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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运原则是什么?

2004-02-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1. 爆炸性物品:必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不能同起爆药品、器材混储混运。搬运过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摔、滚、翻、撞和摩擦。避免存放在高温场所。     2. 氧化剂:除惰性不燃气体外,不得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混运。避免摩擦、日晒、雨淋、漏撒。     3. 压缩气体和液态气体,不能混储混运,即使都是瓶装的气体或物质也不能混储混运。易燃气体除惰性气体外,助燃气体除不燃气体无机毒品外,均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储混运。要轻装轻卸,避免撞击、抛掷、烘烤等。     4. 自燃物品:单独储存,与酸类、氧化剂等隔离,远离火源及热源,防止撞击、翻滚、倾倒、包装损坏。如黄磷应浸没于水中,三异丁基铝应防止受潮。     5. 遇水燃烧的物品:包装严密,存放地点干燥,严防雨雪,远离散发酸雾的物品,不与其他类别的危险品混储混运。如金属钠应浸没在矿物油中保存。     6. 易燃液体:单独储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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