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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华山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6-04-22   来源:安监总厅培训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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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华山
2006年4月16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座谈会,是总局党组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总局党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安全发展”和实施“人才兴安”战略的要求,总结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以来的工作,进一步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制度措施,明确“十一五”时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发展的基本思路,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

  总局党组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非常重视,专门听取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毅中同志对这次会议非常关心,指示要认真贯彻总局党组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意见,针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集中精力,认真研究,把会议开好。

  会议将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认真讨论修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十一五”发展规划》、《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办法》等文件。玉治同志对今年的工作还要专门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从“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安全生产的七项重点任务。特别是近期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专门安排了安全生产专题。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和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此统一思想,指导工作。

  近几年,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部署,明确职责定位,完善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三个转变”。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监管力度和工作力度普遍加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所加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国安全生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近几年平均每年因事故死亡12万多人,伤残70多万人。“十五”期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73起,平均每年发生15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29人的特大事故587起,平均每年发生117起。特别是从2004年四季度到2005年底煤矿相继发生了6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惨重损失,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今年第一季度,根据调度快报数,全国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607起、死亡2100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26起,死亡409人,虽然没有发生30人以上事故,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多发,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经济增长方式落后、行业管理弱化、监管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欠账严重的原因,有生产力发展不均衡、产业结构不合理和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原因,但关键是人的因素,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安全人才缺乏是深层次原因之一。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落实“人才兴安”战略的客观要求;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稳定和加强安全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我们要深刻认识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落实“人才兴安”战略的客观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高度重视,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十二项治本之策,其中之一就是加快培养地矿类专业技术人才。年初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家宝总理特别指出:“煤矿等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术人员短缺,是安全生产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要抓紧研究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地矿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地矿类专业技术人才。”目前,企业缺乏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缺少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严重制约了安全生产。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的需求量将日益增加,人才短缺已成为安全生产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设,壮大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是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我们必须站在“人才兴安”的高度,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和安全人才培养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为造就大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安全生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经济成分多元化,经济利益多元化,用工形式多元化。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很快,但在安全生产上普遍存在无人管和不会管的问题,据统计,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发生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总数的70%以上,迫切需要进一步转变安全监管方式,加强监管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前些年,广东等省在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一些中小企业安全工作无人管和不会管的问题,对促进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在总结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和借鉴其他执业资格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实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和安全生产发展的必然。

  (三)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稳定和加强安全人才队伍培养的有效措施。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缺乏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安全技术人才。在国外,只有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多年的工程师,积累了丰富经验后,才能担任安全工程师。而我们的安全管理队伍存在年龄老化、知识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有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再加上多年来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缺乏一套完整的政策和制度,致使这支队伍从年龄结构上看存在青年人少,老年人多;从知识结构上看,层次高的人少,中初级人员多;从知识类型上看,复合型的人才少,单一型的人才多等现象,很不适应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技术性和综合性强的需要。

  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特别是经过考试选拔,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一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提高专业技能。通过注册和执业,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合法地位,反映了广大安全生产工作者的心愿,鼓舞了大家的士气。随着现代化建设和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还需要不断地学习,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促进队伍整体水平提高。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一个重要举措,是依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建设的重要措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义务、责任做出了规定,使安全生产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不断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进一步促进安全工程及相关学科建设的有力支撑。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永恒主题,安全技术人才是企业安全发展的立业之本。人才培养,教育为本。国家非常重视安全工程学科建设和矿业人才培养,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技术人才短缺的重要措施。高素质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专门人才走向安全生产工作岗位,将为注册安全工程队伍的发展壮大输入新鲜的、有活力的血液。同时,随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推进,也将促进安全工程及相关学科教育办学水平的提高,为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认真总结分析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以来的工作,进一步坚定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信心。

  2002年9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伴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开始实施,三年多来,在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得到了一定发展,特别是总局成立之后,这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出台了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各项工作制度。2002年9月,我局与人事部共同颁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开始启动。2003年8月,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了考试科目和有关要求。2004年5月,国家局颁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初步明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此外,还下发了《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为建立健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认定了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经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是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必经的环节。为做好认定工作,我局和人事部共同组成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前期准备、单位申报、审核汇总、组织认定、公示公告等阶段的工作,从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认定了一批注册安全工程师,共计1620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和体系建设提供了专家支持。

  (三)制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辅导教材,考试的内容和要求基本定位。2003年初开始组织专家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经多次讨论修改、征求意见和专家审议,于2004年5月正式颁布了《200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同时,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及《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等四个科目的辅导教材,为启动全国首次考试创造了基本条件。2005年的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在2004年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今年又在去年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使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更加贴近安全生产和应考人员的实际需要。

  (四)认真组织了2004、2005两个年度的资格考试,初步建立一支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队伍。在两次全国性考试中,我们与人事部有关方面加强沟通,积极配合,注意把握宣传报名、采题命题、试卷审定、巡考阅卷、信息收集反馈等环节,两次考试都比较顺利,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两个年度报名考试人数都是8万多人,实际参加考试每年都是7万人左右,分别有9809人和11409人经考试合格,加上2003年认定的1620人,目前,全国已有22838名工程技术人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分布在全国各地各行各业。

  (五)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制度,注册管理工作逐步展开。考试的目的是选拔人才,选拔的目的是使用人才,注册管理工作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前提,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几次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注册管理工作座谈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以及注册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程序。按照《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省级和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了继续教育,并按照统一安排,陆续受理了注册申请。经总局审查公告,目前已有9271人进行了注册登记。

  (六)安全学科建设和整个安全人才工作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国设置“安全工程”本科专业的高校已达78所,有硕士授予权的高校有33所,有安全工程博士点的高校有11所。2005年安全工程本科招生达到4700多人,毕业近3000人,比2004年增长15.1%和47.1%,2006年预计招生人数5300多人。围绕安全工程学科建设和发展,组织进行专题论证和研究,经安全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今年初再次向国务院学位办申报了将安全工程学科设立为一级学科的报告。《安全专业学科发展研究》《安全工程专业规范》等课题也取得积极进展。

  特别是国务院116次常务会议之后,按照总局党组的安排和要求,狠抓了十二项治本之策中关于人才问题的落实。2月份在北京专门召开了由原16所煤炭高校和10所重点高职院校负责人参加的煤矿主体专业人才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落实煤矿人才培养的措施。经与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沟通及动员各高校,煤矿人才培养的四项措施取得明显进展:扩大了煤矿主体专业招生规模,16所原煤炭高校06年比05年主体专业本科招生增加7.9%,达到11075人;扩大了包括对口单招在内的定单式培养,对口单招院校又增加了华北科技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和河南理工大学,达到7所,06年为煤炭企业定单式培养主体专业4000多人;在资金和奖学金方面向煤矿等艰苦专业倾斜,中央财政的中国矿业大学和华北科技学院学生人头费提高到8300元,人均增加1700元;煤矿已经列入国家紧缺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有10所高职被列为煤炭紧缺人才实训基地。

  此外,加强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国际交流。2004年9月,成功举办了第二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注册安全工程师分会”,新加坡、香港、南非、德国以及国内知名高校、企业的有关专家围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了交流和研讨,促进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针对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引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培训、注册安全主任过渡、初级安全工程师考试等问题,到有关地区和企业进行了调研。

  通过几年的努力,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从无到有,这项制度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产生了积极影响,考试达到并稳定在一定的规模,成为国家执业资格考试中一项重要的考试。许多关心安全生产的人士和同行十分关注这项制度的发展,通过网络、信函为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项工作取得进展,是与国家人事部等部门、省级监管监察机构、广大中央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分不开的,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国家安监总局,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刚刚起步,工作中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对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统一和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相关法规还不很完善,配套政策还没跟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辅导教材的针对性、适用性和系统性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对考试科目优化、分级考试、分类注册、规范管理、执业定位、向长期工作在安全生产一线老同志倾斜、注册安全主任过渡等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法律效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尽合理,与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只有加强研究,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

  三、创新思路,加大力度,进一步推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健康发展。

  “十一五”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的重要时期。全面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面临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十一五”时期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安全发展”的理念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人才兴安”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法规制度和配套政策,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改进考试考务,加强注册管理,依法规范执业,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素质,为建设一支基本适应安全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做出积极贡献。

  “十一五”时期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总体目标是:到“十一五”末,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初步建立起一支适应安全生产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基本满足高风险行业、大中型企业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配备的需要;争取制定颁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形成比较完善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法规体系;改进和完善考试内容和形式,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系统、适用;建立健全各级注册管理机构,进一步规范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育一批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促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为实现总体工作目标,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发展的整体研究,增强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十一五”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这次会议提交的《规划》讨论稿,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六项工作目标,八项主要任务和六项保障措施,请大家对《规划》中关于队伍的规模、企业的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设立等问题予以重点讨论修改。会后我们将以文件形式发布,用以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

  (二)抓紧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法律地位。2004年6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将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被保留并设定为行政许可项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其中一项。在国际上,对社会通用性强,涉及公共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影响的执业资格制度,绝大多数国家是通过立法进行管理,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执业药师等;部分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制定有《工程师法》。目前,我国对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颁布了相应的法律,对注册建筑师制定有《注册建筑师条例》。

  相对而言,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建设还有很大差距,现行制度依据的是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颁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配套的规章主要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还有一些相关的文件等。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法律级次不高,约束力较弱。对行业的发展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很难得到企业和全社会的认可,无法保证和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发挥重要的作用。

  考虑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步时间不长,发展速度不够快、成熟程度不够高,先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力争在两年内发布实施。今年着手完成调研起草《注册安工程师条例》立项申请。同时,根据《安全生产法》,研究和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法律框架,逐步形成内容完整、层次分明的执业资格制度法律法规体系,保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依法推进。

  这次会上提交大家讨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后将以总局令颁布实施,也请同志们认真研究和讨论。

  (三)采取措施,切实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可通过两种途径为企业提供服务,一种是直接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另一种是通过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这也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方面区别于其它执业资格的特点。企业采用何种方式,《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采取何种方式为企业服务,由注册安全工程师自己选择。政府在制定法规政策时,必须遵守这一原则,不可强加意志。但什么类型的企业需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多少合适,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行使什么权力,履行什么义务等,必须要通过法规明确规定,这是实施这项制度所必须的。同样,要求中介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保证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也需要通过法规加以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在不断扩大,企业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注册安全工程师开始执业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从今年开始,国家总局将大力推动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中介机构的设立工作。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其它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目前全国高危企业有20多万家,首先在大中型煤矿和非煤井工矿、石油开采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制度可以综合考虑行业风险的特点和企业的规模,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数量、职工数量、安全生产业绩、风险指数等,按比例逐步配备到位。各地可以结合地区特点和工作实际,大胆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积累经验,总结推广。各级监管监察机构要监督检查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防止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流于形式。这次提交讨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等八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应由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这些规定,在范围、力度、可操作性等方面是否可行,请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要通过培育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解决为中小企业服务问题。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自律性发展,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培育有专业特色适应安全生产需要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作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重要载体,积极发挥作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促进并保障事务所规范有序发展。这次会上,总局规划科技司提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一并提交大家讨论,请同志们认真研究修改,争取尽快出台。

  (四)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考试,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围绕使安全生产领域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这个宗旨,科学设计、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和题型。考试要加强对应试人员案例分析和实践能力的测试,考题要体现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通过考试引导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人员学习并掌握实用安全技术,紧跟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方向。努力达到比较科学合理的考试通过率,要注意研究解决长期在安全生产一线工作老同志的考试问题。

  要加强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建设。随着安全生产的发展,考试大纲与辅导教材应相应不断改进。要减少考试大纲对考生概念性内容的要求,强化考核考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对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和安全工程学科发展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与高等学校安全工程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紧密相关,不断改进完善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及时补充安全生产领域新政策、新技术、新案例,使其与高等学校安全工程教学和人才培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五)加强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水平。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不是终身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随着现代化建设和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问题层出不穷,新的技术和新的设施、设备也不断地出现,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不断加强学习,参加继续教育,更新业务知识,提高执业水平。 要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方法,逐步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继续教育和分类注册,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充分利用现有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根据不同行业、企业、专业的特点,建设具备良好教学条件、师资优良、特色鲜明的继续教育基地。促进继续教育基地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教师的培训,选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来自企业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兼职教师,按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原则,不断优化师资配备,保证继续教育质量和效果。

  分类注册是培养注册安全工程师向专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可以研究考虑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工作背景实施分类注册,并通过继续教育强化专业知识,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某一专业技能。

  (六)加强注册管理体系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各级注册管理机构,条件成熟时组建国家注册管理中心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中介机构发育比较健全的省(区、市),可先行建立省级注册管理中心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对各级注册管理机构要充实和加强管理力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建设注册安全工程师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注册和执业等过程档案管理无纸化,实现快捷高效,提供方式多样、便捷及时的服务,促进注册管理工作上新台阶,适应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日益壮大和相关工作任务繁重的需要。

  (七)加强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管理机制,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保证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监督管理,要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督管理机制,监督企业按照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保证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真正发挥作用。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逐渐建立健全行业管理、业界自律、注册安全工程师绩效考核管理机制。重庆市已先行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其他条件成熟的省(区、市)也可考虑成立相应的机构。利用各种法律、经济和舆论手段,建设良好的执业环境,促进良性竞争,提高业务水准和服务质量。 要加强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目标考核管理,引导和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八)要重视执业资格制度发展研究。充分调动和发挥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在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中的积极性和作用,及时跟踪国内和国际其他执业资格制度的发展动向,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开展前瞻性的政策研究。研究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晰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适时出台新的政策,保障该制度健康发展。另外,目前在一些省实行了注册安全主任制度,随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的开展,要研究注册安全主任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接轨。

  要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注册管理机构、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的业务骨干赴国外学习培训,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实施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

  要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者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对各级注册管理机构、行业管理组织、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要求和方法,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同志们,加快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才队伍并发挥作用,是一项影响安全生产全局性的基础性工作,任重道远,责任重大。希望同志们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扎实工作,为实现各项奋斗目标,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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