5.5投标文件属于集团公司的机密文件。

  4.6合同评审

  4.6.1当工程中标后,由投标组织部门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有关法律、法规与顾客协商,形成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文本内容,并对其进行审核。

  4.6.2通过合同评审全面了解工程合同的内容并予以确认:

  a)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已被接受,质量等级、安全责任、工期、造价、

  资源配置、以及集团公司对该项工程的特定要求得到认可;

  b)任何与投标不一致的要求已与顾客单位协商解决;

  c)公司具有满足工程合同兑现和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全部能力。

  4.6.3合同评审由投标组织部门组织,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单位、部门应参加合同评审或得到相应的信息。

  4.7合同文件的签订与合同文本的交接

  4.7.1审定通过的合同,按顾客要求的方式或协商的方式进行签订。由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7.2合同签订后,投标组织部门对合同文本进行管理,副本发至相关部门/单位;同时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提供投标相关资料,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4.7.3在工程合同执行中,对不可预见的问题由各项目经理部向顾客单位协商解决,(必要时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4.8工程合同的修订

  4.8.1工程合同遇有修改情况发生时,按本程序的4.6条款执行。

  4.8.2修订后的工程合同由投标组织部门发至相关部门和单位。按本程序4.7.2执行。

  4.9招标信息评价、投标文件评审和合同评审的各项记录和措施由投标组织部门管理。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QB/ZTSJ-CX-02

  5.2《生产过程控制程序》QB/ZTSJ-CX-15

  5.3《事故、事件处理程序》QB/ZTSJ-CX-20

  5.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B/ZTSJ-CX-22

  5.5《协商与沟通控制程序》QB/ZTSJ-CX-11

  6质量记录

  6.1工程信息评审决策表J12-1

  6.2投标文件评审记录J12-2

  6.3合同评审记录J12-3

  6.4合同修改通知单J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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