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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13-01-16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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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安监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均为100 均为6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于1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核发相应考试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核发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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