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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2)耐火电缆GA306.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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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2部分:耐火电缆
  
GA 306.2—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1—08—21批准    2002—02—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绝缘耐火电缆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0.6/1 kV塑料绝缘耐火电力电缆、交流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耐火控制电缆和交流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耐火电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951—1997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T 2952—1989  电缆外护层
  
  GB/T 3048—1994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 3956—1997  电缆的导体
  
  GB 5023—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 6995.1—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 6995.3—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第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GB 9330—198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GB/T 12666.6—1990  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第6部分: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
  
  GB 12706—1991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
  
  GB/T 17651.2—1998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第2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
  
  GA 132—1996  材料产烟毒性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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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耐火电缆  fire resistive electric cables
  
  具有规定的耐火性能(包括耐火特性、材料发烟性、材料产烟毒性)的电缆。
  
  4  分类和标记
  
  4.1  标记
  
  4.1.1  材料标记
  
  钢导体                 (T)省略
  
  聚氯乙烯绝缘或护套        V
  
  聚烯烃绝缘或护套          Y
  
  交联聚乙烯绝缘            YJ
  
  4.1.2  结构标记
  
  按GB/T 2952规定。
  
  4.1.3  耐火标记
  
  耐火标记为NH。
  
  4.1.4  耐火分级标记
  
  4.1.4.1  火焰强度类别
  
  按照GB/T 12666.6分为A类、B类。
  
  4.1.4.2  耐火级别分为四级,每级按火焰强度类别分为A类、B类,耐火级别标记分别为:
  
  一级A类:ⅠA、一级B类:ⅠB;
  
  二级A类:ⅡA、二级B类:ⅡB;
  
  三级A类:ⅢA、三级B类;ⅢB;
  
  四级A类:ⅣA或A、四级B类:ⅣB或B;
  
  4.2  产品标记
  
  耐火电缆用耐火标记、耐火级别标记、材料及结构标记、额定电压、导体标称截面积五项进行标记。
  

  产品表示示例;
  
  a)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乙烯护套耐火电力电缆,其耐火级别I B级,额定电压0.6/1 kV,3芯,标称截面积95mm2,1芯,标称截面积50mm2。表示为:
  
  NH—IB—YJY—0.6/1 kV  3×95+1×50
  
  b)铜芯聚氯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耐火控制电缆,其耐火级别ⅡA级,额定电压450/750V,4芯,标称截面积6mm2。表示为:
  
  NH—ⅢA—KVV22—450/750V  4×6
  
  c)轻型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耐火电缆,其耐火级别ⅣB级,额定电压为300/500V,2芯,标称截面积6mm2。表示为:
  
  NH—ⅣB—BVV—300/500V  2×6
  
  或NH—B—BVV—300/500V  2×6
  
  5  技术要求
  
  5.1  导体
  
  电缆用导体应符合GB/T 3956的规定。
  
  5.2  绝缘层厚度
  
  5.2.1  额定电压0.6/1kV塑料绝缘电力电缆应符合GB 12706的规定。
  
  5.2.2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控制电缆应符合GB 9330的规定。
  
  5.2.3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电缆应符合GB 5023的规定。
  
  5.3  屏蔽
  
  5.3.1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控制电缆应符合GB 9330的规定。
  
  5.3.2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电缆应符合GB 5023的规定。
  
  5.4  内衬层
  
  应符合GB/T 2952的规定。
  
  5.5  铠装钢带及钢丝
  
  5.5.1  额定电压0.6/1 kV塑料绝缘电力电缆应符合GB 12706的规定。
  
  5.5.2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控制电缆应符合GB 9330的规定。
  
  5.6  护套层厚度
  
  5.6.1  额定电压0.6/1kV塑料绝缘电力电缆应符合GB 12706的规定。
  
  5.6.2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控制电缆应符合GB 9330的规定。
  
  5.6.3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电缆应符合GB 5023的规定。
  
  5.7  机械物理性能
  
  5.7.1  绝缘层机械物理性能
  
  5.7.1.1  额定电压0.6/1 kV塑料绝缘电力电缆应符合GB 12706.1—1991中16.3的规定。
  
  5.7.1.2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控制电缆应符合GB 9330的规定。
  
  5.7.1.3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电缆应符合GB 5023的规定。
  
  5.7.2  护套层机械物理性能
  
  5.7.2.1  额定电压0.6/1 kV塑料绝缘电力电缆应符合GB 12706.1—1991中16.3的规定。
  
  5.7.2.2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控制电缆应符合GB 9330的规定。
  
  5.7.2.3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电缆应符合GB 5023的规定。
  
  5.7.2.4  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和低卤阻燃聚氯乙烯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5.8  电性能
  
  5.8.1  额定电压0.6/1 kV塑料绝缘电力电缆应符合GB 12706—1991中16.1及16.2的规定。
  
  5.8.2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控制电缆应符合GB 9330的规定。
  
  5.8.3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电缆应符合GB 5023的规定。
  
  5.9  耐火性能
  
  耐火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的相应级别及技术要求。
  
  5.10  印刷标志
  
  应符合GB 6995.3和本标准的规定。
  
  5.11  电缆外径
  
  本标准暂不作规定,用户有要求时,应提供电缆外径数据。
  
  5.12  电缆规格
  
  可采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电缆规格,也可根据用户需要,采用其他规格。

  

  6  试验方法
  
  6.1  机械物理性能
  
  按GB/T 295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  电性能
  
  6.2.1  额定电压0.6/1 kV塑料绝缘电力电缆和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控制电缆按GB 304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2  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电缆按GB 5023.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  耐火性能
  
  6.3.1  耐火特性
  
  按GB/T 12666.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2  烟气毒性
  
  6.3.2.1  按GA 13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2.2  对有护套层的塑料绝缘电缆只取其护套层进行燃烧烟气毒性试验,对无护套层的塑料绝缘电缆取其绝缘层进行燃烧烟气毒性试验。
  
  6.3.3  烟密度(最小透光率)
  
  按GB/T 17651.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4  印刷标志
  
  按GB 6995.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抽样
  
  样品应随机抽取。被抽样品批量: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的塑料绝缘电缆不少于3km,其他不少于1 km。
  
  7.2  出厂检验
  
  0.6/1kV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的出厂检验项目为GB 12706规定的抽样试验项目和本标准规定的耐火性能检验项目,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控制电缆的出厂检验项目为GB 9330规定的抽样试验项目和本标准规定的耐火特性检验项目,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电缆的出厂检验项目为GB 5023规定的抽样试验项目和本标准规定的耐火特性检验项目。
  
  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产品的结构、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的差异时;
  
  e)正常生产四年或累计1 000km;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消防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4  判定原则
  
  7.4.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下列要求时,产品方能出厂:
  
  a)0.6/1kV塑料绝缘电力电缆应符合GB 12706和本标准的规定要求;
  
  b)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控制电缆应符合GB 9330和本标准的规定要求:
  
  c)450/750V及以下塑料绝缘电缆应符合GB 5023和本标准的规定要求。
  
  7.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第5章规定的技术要求时,方可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8  成品电缆标志
  
  成品电缆表面应有耐火标记、耐火级别标记、材料及结构标记、额定电压、标称截面、芯数X导体标称截面积、本标准编号及生产厂名。标志应清楚,耐擦。
  
  9  包装
  
  9.1  每圈或每盘的电缆应卷绕整齐,妥善包装。
  
  9.2  每圈或每盘电缆上应附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以下信息;
  
  a)制造厂名称;
  
  b)型号及规格(包括耐火标记、耐火级别标记、材料及结构标记、芯数X导体标称截面积);
  
  c)额定电压,V;
  
  d)执行标准编号;
  
  e)长度,m;
  
  f)制造日期,  年  月;
  
  g)电缆盘旋转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