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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6 某煤矿爆炸事故

2008-04-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某日,某煤矿近百人分4个组下井作业:一个组到采煤工作面出煤,两个组掘进切眼,另外一个组去采煤面回风巷回收铁棚子。回收组的几个人8时左右到达工作地点开始进行回收作业,完成任务后往外走时,突然听到巨响,感觉出事了。他们根据冲击波方向判断,是采煤工作面发生了瓦斯爆炸,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救护队、医院、矿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派救护队进入采煤工作面进行抢救。救护队连续工作20多个小时,先后发现28名遇难人员尸体。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考虑救护队已非常疲劳,且遇难的29人中有28人已找到,因此决定次日上午让救护队员休息半天,下午再继续寻找另一名遇难者。次日中午12时,安排救护队到413工作面寻找另一名遇难者的同时,又安排26人到采煤工作面外采区进风巷清理维修,为寻找另一名遇难人员做准备。当救护队和维修作业人员还未到达作业地点时灾区发生了第二次爆炸,走在前面的21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
 
  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该符合哪些条件?具体到这起事故,主要聘请哪方面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参考答案
 
  调查组成员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这起事故主要应该聘请瓦斯、通风、机电等方面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2.这起事故是由两次事故组成的。第一次是在生产作业时发生的事故,第二次是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两次事故的性质不同。是否应该按两次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主要教训是什么?
 
  参考答案
 
  这是一起特别重大事故,应该按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而不能按两起特大事故进行调在处理。主要教训是救援人员的安全没有得到保障,所以,应在矿井救灾计划中拟定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措施。
 
  3.调查组应该由哪些部门参加?
 
  参考答案
 
  调查组应该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部门、工会组织、公安、煤炭管理部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