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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探测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GA/T 227-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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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9—07—26批准    1999—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C81 001—1984《火灾探测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修订,标准的技术内容和编写结构均有修改。
  
  近年来,随着火灾探测报警技术的发展,新型火灾探测器不断出现,原标准ZBC81 001—1984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火灾探测器产品型号编制的需要,给火灾探测器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以及工程应用带来诸多不便。
  
  此次修订,在保留原标准合理内容的基础上,更新、完善了火灾探测器编制方法,在型号中增加了传输方式和区分火灾探测器本身是否具有报警声响功能的代号,简化了型号编制方法,突出反映产品主要技术特征。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C81 001—1984。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德成、刘美华、宋宝驿。
  
  本标准1984年首次发布,1999年6月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器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火灾探测器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管理、科研、教学等部门。
  
  2  基本原则
  
  火灾探测器产品型号的编制,按类组型特征、传感器特征、传输方式特征、厂家及产品代号和主参数分类,以简明易懂、同类间无重复、尽可能反映产品特点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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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火灾探测器产品型号的组成
  
  火灾探测器产品型号由特征代号和规格代号两大部分组成。其中特征代号由类组型特征代号、传感器特征及传输方式代号构成,规格代号由厂家及产品代号和主参数及自带报警声响标志构成。火灾探测器产品型号的形式如下:
  
  


  3.1  类组型特征代号
  
  类组型特征代号包括火灾报警设备在消防产品中的分类代号、火灾探测器代号、火灾探测器类型分组代号和应用范围特征代号。类组型特征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代号中使用的汉语拼音字母为类组型特征名称中具有代表性的汉语拼音字母。
  
  3.2  传感器特征代号
  
  传感器特征代号包括火灾探测器敏感元件代号和敏感方式特征代号。除感温火灾探测器需用敏感元件特征代号和敏感方式特征代号表示外,其他各类火灾探测器只用敏感元件特征代号。传感器特征代号用有代表性的传感器特征名称汉语拼音中的一个字母表示。
  
  3.3  传输方式代号
  
  传输方式代号表明火灾探测器是无线传输方式,或是编码或非编码或其混合方式,用一个汉语拼音大写字母表示。
  
  3.4  厂家及产品代号
  
  厂家代号表示生产厂家的名称,用汉字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产品代号表示产品的系列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5  主参数及自带报警声响标志
  
  火灾探测器产品的主参数表示该火灾探测器的灵敏度级别或动作阈值,分别用罗马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如两者同时存在,两者之间用斜线隔开。对于自带报警声响的火灾探测器在主参数之后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B标明。
  
  
  4  火灾探测器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火灾探测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4.1  类组型特征表示法
  
  4.1.1  J(警)——消防产品中火灾报警设备分类代号。
  
  4.1.2  T(探)——火灾探测器代号。
  
  4.1.3  火灾探测器类型分组代号。各种类型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表示方法是:
  
  Y(烟)——感烟火灾探测器;
  
  W(温)——感温火灾探测器;
  
  G(光)——感光火灾探测器;
  
  Q(气)——气体敏感火灾探测器;
  
  T(图)——图像摄像方式火灾探测器;
  
  S(声)——感声火灾探测器;
  
  F(复)——复合式火灾探测器。
  
  4.1.4  应用范围特征表示法
  
  火灾探测器的应用范围特征是指火灾探测器的适用场所。适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为防爆型,否则为非防爆型;适合于船上使用的为船用型,适合于陆上使用的为陆用型。其具体表示方法是:
  
  B(爆)——防爆型(型号中无“B”代号即为非防爆型,其名称亦无须指出“非防爆型”);
  
  C(船)——船用型(型号中无“C”代号即为陆用型,其名称中亦无须指出“陆用型”)。
  
  4.2  传感器特征表示法
  
  4.2.1  感烟火灾探测器传感器特征表示法
  
  L(离)——离子;
  
  G(光)——光电;
  
  H(红)——红外光束;
  
  对于吸气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传感器特征表示法
  
  LX——吸气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
  
  GX——吸气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4.2.2  感温火灾探测器传感器特征表示法
  
  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传感器特征由两个字母表示,前一个字母为敏感元件特征代号,后一字母为敏感方式特征代号。
  
  4.2.2.1  感温火灾探测器敏感元件特征代号表示法
  
  M(膜)——膜盒;
  
  S(双)——双金属;
  
  Q(球)——玻璃球;
  
  G(管)——空气管;
  
  L(缆)——热敏电缆;
  
  O(偶)——热电偶,热电堆;
  
  B(半)——半导体;
  
  Y(银)——水银接点;
  
  Z(阻)——热敏电阻;
  
  R(熔)——易熔材料;
  
  X(纤)——光纤。
  
  4.2.2.2  感温火灾探测器敏感方式特征代号表示法
  
  D(定)——定温;
  
  C(差)——差温;
  
  O——差定温。
  
  4.2.3  感光火灾探测器传感器特征表示法
  
  Z(紫)——紫外;
  
  H(红)——红外;
  
  U——多波段。
  
  4.2.4  气体敏感火灾探测器传感器特征表示法
  
  B(半)——气敏半导体;
  
  C(催)——催化。
  
  4.2.5  图像摄像方式火灾探测器、感声火灾探测器传感器特征可省略。
  
  4.2.6  复合式火灾探测器传感器特征表示法
  
  复合式火灾探测器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火灾参数响应的火灾探测器。复合式火灾探测器的传感器特征用组合在一起的火灾探测器类型分组代号或传感器特征代号表示。在4.2条中列出传感器特征的火灾探测器用其传感器特征表示,其他用火灾探测器类型分组代号表示,感温火灾探测器用其敏感方式特征代号表示。
  
  4.3  传输方式表示法
  
  W(无)——无线传输方式;
  
  M(码)——编码方式;
  
  F(非)——非编码方式;
  
  H(混)——编码、非编码混合方式。
  
  4.4  厂家及产品代号表示法
  
  厂家及产品代号为四到六位,前两位或三位使用厂家名称中具有代表性的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厂家代号,其后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产品系列号。
  
  4.5  主参数及自带报警声响标志表示法
  
  4.5.1  定温、差定温火灾探测器用灵敏度级别或动作温度值表示。
  
  4.5.2  差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主参数无须反映。
  
  4.5.3  其他火灾探测器用能代表其响应特征的参数表示;复合火灾探测器主参数如为两个以上,其间用“/”隔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