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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2011-09-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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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德州电厂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参加生产现场工作的本厂职工、外包工及外来帮助工作人员。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起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办法》

  3 管理职能

  3.1 职责与分工

  3.1.1  厂安全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监部”)是我厂检修现场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厂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厂检修现场安全检查、监督考核,并随时补充、修订、完善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标准的内容。

  3.1.2  各部门负责指导各班组认真学习、贯彻《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对生产现场的装置性、习惯性违章、指挥性、管理性违章等有纠正、制止的责任,检修工作开始有对安全措施的全面执行,安全隔离措施、设施齐全完善监督的责任,有对检修工作执行“五同时”监督、执行的责任,有对本标准提出修改完善的责任。

  3.2  权限

  3.2.1 安监部权限

  3.2.1.1  有权进入检修现场检查作业行为以及各部门对安全设施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2.1.2  有权对检修现场存在的不安全情况向有关部门下发 “安全监督通知单”,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2.1.3  有权制止一切违章行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2.1.4  有权对检修现场新设置的安全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指导意见。

  3.2.1.5  有权审查现场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各种制度、措施的执行。

  3.2.2 各部的权限

  3.2.2.1  有权检查检修现场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合理布置情况。

  3.2.2.2  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等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的行为,提出指导、整改及考核意见报本部门领导,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违章事例、属于本部门负责的外包工程的违章事例,有权停止工作督促整改并上报安监部进行考核。

  3.2.2.3  有权审查本部门现场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制度、措施的执行。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所有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规定要求,并认真执行我厂检修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及厂规厂纪。

  4.1.2  所有参加检修的非本厂人员必须经厂、部门、班组进行的《安规》培训、安全技术施工交底,并考试合格,外来施工队伍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对违反者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相应部门(或外包队)进行处罚。

  4.1.3  任何进入检修现场人员都必须戴安全帽(集控室、各配电室、电子设备间除外),穿长袖褂(行政部安排的参观人员除外,但要严格控制参观路线)、长裤,严禁穿高跟鞋(高度不大于30mm,跟宽不小于30mm×30mm),严禁穿露脚尖、露脚跟或侧面开口大于25mm的凉鞋,电气焊人员必须穿纯棉工作服。

  注:① 外委项目施工人员由工程所属部门负责管理。

  ② 外来协助工作人员(含厂家)由现场相应所属部门负责管理,尚未分配到专业的,谁安排谁负责。

  4.1.4  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动生产现场的各种防护罩、网门、遮拦、警告标示等安全设施,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事先征得设备分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拆除、恢复手续,并限期予以恢复。

  4.1.5  所有从事现场工作人员都严禁乱碰、乱动与本工作内容无关的设备、设施及系统,不得对现场的任何标志、警示设备进行涂抹、乱画。

  4.1.6  生产现场所有可能导致人员误入,造成人身伤害的孔、洞必须作醒目的安全标志并设置围栏,晚间无照明处应加装红色指示灯,以提醒与该工作无关的人员。

  4.1.7  氧气、乙炔瓶放置距离不得小于8米,垂直放置,不准使用坏表计,运输时严禁同车混装;禁止滚动氧气、乙炔、二氧化碳等容器瓶。

  4.1.8  倒链等起重工具不准挂在栏杆、管道等非支持载体上。

  4.1.9  进入生产区域的任何运输车辆的车斗内严禁载人。

  4.1.10  严禁将检修用废油倒入下水道内,一经发现除列入安全考核外,对引发事故者按厂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4.1.11  在封闭容器内工作时,要在入口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封口”标志牌,严格执行我厂《有限作业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4.2 施工用电

  4.2.1 电源接线规范

  4.2.1.1  检修现场的检修电源,由检修部电气专业人员负责统一安排电源位置及接线。

  4.2.1.2  电缆线较长时应集中整齐地盘在隐蔽且无易燃物品处,其它接线按图走线,就近离开主线。无图者本着横平竖直沿墙边、通道、立柱、楼梯等建筑物墙角布置,电缆线与主通道交叉时,要走平台以下或平台以上2.5米位置横跨,必须从地面走时,敷设槽钢将电缆盖住。

  4.2.1.3  24V以上设备用电源,必须使用软质橡皮电缆,严禁使用软塑电线或花线。

  4.2.1.4  任何电焊机等工器具接地都严禁以脚手架、吊架盖板等安全设施为接地连接体。电焊机、电动工器具等电气用具现场使用必须贴有专业人员“试验合格证”。

  4.2.2 使用管理规范

  4.2.2.1  严禁就近随意乱拉电源。

  4.2.2.2  任何电源插座、刀闸等都严禁用挂接、线头插接方式接线。

  4.2.2.3  电气队现场值班人员每天上、下午要对各检修箱进行一次检查,对私自接线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汇报安监部,以保证施工用电的完好性。凡发现检查不及时或未及时整改,考核电气队。

  4.2.2.4  封闭容器内施工,应按要求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设备(变压器必须放置在容器外部)。确因工作需要,用高压设备时,要在容器门外设置专用刀闸并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险情时可迅速切断电源以确保人身安全。

  4.3  防护栏杆管理标准

  4.3.1 设置规定

  4.3.1.1  设置方式

  a)  临时防护栏杆可分为钢结构式、木结构式或围栏小旗绳三种;

  b)  固定式防护栏杆的设置参照《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第1.2.5规定执行。

  4.3.1.2  下列地点必须设临时防护栏杆

  a)  检修工作期间需拆除带防护栏杆部位;

  b)  检修工作期间新增加的临时平台、临空面;

  c)  检修工作期间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面盖板。

  4.3.1.3  下列地点可设临时警示式防护栏杆。

  a)  检修工作期间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b)  检修工作期间的临时起吊场地;

  C)  高压试验的试验场所。

  4.3.2 规范、标准

  4.3.2.1  常设防护栏杆的规范

  a)  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200mm(原1050mm可继续保留使用)和不低于180mm高的护板,在疏散通道和特殊危险场所的防护栏杆可适当加高。

  b)  横杆与上下构件的间距不大于380mm;

  c)  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000mm;

  d)  升降口孔洞平台底面应设不小于100×3mm的防护板;

  e)  在围栏醒目位置加装警示牌;

  f)  防护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以保证防护栏的牢固性;

  g)  防护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的钢材制作,焊接要求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

  h)  防护栏杆必须涂防锈漆,并按GB2894-82《安全标志》涂表面漆。

  4.3.2.2  警示防护栏杆的规范:

  应执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第4.4条规定。

  4.4 现场管道、阀门检修管理标准

  4.4.1 封盖标准

  4.4.1.1  直径在25mm以下的管口可以用白胶布进行封口。直径在50mm以下的管口,且数量较多的可以制作专用保护封盖,封盖应套在管外侧。

  4.4.1.2  其他管口、阀门在检修前要根据管道外径尺寸制作专用封口盖板。

  4.4.1.3  适用于管口、阀门内有外止口且待封管口为垂直向上管道,材料用2—5mm钢板。

  4.4.1.4  适用于无止口或待封管口有角度时,材料用2—5mm钢板,依据管口直径选。

  4.4.2 使用规范

  4.4.2.1  阀门管道开口前应按照管道外径做好管口封盖。

  4.4.2.2  对于直径大于600mm的管口不能高出所处平台200mm时,其相应作业范围应加装围栏。

  4.4.2.3  对于直径大于600mm的管口虽高出所处平台200mm,但其有载重可能时需在盖板上作临时平台。

  4.4.2.4  对于各蒸汽等主要管道,除采取加盖封堵外,还要用布和棉絮制作专用布袋封在管口内,防止异物进入膛内。

  4.5 工作票管理标准

  所有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新颁《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办法》。

  4.6  汽机缸上、发电机膛内安全工作标准

  4.6.1 管理规定

  4.6.1.1  严格项目负责制,上缸作业人员着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穿无纽扣专用工作服、胶底鞋),上缸前必须将身上所有物品取出,其他人员上缸必须出示上缸证(上缸证由厂部或部门统一发放)。

  4.6.1.2  起吊用钢丝绳、滑子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全面检查,钢丝绳外观检查无断股、变形、磨损,接扣无松动,内部无锈蚀,且润滑良好。新钢丝绳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滑子必须贴有有效检验合格证,方能使用。

  4.6.1.3  当吊起缸上部件行走过程中,为防止摆动必须将部件用绳子牵引,同时指挥不得中断,行车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时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4.6.1.4  汽机揭缸后,下缸的抽汽口应立即封堵好,凝汽器的排汽口用专用盖板盖好、盖严,以防掉入杂物和保证人身安全。

  4.6.1.5  扣缸过程中,汽缸结合面必须进行清扫及抹涂料。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在汽缸结合面四角垫上木块,并经工作负责人员检查合格后,方能开始工作。

  4.6.1.6  揭扣缸过程中,汽缸周围应作好安全措施,搭设围栏,与本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严禁非工作人员上缸,照明充足良好,周围应保持整洁、地面无杂物、积灰。

  4.6.1.7  汽缸内工作时,必须将工具、零部件等物放在专用盘上或工具袋内,并进行登记,严禁乱放,工作收工时一定要清点工具等物件的数量,工作前后数量要相符。扣缸前有工作负责人详细清点所有工具及物件数量,杜绝遗留物的隐患。

  4.6.1.8  缸上工作使用工具必须用绳子或布条系牢,并拴在手臂上。

  4.6.2 发电机膛内工作标准

  4.6.2.1  所有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膛内应铺上胶皮,工作人员必须穿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钥匙小刀、香烟、火机、火柴、发卡、硬币、戒指等不准带入膛内。否则不准进入膛内工作。

  4.6.2.2  工作负责人在每次开工前,确认安全措施(安全围栏)是否完善,确认完毕后方可开始工作。

  4.6.2.3  检修人员在开工前应清点工具并记录。工作间断或收工后要清点工具,应与开工前记录相符,若有遗失一定找回,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项工作。当工作间断或收工时,要用专用蓬布盖好发电机定子。

  4.6.2.4  膛内工作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规定,防止人身、设备造成伤害。膛内禁止动用火种,如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作好防火措施,照明要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

  4.6.2.5  检修人员不得对设备私自进行改动,应得到批准后再进行设备改动工作。

  4.7 220KV、500KV升压站管理规定

  4.7.1  没有经过厂每年下发《关于公布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的通知》文批准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进入升压站内必须办理工作票;雷雨天气不准进行检修、绿化等工作。

  4.7.2  升压站绿化人员由综合服务中心安排,由安监部监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4.7.3  单独巡视人员在进入升压站前,应用电话与当班值班人员联系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4.7.4  任何人员不得跨越升压站围墙和围栏,进入升压站内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4.7.5  升压站钥匙管理

  4.7.5.1  各升压站大门钥匙由运行部网控值班人员负责保管、借用,并按值移交,做好借用登记手续。

  4.7.5.2  进入升压站检修人员凭工作票借用钥匙,工作票结束时交回钥匙。

  4.7.5.3  绿化人员由工作负责人每次开工前到网控借钥匙,收工时连同工作票一并交回网控。

  4.7.5.4  任何进入升压站人员进出升压站必须随手锁门,严禁大门长时间敞开。

  4.7.5.5  升压站内作业,严格执行220KV设备不停电安全距离为3米,500KV设备不停电安全距离为5米。

  4.7.5.6  任何进入升压站内标高超过3米的车辆及物品由使用部门向安监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报厂副总以上领导批准(梯子、铁锨、架杆等工器具都必须水平进出,严禁垂直在升压站内移动)。

  4.7.5.7  各升压站内的工作要严格执行厂“三不落地”有关规定。

  4.7.5.8  220KV升压站内阀门井的污水要沿西墙建成的管沟排至南围墙处,严禁向绿化带或马路上排水。

  4.7.5.9  升压站内马路上不许乱堆放杂物,若需堆放时,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干净。

  4.7.5.10  在天气异常、事故处理、重大操作时网控值班人员有权令升压站内工作人员退出升压站,对拒不执行者要及时向值长汇报,同时报安监部到位强制执行,并按严重违章考核当事人。

  4.7.5.11  网控值班人员作为升压站运行主人有权利和义务对进入升压站内的任何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提出警告和劝阻,对劝阻不听者报安监部,对不认真执行职责,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值班人员一经检查发现,列入安全考核。

  4.7.5.12  绿化管理:绿化地带因工作需要允许人从草坪上行走及短时间停留(2平方米内停留时间小于10分钟),但严禁在局部长时间从事作业性工作,以防止对草坪严重损坏,因此,升压站内的任何检修、治理工作,都必须保证不损坏草坪。

  4.7.5.13  在绿化带内的任何工作严禁工器具、材料、杂物直接放在草坪上,要求铺木板或在木板类支撑上铺竹排等措施,严禁铺橡胶制品。

  4.7.5.14  在从事油类工作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类物资淌入草坪内,严禁将任何污、废油倒入下水道、电缆沟内。

  4.7.5.15  升压站绿化地带内任何动土等需损坏绿化的工作,都必须在事前通知绿化班,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开工。

  4.7.5.16  升压站内绿化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有效期为半个月,工作票负责人必须认真执行监护制度。违者按厂有关规定考核。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每月进行监督检查。

  5.2  考核结果与月度奖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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