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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钻井预防硫化氢中毒的措施

2011-08-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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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监测设备的报警功能测试至少每天一次,检查、测试后做好记录,记录要保持一年以上。

    (2)呼吸设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次使用前后都有检查,月度检查保持12月。

    (3)对硫化氢监测仪和呼吸器的使用进行指导和培训。

    (4)含留作业,必须保证呼吸器每人一个,并有一定数目的呼吸器备用。

    (5)注意含硫作业中对作业人员状况进行时时刻刻监测。

    (6)对硫化氢作业环境有明显、清晰的警示标志:绿牌----存在对生命健康的潜在或可能性危险;黄牌------对生命财产有影响;红牌------对生命健康有威胁。

    (7)在井场上有风出入的风口应设立风向标,风向标应容易让人看到。

    (8)井场值班室、观察室、材料库等应设在上风方向。

    (9)在硫化氢易聚集的地方(振动筛、泥浆池等)使用防爆通风设备(鼓风机、风扇),驱散气体。

    (10)保证井场上的通信系统畅通。

    (11)进入含硫油气层前,将防风护套、围布等拆除,有利于H2S扩散,空气流通。

    (12)含硫地区防喷器应安装剪切闸板。

    (13)钻具中应加装回压阀等内防喷工具。

    (14)选用E级和X级的钻杆及经回火的方钻杆。

    (15)钻井井口和套管的连接及防喷管线的高压区在现场不允许焊接。

    (16)放喷管线上应至少装两条,其夹角90--180度,管线弯头夹角不应小于120度,放喷管线出口距井口要大于100m。

    (17)防喷器大修时,若进行焊接、补焊、堆焊等工艺,应在修理后做高于620摄氏度的高温回火处理。

(18)应使用抗硫套管、油管。

(19)钻开高含硫地层时,钻井液密度附加密度在规定范围内取上限,附加井底压力规定范围内也取上限值。

    (20)储备池内应储备井筒容积0.5~2倍,密度大于钻井液密度0.1g/cm3的备用钻井液。

    (21)储备足够的钻井液加重材料、除硫剂、碱性材料。

    (22)钻开含硫地层前50m,钻井液PH值调到9.5以上直到完井。

    (23)不进行欠平衡钻井。

    (24)压力过大,点火放喷时,井场应先点火后放喷。

    (25)井场应配备自动点火装置和备用手动点火装置。点火人员有防护器具,在上风方向,离火口要大于10m处点火。

    (26)日常检查:每天工作前要检查:a、已经或可能出现的H2S工作场地 b、风向标;c、H2S检测设备和报警功能;d、人员呼吸设备情况;e、消防设备情况; f、急救药箱和氧气瓶

    (27)对人员进行硫化氢及二氧化硫培训外,还应定期举行急救演习,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的记录文件应保存1年以上。

    (29)井场内禁止吸烟,禁止喝酒。

    (30)危险区内任何电器设施均应满足防爆要求。

    (31)明火、焊接作业等有可能成为火源的行为限制在指定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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