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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产性毒物及其危害

2014-07-04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矿山大量产生的生产性毒物主要有爆破产生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铁矿氧化自燃产生的二氧化硫,某些硫铁矿会产生硫化氢,甲烷等,人员呼吸和木料腐烂产生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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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矿山大量产生的生产性毒物主要有爆破产生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铁矿氧化自燃产生的二氧化硫,某些硫铁矿会产生硫化氢,甲烷等,人员呼吸和木料腐烂产生的二氧化碳,铅锰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中毒,汞、砷等有毒矿石,柴油设备大量使用产生的废气等。

  生产性毒物侵人人体的途径:一是呼吸道,它是毒物侵人人体的主要途径,凡气体、蒸汽、气溶胶形态的毒物都可经呼吸道进人人体,经过肺、肝脏进人血液循环,分布于全身;二是皮肤,有些毒物可通过皮肤进人人体;三是消化道,经过消化道的毒物大部分经肝脏转化、解毒后,才进入血液循环。

  人体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按其发病程度可分为:

  ●急性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期的大量进入人体所致的中毒。

  ●慢性中毒。毒物少量长期进入人体所致的中毒,绝大多数是由于积蓄作用的毒物引起的。

  生产性毒物对人体不同系统或部位产生不同的危害,主要有:

  ●神经系统。中毒性神经衰弱、多发性神经炎、脑病变、精神症状等。

  ●血液系统。血液系统损害,可以出现细胞减少,贫血、出血等。

  ●呼吸系统。中毒性肺水肿、支气管炎、哮喘、肺炎等。

  ●消化系统。口腔炎、胃肠炎。

  ●泌尿系统。肾脏损害、尿频尿痛等。

  ●皮肤:皮炎、湿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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