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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锤  噪声限值JB 9973—1999

JB 9973—1999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5—14批准    2000—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 J62 006.7—87《锻压机械噪声限值  空气锤噪声限值》的修订。本标准与ZB J62 006.7—87的技术内容基本一致,仅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了编辑。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J62 006.7—87。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阳锻压设备厂。
  
  本标准于1987年4月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锤的声功率级和声压级的噪声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自由锻造用空气锤。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B/T 3623—1984  锻压机械  噪声测量方法
  
  JB/T 1827.1—1999  空气锤  技术条件
  
  3  噪声限值
  
  3.1  空气锤在提锤、压锤动作规范时的噪声A计权声功率级LWA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

  

  3.2  空气锤在提锤、压锤动作规范时在规定位置的噪声A计权声压级LpA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4 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测量方法应按JB/T 3623的规定。
  
  5  空气锤的动作规范
  
  测定噪声时空气锤的动作规范应符合JD/T 1827.1的规定。
 
  
  6  使用说明
  
  本标准的使用说明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使用说明

  A1  凡是新设计或改进设计的试制样机、小批试制的新产品,或工艺、材料改变后生产的第一批空气锤产品,以及进行质量等级评定、性能试验的空气锤产品,均应测定噪声声压级,推荐测定噪声声功率级。
  
  A2  正常批量生产的空气锤产品,在出厂检验时可只测定噪声声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