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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探索

2005-12-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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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稳定和加强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需要,对保障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是,应该看到,在中国这样一个国情复杂的社会,任何一项制度都可能面临众多而复杂的棘手问题,必须尽可能地周密考虑,科学筹划,。有序部署,努力做到事半功倍。基于此,我们对稳步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谈几点意见,供作参考。

加强宣传,明晰概念,统一认识(2)

  当前,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还是个新生事物,许多基层管理人员、领导同志对此并不十分清楚。在思想认识上大多还只是“注册安全工程师门槛很高,权威,执业合法”等感性认识,对其产生背景、为何有了执业资格还要注册、注册后有什么特殊的职能和权力、特别是具体的地位是什么等等还不是很清楚,只把诸如此类的问题向公众解释清楚,获得思想上的统一,才会让有志安全管理的同志积极主动地参与,让各级领导从财力、时间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这是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
 
明确职责,分清关系,不打乱仗(3)

  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但是,有些职责在实际中难以执行。如该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注册安全工程师不是行政职务,也不是技术职称,那么单位的安全生产报告是让部门领导、公司(厂)领导、还是注册工程师审?是注册工程师先审查再由领导审,还是领导审完了再让注册安全工程师审定?如果说不能界定清楚,就可能导致注册工程师的职能虚设,而且可能在安全检查、发生事故时被冤枉为工作“失职”。

  又如,该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属性辨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范围内执业。”这是否就可以说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就不用另外培训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呢?如果不明确,就会给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实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第三条谈了这个问题:“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但是,怎么规划没讲,不知是都统一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上来,还是维持原来的不变。
 
充分考虑专业不同(4)

  众所周知,安全管理涉及到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各个因素及煤矿、石油、化工、建筑、航空、水运等各个行业,即使在一个小企业也因涉及若干工种、若干设备,因此,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文化程度高、知识结构全面的复合型人才。但是,“复合”是有限度的,因为一个人的精力有限,不能把各行各业和知识全学会,而且,无所不能的“多面手”既是对诸多知识的闲置,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细化分工的要求。因此,必须考虑专业性问题。虽然,从英国国家安全健康等级考试制度看,其职业安全健康考试分专业一级、专业二级二个等级,似乎可做参考,但是,国外的、先进的不一定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须是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不可照搬套用。
 
全面考虑,统筹安排,依法行事(5)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根本大法,安全法制体系建设必须以此为核心,不能与其相抵触。但是,现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个别提法就与《安全生产法》有所不符。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强调:“将来没有经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是不能从事这项(安全)工作的。”安全生产法要求的是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而不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也不是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除非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强调的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必须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而让所有的安全工程师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显然是一个极不现实的目标。如此,该项制度的实施就可能违背《安全生产法》,就不是依法行政。
 
门槛不能太高,数量不能太少,速度不能太快(6)

  从英国职业安全健康等级考试统计数据来看,基本是每300名员工中有一人通过了不同等级和专业的职业安全健康考试,面对中国的3亿多二、三产业工人,该定一个什么样的比例呢?对此,不妨多考察几个开展此项工作的国家,采取较多的数据,并进行发展速度、总体比例及相关经济状况、技术状况的分析,然后,结合中国的实际,确定适宜的发展速度和目标,既要量化标准,严格把关,避免人员过多,素质低下,同时,又要防止门槛太高,曲高和寡,降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社会效能,要制定一个切合中国实际的发展速度和目标数量。
 
认定一批,培训一批,考试一批(7)

  无论是让老人提高文化水平,通过执业资格考试,还是补充文化层次高、实践经验足的新人,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没个三五年恐是不行。因此,必须从当前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门槛高度、发展速度等综合考虑,多考虑一些能承前启后的操作方法(如新老人过渡问题),搞好政策的配套。当前不妨走“认定一批,培养一批,考试一批”的路子。

  1 认定一批

  就是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认定一批,目前,这项工作已近尾声。由于此次申报认定的人员整体素质较高,像职称、工作经历、成果著作等都是较突出的,是当前安全管理队伍中的骨干,通过数量应多一些,让他们发挥示范作用。切不能,拿全国注册建筑师的比例比,注册建筑师全国只有300人,依此比例,哪怕是放大10倍,对于数目众多的生产企业、中介机构都可能是沧海一粟。

  2 培训一批

  现在全国各地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都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培养了一批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管理人员。像广东搞的是注册安全主任、济南是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石油行业搞了HSE总监、还有其他诸如安全评价、体系认证资质的人员,这些人当中可能有很多不符合认定人员的申报条件,但是又是管理的内行,工作的骨干,按照一定的要求从中选出一批,以培训班的形式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要求进行培训,然后,采取结业考试的方法按照一定比例(或分数)采取一批,这也是解决历史问题搞好新老交替的一个举措。不把历史问题解决好,就可能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 考试一批

  经过认定一批,培训一批,从公众意识到注册数量教育有了一定的基础,时机成熟,就可以通过严格的执业资格考试,录用一批。一切都运行成功了,便可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进行正常化、规范化实施了。
 
尽快健全培训机构,建立师资队伍(8)

  按照国家局目前的工作安排,首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03年底前进行。但是,目前考试有哪些课目、培训机构在哪、师资如何,均还是未知数,这对年底前的考试可能造成很大的被动。由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性强,知识范围广,全靠自学是不可能的,因此,应根据可能的报考人数,尽快建立一定的培训机构,并按专业或课程设置内容聘请相应数量的专家,并公布于众,让广大备考人员心里有点底,这是搞好资格考试的重要基础。然后,把让大家学有所用的考试大纲、教材精心编好,扎实搞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前培训。
 
保证足够的培训时间(9)

  2003年底前考试,而现在考试的大纲、课目、教材都还没有出来,什么时候开始培训呢?如果我们目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既不分专业,也不分等级,是同一水平的“通才”,那么,其培训内容起码不应低于英国职业安全健康考试最低一级“专业一级”的培训内容。英国职业安全健康考试“专业一级”培训内容是课程设置分风险管理、法规和组织、现场施工安全、作业设备安全、工业卫生五个模块,共计24门课程,多达170学时,其中78学时为专家培训而非自学,这就大致需要脱产20天的专业学习,自学的时间更多。因此,准备时间必须充分。
 
考试资格(10)

  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考试呢?当前,并没有公布这样的规定,在国外,安全工程师都是由工作了多年的工程师才能担任,主要是考虑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非常重要。因此,依我们所见,最好,还是要明确工作经历这一条。学历也要要求,但不能太高,必须充分考虑当前我国安全管理人员的文化素质现状,因为要搞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更多地依靠那些文化层次可能不高,但是懂生产、有经验的一大批老同志,不能因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冷了他们的心。
 
结束语(1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对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强化安全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是非常有用的,应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但是,在推行的同时,必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稳步推进。要不然,就可能事倍功半,让一项很好的管理举措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能,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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