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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 50761-2012

资料简介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使石油化工设备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或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0.40g地区的石油化工装置中的卧式设备、支腿式直立设备、支耳式直立设备、裙座式直立设备、球形储罐、立式圆筒形储罐和加热炉等钢制设备的抗震设计。注:g为重力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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