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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业健康及劳动保护控制程序

2010-10-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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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1.1 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不断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员工职业健康及劳动保护工作的控制。

  3. 定义或术语

  4. 职责

  4.1 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地方、上级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及员工职业健康、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规定。

  5.工作程序

  5.1 职业健康及劳动保护基本要求

  5.1.1公司及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均应根据“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1.2公司及各部门根据国家、地方及院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组织。

  5.1.3 各部门要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出自己的目标及管理方案。

  5.1.4 各部门可依据《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其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5.1.5 各部门应接受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与检查,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原则对隐患进行整改、消除、减少风险的存在。

  5.1.6 员工及其代表有权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以下权力:

  a. 参与职业健康工作方针和程序的制订、实施和评审;

  b.     参与影响作业场所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任何变化的讨论;

  c.     参与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事务;

  d.     员工可通过各种形式了解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并可在职

  业安全健康等方面与他们进行沟通和协商。 

  5.1.7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并由公司企业管理处管理。

  5.2 员工的健康体检

  5.2.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

  5.2.2 各分支机构和/或项目部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如:油漆工、电焊工、防水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电工等)必须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职业病预防体检。

  5.2.3 各部门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企业安全管理方针在公司范围内对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工种、作业场所加以监控,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5.3 女工保护

  5.3.1 切实做好女员工的“五期”保护工作。即(月经期、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经县以上医务部门确诊患更年期综合症),严格贯彻劳动部颁发的《女员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北京市实施《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

  5.3.2 女员工怀孕,单位要根据女员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的夜班劳动。怀孕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劳动时间。

  5.3.3 女员工产假、哺乳,按《女员工保护规定》及北京市《实施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5.3.4 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每年为女员工进行一次体检。

  5.4 施工现场作业控制

  5.4.1 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必须对员工工进行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使其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5.4.2各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一切适当预防措施保证所有工作现场安全可靠,不存在可能危及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风险。

  5.4.3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在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按劳保用品管理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提醒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用品。

  5.4.4 各项目部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间休息设施,如就餐、更衣、卫生、盥洗设备。分包方员工在生活卫生条件方面应受到必要的帮助并不断改善。

  5.4.5 对炊事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办理《健康证》后上岗。对查出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令其离岗。

  5.5 职业病预防的管理

  5.5.1粉尘的管理:作业人员要佩戴符合防尘要求的劳保用品,各部门不定期抽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5.5.2有毒有害气体的管理: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防止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各部门的安全检查人员在作业过程开始前负责检查落实通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具备通风条件禁止施工。

  5.5.3噪声的管理:在封闭的木工棚工作的木工、混凝土浇注现场的混凝土振捣手等强噪声环境工作的作业人员,须佩戴耳塞以减轻噪声对身体的危害。

  5.5.4防暑降温的管理:高温季节为防止中暑,调整工作时间,避开高温时间段;对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特别是工程施工人员,根据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发放防暑降温药品,防止中暑现象发生。

  5.5.5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每月对员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落实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5.6劳动时间的管理: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因为工作需要而进行加班劳动时,各部门要加强加班期间的工作环境检查,观察员工的工作状态,防止员工过度疲劳,并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加班工资。

  5.5.7.劳动强度管理:各部门根据工作、岗位和个人能力安排员工适当的工作岗位,严格控制劳动强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防止发生职业病和安全事故。

  5.6 职业健康及劳动保护权力

  5.6.1员工应当享受到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对于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抵制、检举、揭发以至向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上级有关部门控告。

  7. 相关文件

  7.1  附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8. 记录

编号

记录表格名称

填写部门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CX-15-01

《劳动保护用品台帐》

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

长期

CX-15-02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项目部

项目部

工程完工后1

  附件:       6.1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序号

品种

单位

使用期限

    

数量/

备注

1

工作服

24个月

现场施工人员

1

 

2

线手套

1个月

现场施工人员

1

发布手套的工

种不发线手套

3

布手套

1个月

架子工、木工、钢筋

工、水暖工、起重工

1

不发线手套

4

涂胶

手套

1个月

瓦工

1

 

5

 

1个月

全体员工

2

 

6

洗衣粉

12个月

全体员工

6

 

7

肥皂

12个月

全体员工

1

 

8

绝缘鞋

1个月

电工、电气焊工

1

 

9

绝缘手套

12个月

电工、电气焊工

1

 

10

口罩

1个月

砼工、司炉工、车、

铣、刨、钻、镗工

2

 

11

工作帽

12个月

炊事员、车工、铁件工

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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