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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监测与测量程序

2010-06-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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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目的

  为评价集团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符合性,应对体系运行过程中的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为集团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特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过程中绩效的监视和测量。

  3  职责

  3.1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为本程序的主责部门,负责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绩效监视和测量进行管理,负责审核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符合性,负责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统计管理工作。

  3.2分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绩效监视和测量进行管理。

  3.3集团公司/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机具设备安全绩效的监视和测量,负责节能降耗、环保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进度及其有效性的评价。

  3.4集团公司办公室、分公司行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机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视和测量。

  3.5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的实施和自检。

  4  工作程序

  4.1绩效监视和测量的内容

  4.1.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结果和环境因素识别、环境影响的评价结果;

  4.1.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检测及评价;

  4.1.3  管理方案实施效果;

  4.1.4  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结果;

  4.1.5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结果;

  4.1.6  事故、事件统计、报告和管理结果。

  4.2绩效监视和测量的方法

  4.2.1  集团公司各级的安全工作会议(包括安委会安全例会、每周交班会、百日安全和安全月、安全周活动);

  4.2.2  集团公司各级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安全标准工地考评(建设)、年度安全综合管理检查考核;

  4.2.3   专业、专项(环保、用电、危险品、节能降耗、消防、施工机械、脚手架、铺架施工、隧道与边墙坍塌、尘肺及其它职业健康等)检查;

  4.2.4   集团公司各级安全部门通过月报对事故、事件、不符合统计分析;

  4.2.5   集团公司的内部审核。

  4.3 绩效监测和测量的实施

  4.3.l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与环境因素识别和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的测量

  a)  集团公司年度大检查和内部审核应对已确认的重大风险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测量,测量其目标/指标和控制计划/管理方案是否制订;

  b)  测量策划是否覆盖集团公司体系的全过程,重大风险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是否受控;

  c)  若发生意外事故,项目部是否编制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或管理方案。

  4.3.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监测及评价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通过抽查及分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季度检查。

  a)  监测在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及时获取、识别、更新、传递处于受控状态;

  b)  在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监测各层次人员对法律、法规、标准的了解程度。

  c)  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

  4.3.3   管理方案实施效果监视和测量

  集团公司及分公司责任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按各项管理方案的内容,测量责任单位、责任人,措施是否落实、资金是否到位、人力资源是否满足要求、时间进度是否合理、目标及指标是否已完成。

  4.3.4   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结果的测量

  4.3.4.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是否包含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的目标/指标、控制计划和管理措施以及专项施工方案。

  4.3.4.2 对策划的实施能力和实施情况进行测量。

  a)  集团公司办公室每年应组织对机关办公区噪声、污水、废气、粉尘进行一次全面的监测;

  b)  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自行或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对噪声、废气、粉尘、废水等进行检测;

  c)  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及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每年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集团公司内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并保留检测报告。

  4.3.4.3 集团公司、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年底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

  4.3.4.4 集团公司年度、分公司季度、各项目部按月定期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和控制计划、措施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标准规定及处理的情况进行登记。需要监督整改的隐患问题填制《安全监察通知书》(J19-1)《安全监察指令书》(J19-2)。

  4.3.5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视和监测

  4.3.5.1 集团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通过对各单位抽查了解职工的健康检查情况。职工的健康检查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无规定时,炊事员一般每年一次,特殊工种每二年一次,其它职工健康检查每五年一次,是否得到落实。

  4.3.5.2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劳动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和防寒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对现场是否按照标准发放和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分公司/项目部两级发放记录(卡)。

  4.3.5.3 监测职工的劳保用品是否按管理制度定期发放,现场的生活、施工生产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

  4.3.6   事故、事件管理的绩效监视和测量

  a)  监测各类事故、事件(包括来自相关方)发生是否能及时上报,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处理事故、事件。

  b)  各类事故、事件的统计每月由分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统计,填报《企业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

  4.4 监视和测量结果的分析与改进

  集团公司各单位、职能部门应根据本身职能分配,负责对监视和测量结果定期进行分析与改进。

  4.4.1   按测量结果判断重大风险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升级或降级的可能,并提出整改或改进措施。对新发现的风险和环境因素要作评价定级,对2级以上的风险、重要环境因素应按《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管理程序》编制管理方案。

  4.4.2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的修改,应及时对集团公司相应的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工艺标准等进行评价和修订。

  4.4.3   根据对管理方案实施的测量结果,对目标/指标符合性做出判断。

  4.4.4   根据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测量结果,做出对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需要修改的判断。

  4.4.5   分析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监视和测量结果,判断其符合性程度,确定 改进措施。

  4.4.6   分析不符合、事故、事件发生原因,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判断事故性质,评价等级,适宜时制订管理方案。

  5   相关文件

  5.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程序》 QB/ZTSJ-CX-05

  5.2《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QB/ZTSJ-CX-04

  5.3《文件控制程序》   QB/ZTSJ-CX-01

  5.4《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QB/ZTSJ-CX-23

  5.5《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5.6《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5.7《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考评办法》

  6   记录

  6.1 中铁十局集团安全监察通知书J19-1

  6.2 中铁十局集团安全监察指令书J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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