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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2·28”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2008-04-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1993年12月28日,广西合浦县公馆炮竹厂第一生产区烟花一车间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第一次爆炸,死1人,伤1人;引起周围工房殉爆,伤5人,2人休克。半小时后,10米远的药物中转库第二次爆炸,死7人,轻重伤40多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人。此次特大事故先后死亡13人、重伤23人、轻伤34人,炸毁工房64间,附近200多间民房玻璃窗户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26万多元。   广西“12•28”特大爆炸事故的深刻教训是:   1、产量剧增,厂房没有扩大。   该厂建于七十年代,产值增长10多倍,而厂区还是原有面积。   2、厂房布局不合理。   工房相距近而密度又大,不能有效地防止殉爆;严重的是上药工房仅距药物中转库房10米。   3、违章操作。   女工覃美荣违章搬动闪花珠药的器具,磨擦起火爆炸,导致工房、中转库殉爆。   4、药物超量。   闪花珠仓库和光珠的中转库药物超量。   5、思想麻痹。   第一次爆炸后,上药工房的工人因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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