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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第三批)

2015-04-14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5年 第9号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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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5年 第9号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经各单位组织申报,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初审,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下列2828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
  
   联系电话:010-84911404、84945620、6446314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附件: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第三批)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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