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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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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7001—2004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Boiler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拿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  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难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  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
  
  第六条  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计划。
  
  第七条  监检机构接到安装单位的申请后,应当根据设备的状况制定监督检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监检方案),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并将承担监检工作的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包括监检项目和要求)告知安装单位。
  
  第八条  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并设专人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施工计划;
  
  (二)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
  
  (四)安装设备的出厂文件、施工工艺及相应的设计文件;
  
  (五)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六)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根据监督检验的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九条  锅炉安装监检包括对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其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2、附件3,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
  
  第十条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分A类和B类。在锅炉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监检员应当根据《监检大纲》要求进行资料核查、现场监督或实物检查等监检工作,并在锅炉安装单位提供的见证文件(检查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认。对A类项目,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对于A类监检项目,监检机构可以留一份安装单位提交的检查、试验的工作见证存档。
  
  第十一条  《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所列项目和要求,是对锅炉安装监检的通用  要求。监检机构可以按照锅炉安装的实际情况,在制定监检方案时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在监督检验过程中,监检人员应当如实做好记录,并根据记录填写《监检项目表》。监检机构或者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发现安装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一般问题应当向安装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见附件4);严重问题应当向安装单位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5)。安装单位对监检员发出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或监检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
  
  第十三条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结束后,监检机构一般设备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见附件6)及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锅炉基本情况;
  
  (二)安装单位及现场安装施工过程;
  
  (三)监检工作的具体项目、内容、检查结果、监检结论(根据监检项目表);
  
  (四)现场进行无损检测、光谱分析等内容的单项报告;
  
  (五)监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包括监检工作联络单、监检意见通知书等复印
  
  件)。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各一式三份,一份送安装单位,一份由安装单位交使用(建设)单位,一份监检机构存档。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组装锅炉的安装监检根据其安装项目,参照整装锅炉和散装锅炉安装监检的有关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监检机构应该依据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4年9月23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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