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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作业的劳动保护管理

2005-01-20   来源:安全文化网通讯员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称为低温作业。在低温环境下工作时间过长,超过人体适应能力,体温调节机能发生障碍,则体温下降,从而影响机体功能,可能出现神经兴奋与传导能力减弱,出现痛觉迟钝和嗜睡状态。长时间低温作业可导致循环血量、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而引起凝血时间延长,并出现协调性降低。低温作业还可引起人体全身和局部过冷。全身过冷常出现皮肤苍白、脉搏呼吸减弱、血压下降;局部过冷最常见的是手、足、耳及面颊等外露部位发生冻伤,严重的可导致肢体坏死。    低温作业的劳动保护管理包括以下几点:    1.车间温、湿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冬季要有防寒、采暖设施,露天作业要有防风棚、取暖棚。    2.保持车间、个人衣着干燥,进行耐寒锻炼,提供高热饮食,采取多种防寒措施。    3.进行合理的劳动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4.加强个体防护,使用个体防寒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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