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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分类及其危害

2011-01-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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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毒物系指以较少的剂量进入人体后即可与人体的组织器官发生化学反应并破坏其正常生理功能,导致机体发生病变的物质。

  工业毒物(或称生产性毒物、职业性毒物)主要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毒物。国际劳工组织现已列出近1200种有毒物质。

  工业毒物来源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中间产物、辅料及废气、废水、废渣等,其形态可以为固体、液体或气体,其中对劳动者危害严重又难于控制的是在作业环境空气中存在的有毒有害成分。

  毒物分类及其危害

  (一)毒物分类

  工业毒物的分类方法有多种形式,目前应用较为普遍的有三种。

  1.按物理形态分类

  1)气体:指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的物质,如一氧化碳、氯气、氨气等。

  2)蒸气:指液体蒸发、固体升华而形成的气态物质,如苯蒸气、多种有机溶剂的蒸

  3)烟:亦称烟尘或烟气,为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其粒径一般小于0.1斗m。在高分子聚合物热加工、金属熔炼及焊接切割等生产过程中均有烟尘、烟气产生。

  4)雾:系指混悬于空气中的液体微粒。多由蒸气冷凝或液体喷散而形成,如电镀、喷漆时产生的酸雾、漆雾等。

  5)粉尘:系指飘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其粒径多大于0.1m。在固体物料粉碎研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

  在上述分类中,烟、雾、尘三类物质又统称为气溶胶。

  2.按化学类属分类

  可分为无机毒物(如金属及其盐类、酸、碱等)和有机毒物(如有机溶剂、多种农药等)两大类。

  3.按毒作用性质分类

  1)刺激性毒物,如酸气、氯、氨等。

  2)窒息性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3)麻醉性毒物,如某些芳香族化合物、醇类等。

  4)全身性毒物,多为金属,如铅、汞等。

  (二)毒物危害

  化学毒物可经皮肤、呼吸道或消化道进人人体,损害几乎所有的人体组织和器官,导致多种疾病甚至造成急性中毒死亡,而且有些可产生遗传后果。

  由于毒物的毒作用特点不同,且毒物种类繁多,不能一一列举,这里只作概括性介绍。

  1)神经系统:慢性中毒早期常见神经衰弱综合征和精神症状,一般为功能性:改变,脱离接触后可逐渐恢复。铅、锰中毒可损伤运动神经、感觉神经,引起周围神经炎。震颤常见于锰中毒或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重症中毒时可发生脑水肿。

  2)呼吸系统:一次吸人某些气体可引起窒息,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炎症,可出现鼻炎、鼻中隔穿孔、咽炎、气管炎等上呼吸道炎症。吸人大量刺激性气体可引起严重的呼吸道病变,如化学性肺水肿和肺炎。

  3)血液系统:许多毒物对血液系统能够造成损害,根据不同的毒作用,常表现为贫血、出血、溶血、高铁血红蛋白以及白血病等。铅可引起低血色素贫血。苯及三硝基甲苯等毒物可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发展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一氧化碳可引发碳氧血红蛋白血症,使组织缺氧。

  4)消化系统:毒物对消化系统的作用多种多样。汞盐、砷等毒物大量经口进入时,可出现腹痛、恶心、呕吐与出血性肠胃炎。铅及铊中毒时,可出现剧烈的持续性腹纹痛,并有口腔溃疡、牙龈肿胀、牙齿松动等症状。长期吸入酸雾,可导致牙釉质破坏、脱落,称为酸蚀症。吸入大量氟气,牙齿上出现棕色斑点,牙质脆弱,称为氟斑牙。许多损害肝脏的毒物如四氯化碳、溴苯、三硝基甲苯等,可引起急性或慢性肝病。

  5)泌尿系统:汞、铀、砷化氢、乙二醇等可引起中毒性肾病。如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症和肾小管综合症等。

  6)其他:生产性毒物还可引起皮肤、骨骼病变。许多化学物质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毛囊炎。接触铬、铍的工人,皮肤易发生溃疡,如长期接触焦油、沥青、砷等可引起皮肤黑变病,可导致诱发皮肤癌。酸、碱等腐蚀性化学物质可引起刺激性眼炎,严重者可引起化学性灼伤;溴甲烷、有机汞、甲醇等中毒,可发生视神经萎缩,以至失明。有些工业毒物还可诱发白内障。

  (三)生产性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1.职业中毒

  生产性毒物可引起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按发病过程可分为3种病型:

  1)急性中毒,由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所致,多数由生产事故或违反操作规程所引起。

  2)慢性中毒,是长期小量毒物进入机体所致,绝大多数是由蓄积作用的毒物引起。

  3)亚急性中毒,介于以上两者之间,是在短时间内有较大量毒物进入人体所产生的中毒现象。

  2.带毒状态

  接触工业毒物,但无中毒症状和体征,尿中或其他生物材料中所含的毒物量(或代谢产物)超过正常值上限;或驱除试验(如驱铅、驱汞)呈阳性,这种状态称带毒状态或称毒物吸收状态,例如铅吸收。

  3.其他职业病

  例如铍可引起铍肺;氟可致氟骨症;氯乙烯可引起肢端溶骨症;焦油沥青可引起皮肤黑变病等。

  4.致突变、致癌、致畸

  某些化学毒物可引起机体遗传物质的变异。有突变作用的化学物质称为化学致突变物,起人类或动物癌病的化学物质称为致癌物;有些化学毒物对胚胎有毒性作用,可引起畸形,这种化学物质称为致畸物。

  5.对生殖功能的影响

  工业毒物对女工月经、妊娠、授乳等生理功能可产生不良影响,不仅对妇女本身有害,而且可累及下一代。

  接触苯及其同系物、汽油、二硫化碳、三硝基甲苯的女工,易出现月经过多综合症,接触铅、汞、三氯乙烯的女工,易出现月经过少综合症。化学诱变物可引起生殖细胞突变,引发畸胎,尤其是妊娠后的前3个月,胚胎对化学毒物最为敏感。在胚胎发育过程中,某些化学毒物可致胎儿生长迟缓,可致胚胎的器官或系统发生畸形,可使受精卵死亡或被吸收。有机汞和多氯联苯均有致畸胎作用。

  接触二硫化碳的男工,精子数可减少,影响生育;铅、二溴氯丙烷,对男性生育功能也有影响。

  铅、汞、砷、二硫化碳等可通过母乳进入体内,影响下一代健康。

  (一)金属及类金属中毒

  金属有多种分类方法,按照理化特性可简单分为重金属、轻金属、类金属3类。金属的毒性是多种多样的。

  1)刺激性:不少金属及其化合物具有较强的刺激性,可引起皮炎、灼伤、溃疡、肉芽肿,如锑、汞、锇、铊、砷等;有的可引起呼吸道急、慢性炎症、水肿,如金属化合物、硒化氢等。

  2)致敏性:镍、铬、铍、汞等可引起过敏性皮炎;锌、铜、锰、铁等可引起"金属烟雾热"。

  3)致癌物:如砷、铬、镍、镉、锑、铍等。

  4)肾毒性:汞、镉、铅、铬、铋、铀等都具有肾毒性,可引起肾小管坏死、肾小管功能障碍或慢性肾问质病变等。

  5)对其他器官系统的毒性:有的金属对神经系统毒性较强,可致神经衰弱综合症,甚至中毒性脑病,如汞,铅、铊等;有的可引起周围神经疾病,如铅、砷、铊等;有的金属对消化系统毒性强,可致口腔炎(汞)、胃肠炎(砷、镁、锑等),甚至引起中毒性肝病(砷、磷、铅、铊、铍、锑等)。个别金属可致心脏损伤(钡、锑、镁、砷)、高血压等。还有的金属可产生变性血红蛋白或导致血红蛋白合成障碍、急性溶血等。

  1.铅中毒

  铅为银白色金属,熔点327.5℃,沸点174&C,400℃以上即有大量铅蒸气逸出。铅在空气中氧化生成保护性氧化铅膜,在含二氧化碳的潮湿空气中生成碱性碳酸铅,这些生成物可阻止铅继续氧化。铅是两性金属,与盐酸或稀硫酸作用可形成一层难溶的铅盐覆盖表面,易溶于稀硝酸,也溶于碳酸和有机酸。

  (1)常见铅化合物

  1)一氧化铅:有黄色粉末(黄丹)和橘黄色结晶(密陀僧)两种变体,可溶于水、酸、碱等。

  2)铅丹(红丹、四氧化三铅):呈鲜红色粉末状,460℃时铅丹可分解成黄丹。

  3)二氧化铅:是强氧化剂,不溶于水,可溶于酸和碱中。

  4)铅白:不溶于水,溶于硝酸和碳酸。

  5)四乙基铅:是无色油状液体,不溶于水,溶于有机溶剂和脂肪,易挥发。

  其他常见铅化合物有:铅铬黄、硝酸铅(铅糖)、硅酸铅、砷酸铅、三氧化二铅(樟丹)等。

  (2)接触铅的机会

  铅矿开采中接触硫化铅,进入胃后转化为氯化铅而被吸收。铅冶炼是铅工业中危害最大的,熔铅、铸铅、制铅、浮板及修理蓄电池都可接触到铅。由于铅化合物多具有特殊颜色,常用于油漆工业,铅油漆在砂磨、刮铲、焊接、熔割时,可产生铅烟、铅尘;印刷业中的铅字回炉、铸铅字、排字等工种可接触大量铅;塑料、陶瓷、玻璃、景泰蓝、搪瓷、农药、锡焊等工业生产也可接触到铅烟、铅尘。

  日常生活中,多经口食入过量铅而中毒,如使用含铅的锡器、铅壶、彩陶器等;幼儿啃咬涂油漆的玩具可发生铅中毒;服用含铅药物如黑锡丹、樟丹等亦可引起铅中毒。

  (3)中毒症状

  1)急性中毒。常因口服大量铅化合物所致。中毒后,口内有金属味、流涎、恶心、呕吐、腹胀、阵发性腹痛、便秘或腹泻,且有头痛、血压升高、多汗等,严重者出现抽搐、瘫痪、昏迷、循环衰竭、中毒性肝病、中毒性肾病、贫血、.中毒性脑病等。

  2)慢性中毒。以职业性中毒多见,常因吸入低浓度铅烟、铅尘所致,早期感觉无力,肢体轻度酸痛,口内有金属味(甜味),少数患者口腔可见"铅线",表现为深灰、紫黑或蓝色带状、不规则斑块,位于牙龈边缘或口腔其他部位。常有头痛、头晕、无力、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关节肌肉酸痛等,严重者出现铅麻痹。极少数重度铅中毒表现为中毒性脑病。长期接触铅可发生贫血,铅对肾脏也有一定损害,女性患者可致月经失调、流产或早产。

  2.四乙基铅中毒

  四乙基铅是无色油状液体,密度1.649/cm3,有苹果香味,不溶于水,溶于酒精、丙酮、苯、汽油等有机溶剂及脂肪和类脂质中,常温下易挥发,135。C开始分解,沸点200。C,400℃时铅与乙基完全分解。四乙基铅在太阳光及紫外线照射下也可分解。

  (1)接触四乙基铅的机会

  四乙基铅的主要用途是加入汽油中做防爆剂。在制造四乙基铅和汽油中掺入四乙基铅时,可接触到该物质,进入油罐内清洗淤渣时接触量更大,故加油站工人、司机、汽车修理工人中有较少铅中毒。在密闭厂房内试验发动机时,接触四乙基铅量较大。

  若不慎把加铅汽油当溶剂汽油使用,在通风不良情况下,有很大危险性。四乙基铅经呼吸道吸人人体,亦可经皮肤黏膜侵入人体。

  (2)中毒症状

  四乙基铅中毒可产生严重神经系统症状,产生速度和程度与接触四乙基铅的量和时问长短有关,与个体敏感性也有关系。

  1)急性中毒:①轻度中毒:连续接触四乙基铅且量较少时,可在2~3周后才出现症状,表现为焦虑状态,如失眠、头痛、头晕、乏力、记忆力减退、震颤等,以失眠最为明显,常有恶梦。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眼痛、流泪、结膜充血等。轻症患者脱离接触后1周左右恢复。②重度中毒:患者在上述症状基础上迅速发生精神障碍,一般在起病后18小时至8天出现,接触量越大,出现越早。患者精神兴奋,狂躁不安,口内有毛发感,皮肤有蚁行感,震颤,言语迟钝,不能分辨时间、地点,幻听,迫害妄想,逃跑等。严重者存在谵妄、惊厥、昏迷。体检可见血压低、体温低、脉搏低,即所谓"三低症"。

  2)慢性中毒:长期接触较高浓度四乙基铅可发生慢性中毒,主要症状是神经衰弱综合症和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表现,如失眠、恶梦、食欲不振、多汗、头痛、头晕、记忆力下降、无力、语言困难、兴奋、抑郁、胸疼、咽痛、恶心,可有粗大震颤、跻反射亢进、"三低症"等。

  3.汞

  汞呈银白色,是常温下惟一呈液态的金属,汞能溶解各种金属,如金、银、锡、铅等,形成合金。汞在常温下即能蒸发,蒸发量与温度、表面积有关;液态汞是电的良导体,汞在电场激发下可发出紫外光。汞溶于硝酸、王水,但不溶于冷的稀硫酸和盐酸。各种碱溶液一般不与汞发生作用。汞化学性质稳定,不易与氧作用,但与硫、氯等可生产硫化汞、升汞、甘汞。

  (1)接触汞的机会

  1)汞矿冶炼与汞的成品加工。汞的天然矿物主要是硫化汞(磷汞),硫化汞焙烧至8000c可得汞,此过程中可接触大量汞。

  2)仪表仪器的制造、维修和使用,如温度计、气压表、血压计等。

  3)化学工业中使用电解食盐法生产烧碱、氯气时,用汞作电解槽阴极。另外,生产各种含汞药物或试剂,如甘汞、升汞等。

  4)电气器材制造与维修,口腔科用银汞剂补牙等,都可接触汞。

  (2)中毒症状

  1)急性中毒:空气中汞浓度达到1.2~8.5m9/m3时,短期吸入即可引起中毒。一般起病急,有头痛、头晕、乏力、低热等,几天后出现口腔炎、齿龈红肿、牙齿松动、流涎、口干、黏膜溃疡、肿胀、齿龈"汞线"等。部分患者出现全身皮疹,可有呼吸道刺激症状。重症者发生化学性肺炎、肺水肿,肾脏损害一般轻微,有时可见蛋白尿,但也可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

  2)慢性中毒:慢性汞中毒是职业性汞中毒中最常见的类型,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症,出现头晕、乏力、头痛、失眠、多梦、记忆力下降、多汗、皮肤划痕症等。易兴奋,胆小、恐惧、易激动、急躁、难以控制的情感冲动、无故发笑、注意力不集中、焦虑不安、性情明显变化。震颤,齿龈可出现深蓝色汞线、充血、溢脓、溃疡、疼痛,刷牙易出血,牙齿松动等。有时肾脏亦受损害。

  大量误服含汞化合物或药物,如误服升汞、甘汞,偏方治疗时应用轻粉,长期应用含汞药物涂敷皮损处等,都可引起中毒。口服汞化合物后,可有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灼痛、腹泻、血便等,重者可有晕厥、休克。

  4.锰中毒

  锰是银灰色脆性金属。锰活性类似铁,二价盐最稳定,易溶于酸,金属锰于空气中即氧化,高温时遇空气、氧气可燃烧。加热能与氟、氯、溴、硫等反应。

  (1)接触锰的机会

  1)冶金工业。锰矿石经开采、运输、加工后主要用于冶金方面,如制造锰铁等。

  2)电焊条的制造与使用。电焊条的药皮中含锰可达5%~50%。

  3)制造干电池。染料工业、制造陶瓷等用二氧化锰、铬酸锰、硅酸锰等;高锰酸钾作为氧化剂、消毒剂等用于医药等许多方面。

  (2)中毒症状

  1)急性中毒:大量吸入新生氧化锰烟雾后,可出现锰的"金属烟雾热",表现为头昏、头痛、恶心、胸闷、气短、寒战、高热等,数小时至1~2天后热退,全身大汗,四肢无力。口服高锰酸钾过量可出现消化道腐蚀症状,其致死量为5一19克。

  2)慢性中毒:①轻度中毒:早期嗜睡、失眠、头痛、头晕、疲乏、记忆力下降明显,部分患者有易激动、话多、欣快、易哭等情绪改变,双腿发沉无力,欲走快却不能,多汗,性欲减退、阳痿等自主神经异常。体检肌张力轻度增高、潜隐性肌张力增高。可见手颤、舌颤、腱反射亢进。②重度中毒:表现为"面具"面容,动作缓慢,步行时身体前冲,出现"拍击"步态。四肢肌张力增高,静止性震颤,体检可见共济失调,书写时可有"小书写症"。有显著的精神情绪改变,如表情淡漠、反应迟钝、不自主哭笑、强迫观念、冲动行动、智力低下等中毒性精神病表现。

  5.铍中毒

  铍属于轻稀有金属,不溶于水,溶于盐酸、硫酸中。加热时可溶于硝酸、溶于碱生成盐类。对氧具有较强亲和力。

  (1)接触铍的机会

  铍主要以粉尘或烟雾形式,经呼吸道侵入机体。工业生产金属铍的过程中可接触铍,制造铍铜合金、铍铝合金,可作为原子能堆的中心减速剂和反射体材料,铍单晶用做中心单色器,应用于各种高级仪表部件、耐火陶瓷、电子、电气、宇宙航行等尖端科学部门。金属铍、铍合金以及氟化铍、硫酸铍、氧氟化铍、氧化铍均可致病。铍的可溶性酸盐如氟化铍、氧氟化铍等多引起急性铍病,而氧化铍、磷光剂及金属铍可引起慢性铍病。

  (2)铍病

  1)急性铍病:短期接触大量铍,如空气中铍浓度超过25一10Om9/m3时,即可发生急性铍病。铍浓度较低时,潜伏期可达1~2个月。急性中毒最初表现为全身酸痛、疲乏无力、头晕、头痛、鼻塞、咽痛、心悸、低热等。轻度和中度中毒时,可产生化学性刺激性支气管炎,有气短、胸闷、胸痛、咳嗽、咯痰等。数天至两周左右可发展至化学性肺炎。肝脏肿大,压痛,甚至出现黄疸。急性铍病经积极治疗,症状可在1个月左右消失,肺部病变1~4个月方可完全吸收。少数肺部可长期残存点状或条索状阴影,甚至转化为慢性肉芽肿。

  2)慢性铍病:长期小量铍接触可发生慢性铍病,以氧化铍最常见,是以肺部肉芽肿改变为主的一种慢性全身性疾病。如妊娠、分娩、手术、感染等均可诱发该病发生。主要临床表现为全身无力、进行性体重减轻、食欲不振、胸闷、咳嗽、气短,部分患者有头痛、头晕、失眠、问歇低热、肝区痛、腹胀、腹泻等。早期体检无阳性体征,晚期并发肺气肿、肺心病时可出现相应体征,部分铍病患者可并发肾结石。

  3)铍化合物的皮肤损害主要表现为皮炎、铍溃疡和皮肤肉芽肿,铍溃疡愈后可遗留疤痕。

  6.镉中毒

  镉在潮湿空气中缓慢氧化,加热时生成棕色氧化层。镉蒸气燃烧产生棕色烟雾,镉与硫酸、盐酸、硝酸作用生成镉盐,镉对盐水和碱液有良好的抗腐蚀性。

  (1)接触镉的机会

  1)镉的生产制备过程;

  2)镉用作钢材的电镀防蚀层,制造钎焊合金、镍一镉、银一镉电池等;

  3)银烟镉合金用作原子反应堆的控制棒,镉的化合物用于制造颜料、塑料稳定剂、荧光粉等,硫化镉、硒化镉等用于光电池制造。

  (2)中毒症状

  1)急性中毒。多是吸人性,先有上呼吸道黏膜刺激症状,脱离接触后上述症状减轻。经4~10天的潜伏期,出现咳嗽、胸闷、呼吸困难,伴寒战、发热、背部和四肢肌肉及关节酸痛,严重者可出现化学性肺炎、肺水肿和心力衰竭,偶可合并肝、肾功能衰竭。口服镉化合物中毒酷似急性胃肠炎。

  2)慢性中毒。早期是肾损害,肾小管功能异常和分子量蛋白尿是慢性镉中毒的特征,还可出现糖尿、高氨基酸及高磷酸尿,晚期出现慢性肾功能衰竭或骨质疏松、骨质软化。肺部表现为进行性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最终导致肺功能减退。

  因镉污染水源摄食而引起的慢性镉中毒在日本称"疼痛病"。临床表现为背租腿疼痛,腹胀和消化不良,严重者发生多发性病理性骨折。

  镉影响肝脏、血液、心血管等系统,可引起肝功能异常、贫血、高血压等。此外镉有致癌性,可致前列腺癌。

  7.铬中毒

  铬为银灰色坚硬而脆的金属。三价铬化合物最稳定,常用的有三氯化二铬、铬钒。六价化合物主要是铬酸盐和重铬酸盐,易被还原成三价。铬遇湿气,表面即被氧化,在火焰上加热,迅速粉碎而燃烧。

  (1)接触铬的机会1)铬的工业制备;

  2)电镀铬工业、钢铁工业中应用大量铬;

  3)铬酸盐生产颜料、油漆,也作为橡胶和陶瓷的颜料;

  4)其他如重铬酸盐用于揉皮、照相的感光材料等。

  (2)中毒症状

  吸入六价铬化合物的粉尘、烟雾后,可引起急性呼吸道刺激症状、过敏性哮喘等。

  口服六价铬化合物可刺激和腐蚀消化道,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血便等。同时,有头痛、头晕、烦躁不安、口唇紫绀、脉速、血压下降及尿少或无尿等急性肾功能衰竭表现。

  铬对皮肤损害较明显,表现为皮炎、铬疮、鼻黏膜充血、水肿、糜烂、溃疡及鼻中隔穿孔。

  从事焙烧铬矿石制造重铬酸盐的工人中,肺癌发生率较非接触者高3~8倍,说明六价铬可致癌。

  8.砷中毒

  砷具有两性元素性质,不溶于水,溶于王水和硝酸。常温下可缓慢氧化,加热时迅速燃烧。三氧化二砷具有大蒜臭味。

  (1)接触砷的机会

  1)含砷矿物的开采、提炼及加工工业;

  2)冶金工业上制作合金;

  3)用作杀虫剂农药,砷酸铅、砷酸钙、亚砷酸钠、巴黎绿等,砒霜应用亦广;

  4)玻璃、毛皮、制革、纺织、颜料、医药工业等常应用砷化物作脱色剂、防腐剂、调色剂等。

  (2)中毒症状

  急性中毒:大量吸人砷化物粉尘可出现流涕、咳嗽、胸痛、呼吸困难,而后发生呕吐、腹痛、腹泻等。

  目前工业生产中的急性砷化合物中毒少见,而由于砷化物污染食品、饮水或自服、误服引起的中毒屡见不鲜。临床表现有:口服后数分钟至2小时发生腹痛、恶心、呕吐,继之腹泻,米汤样大便,有时混血,严重者出现脱水、少尿、无尿和急性肾功能衰竭、休克等。部分严重病人可发生中毒性脑病,表现为烦躁不安、黄疸、谵妄、抽搐、昏迷等。部分患者肝脏肿大、黄疸,伴严重肝功能异常。1~3周内常出现多发性周围神经炎和神经根炎,2~3周常出现贫血和粒细胞减少,其他尚有心肌受累表现,皮肤出血,紫绀、皮炎等。急性中毒40~60天后,多数患者指(趾)甲上都可出现1~2mm宽的白色横纹,随指甲生长由甲根向甲尖迁移,约5个月后消失。

  慢性中毒表现为:

  1)皮炎,表现以湿疹为主,继之溃疡,色素沉着,手掌和足跖过渡角化,疣状增生,指(趾)甲变薄变脆,有白色横纹。

  2)多发性周围神经病变,四肢末梢呈"手套"、"袜套"样减退,甚至影响运动功能。

  3)中毒性肝、肾损害,表现为尿中蛋白、红细胞和管型细胞增多,或肝大、血清转氨酶升高等。

  9.砷化氢中毒

  `砷化氢是无色气体,有大蒜样臭味,较空气重,微溶于水,易着火燃烧,形成三氧化二砷。

  (1)接触砷化氢的机会

  砷化氢是工业生产中的副产品。含砷矿物或夹杂砷的金属遇酸产生氢气,氢与砷作用产生砷化氢,因而潮湿多雨季节,堆放含砷矿物和废渣的地方均可能产生砷化氢。此外金属制品酸洗、蓄电池充电、含砷矿物冶炼和储存、乙炔生产使用、有机合成,都可产生或多或少的砷化氢气体。

  (2)中毒症状

  急性中毒的潜伏期为数小时至2天。一般而言,潜伏期愈短,病变越严重。

  1)轻度中毒。吸入砷化氢后,可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胀等,偶有低热。轻度溶血常在12~24小时开始。患者可有畏寒、低热、巩膜轻度黄染、尿呈深褐色症状,尿量大致正常,尿中可出现少量红细胞和蛋白尿或尿胆呈阳性,红细胞计数正常,网织红细胞可轻度增高。轻度中毒经对症处理后,2-3天即可恢复。

  2)中度中毒。头痛、头晕、乏力较重,并且出现寒战、高热、周身关节酸痛及两侧肾区酸痛,尿呈酱油色,尿量减少,并有肝脏肿大压痛,肝功能异常。

  3)重度中毒。发病急剧,短期迅速出现严重溶血,有寒战、高热、乏力、昏迷、谵妄、抽搐、紫绀症状,巩膜及全身皮肤重度黄染,极严重者皮肤呈古铜色。双肾区剧烈疼痛,肾功能严重减退,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各种症状,如少尿或无尿等。常伴有血压升高、中毒性心肌炎,肝脏明显肿大压痛,肝功显著异常。尿呈深酱油色,贫血严重。

  10.磷中毒

  磷是半金属,有黄磷、红磷、黑磷、紫磷四种同素异形体。黄磷又称白磷,为黄白色蜡状固体,具有不愉快的臭味,在暗处发磷及五氧化二磷白色烟雾,几乎不溶于水,溶剂。生产中以气体或粉尘状态存在。

  (1)接触磷的机会

  磷光,60。C时在空气中自燃,氧化成三氧化二常在水中保存,易溶于脂肪及二硫化碳等有机

  1)磷矿石中提取磷或磷酸钙中制取黄磷;

  2)制作黄磷、红磷、磷酸;

  3)制造烟雾弹、焰火、爆竹;

  4)用于制药及医药工业,石油化工工业中作为催化剂、活性剂或稳定剂;

  5)制造各种有机磷农药,如1605、1509、乐果、敌敌畏等;

  6)用于染料工业及制造五氯化磷等。

  (2)中毒症状

  1)急性中毒。急性吸人性中毒患者可有头痛、头晕、乏力、呕吐等,有时心动过缓,严重者上腹痛,脉速、血压偏低,2-3天后出现黄疸及肝肿大,甚至肝坏死及昏迷。经口中毒者,半小时后可发生恶心、呕吐、胃部烧灼感、腹痛、腹泻等,呕吐物有韭菜味,并有磷光。

  2)慢性中毒。职业性危害主要是慢性中毒,多由呼吸道吸人引起,在条件较差的、接触磷的条件下工作,1~5年就可能发生慢性中毒。早期症状一般为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症状,无特异性,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牙酸、牙痛、齿龈出血、鼻干、黏膜充血、食欲不振、胸闷、咳嗽等,进一步发展出现鼻炎、喉炎、气管炎、齿龈炎、齿槽溢脓、胃炎、肝炎等。此外,尚可发生骨质疏松及坏死,下颌骨坏死、齿槽骨萎缩为慢性磷中毒所特有的临床表现。

  (二)有机溶剂中毒

  1.苯中毒

  苯属于芳香烃类化合物,有特殊的芳香气味。常温下为无色油状液体,易挥发、燃烧和爆炸,应用非常广泛。

  (1)接触苯的机会

  1)苯及其同系物甲苯、二甲苯主要由石油裂解或煤焦油分馏而来,接触;

  2)苯是重要的基本化工原料,在许多化工合成过程中均有接触,苯、橡胶、合成纤维、塑料、香料、制药等;这些工种常有苯如生产酚、硝基

  3)苯作为溶剂和稀释剂,广泛用于喷漆、印刷、橡胶加工、有机合成等;

  4)与汽油混合用做燃料。

  (2)中毒症状

  1)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轻者有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神志恍惚、兴奋、醉酒状态(苯醉状态),严重者可出现抽搐、昏迷,甚至死亡。部分患者可有化学性肺炎、肺水肿及肝肾损害。

  2)慢性中毒:主要影响造血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轻者最常见的是神经衰弱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以及心悸、多汗、四肢麻木、感觉障碍等;化验检查常见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轻度贫血等。严重者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

  2.甲苯中毒

  甲苯为无色透明具有芳香气味的液体,易挥发、易燃、易爆。

  (1)接触甲苯的机会

  1)甲苯的生产过程与苯相同,多由煤焦油分馏或石油裂解产生;

  2)作为化工原料,多用于制造炸药、苯甲酸、染料、合成树脂、医药等;

  3)作稀释剂和溶剂,甲苯的毒性较苯低,因此,在喷漆、印刷、橡胶、油漆制造等行业常作为苯的代用品,用做稀释剂和溶剂。

  (2)中毒症状

  1)急性中毒:与急性苯中毒相似,呈现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如眩晕、无力、步态不稳、兴奋等;重者恶心呕吐、定向障碍、抽搐、昏迷等,对呼吸道有明显刺激作用,可引起化学性肺炎,高浓度吸入可致严重心脏损害。另外,如头晕、恶心、头痛、酒醉状态、面色苍白或潮红、血压偏低及呼吸道刺激症状。严重者可出现抽搐、昏迷,甚至呼吸衰竭、死亡。

  2)慢性中毒:二甲苯的慢性作用较甲苯为弱,可有神经衰弱症状,对血液影响不明显。工业用二甲苯多含有苯、甲苯,应予注意。

  3.汽油中毒

  汽油为无色或淡黄色、具有特殊气味的液体,易挥发。主要成分为脂肪烃和环烷烃,并含有少量芳香烃(苯、甲苯)及硫化物。按用途可分为动力汽油和溶剂汽油,前者常加入抗爆剂,如四乙基铅、多元醇、二甲基叔丁醚等。

  (1)接触汽油的机会

  汽油主要由石油裂解制得。动力汽油主要用作内燃机燃料,在其生产、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均可接触。溶剂汽油则用于印刷、油漆、制鞋、橡胶等行业的溶剂及机械零件的清洗剂。

  (2)中毒症状

  汽油主要经呼吸道吸入。急性中毒时,轻者有头痛、头晕、无力、步态不稳、神志恍惚、精神错乱、语无伦次症状,呈酩酊状态,称"汽油醉态";重者出现谵妄、抽搐、高热、昏迷,甚至死亡。高浓度吸人还可引起化学性肺炎、肺水肿。慢性中毒时常见神经衰弱症状,有的可有多发性神经炎、白细胞减少及贫血。汽油还可引起精神障碍或瘾病发作(汽油性瘾病),严重者出现中毒性脑病,类似精神分裂症。皮肤可出现干燥、破裂、毛囊炎、湿疹等。

  4.四氯化碳中毒

  四氯化碳又名四氯甲烷,为无色、透明、易挥发、不燃烧、略具甜味的油状液体,遇火燃烧或高温时可产生光气。

  (1)接触四氯化碳的机会

  1)四氯化碳用于制造氯仿、氟利昂及制药等;

  2)用作油漆、油脂、橡胶、树脂等的溶剂;

  3)用作电子零件的脱脂剂、灭火剂、分析剂等。

  (2) 中毒症祆

  四氯化碳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吸收。对人毒性极强,误服2。3mL即可中毒,30~50mL可致死。乙醇(酒精)可促进其吸收并增加其毒性。

  1)急性中毒:吸人较高浓度时,最先出现呼吸道症状,数小时后出现头痛头晕、无力、神志恍惚、步态不稳、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黄疸、肝脏肿大压痛、肺功肾功异常等。部分病人可有多发性神经炎或球后视神经炎。

  2)慢性中毒:常表现为进行性神经衰弱综合症,较重者可引起肝肾损害,甚至肝硬化。少数患者有球后视神经炎。皮肤损害有皮肤干燥、脱屑、皲裂等。

  5.甲醇

  甲醇又称木醇,是一种无色、易燃、高度挥发的液体,味似乙醇。

  (1)接触甲醇的机会

  甲醇用于制作甲醛、化工合成的甲基化剂;用作染料、油漆、树脂、人造革和有机合成的溶剂;用作防冻剂、橡胶促进剂等。

  (2)中毒症状

  甲醇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吸人,毒性较强。误服5~10mL可致中毒,15mL可致失明,30raL可致死。

  1)急性中毒:甲醇进人人体后,经3~36小时的潜伏期,轻者出现头痛头晕、乏力、步态不稳、酒醉感、视力模糊等;重者迅速出现视力下降、眼球疼痛,甚至失明,可出现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心肝肾损害及胰腺炎。

  2)慢性中毒:见于长期接触低浓度甲醇者,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和自主神经功能紊乱,严重者出现步态不稳、多发性神经炎、视力减退或失明。有的可出现皮肤瘙痒、湿疹及皮炎等。

  6.正己烷中毒

  正己烷为微带臭味的透明液体。主要用作溶剂,用于植物油的提取、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也可用于化学试剂。在上述工业中有接触机会。

  中毒症状如下。

  1)急性中毒:正己烷毒性较低,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黏膜刺激及中枢神经的麻醉作用,有头痛、头晕、恶心、无力、肌颤等。

  2)慢性中毒:长期接触正己烷可引起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周围神经炎,下肢尤甚。浓度较高也可引起肝肾损害。

  7.二硫化碳中毒

  二硫化碳是一种无色易燃的液体,具有特殊的臭味。

  (1)接触二硫化碳的机会

  二硫化碳主要以硫和灼热的木炭合成,生产过程中可接触二硫化碳。用于制造黏胶纤维、玻璃纸的"磺化"剂,以及有机溶剂、脱脂剂等。在上述工业中均可接触。

  (2)中毒症状

  二硫化碳中毒多由呼吸道吸人其蒸气中毒,主要损害神经系统,慢性作用还可影响心血管系统等,毒作用广泛。

  1)急性中毒:轻者表现为神经系统的麻醉症状,重者短时间内出现强烈兴奋症状,继之出现幻觉、谵妄、意识丧失、抽搐,甚至呼吸衰竭而死亡。

  2)慢性中毒:有神经衰弱综合症及心悸、多汗、血压不稳等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症状。严重者可出现精神异常、周围神经炎及中毒性脑病、视力下降、视神经萎缩等。长期接触二硫化碳可诱发血脂代谢紊乱,加速动脉硬化过程,促进心脑血管病及肾脏疾病的发生。血中甲状腺素水平降低。

  8.丙酮中毒

  丙酮为无色、透明的液体,有特殊的芳香气味,易燃、易挥发,能溶解油、脂肪、树脂及橡胶。

  (1)接触丙酮的机会

  丙酮作溶剂用于炸药、橡胶、塑料、油漆、染料、制革、油脂加工等;也常用作萃取剂及化学试剂等。在上述应用丙酮的生产中均有接触机会。

  (2)中毒症状

  丙酮属微毒类,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吸收,对黏膜有刺激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急性中毒时早期有乏力、头痛、头晕、恶心、易激动症状,严重者出现呕吐、抽搐,甚至昏迷,并有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

  慢性中毒表现为神经衰弱症状、上呼吸道炎症、接触性皮炎等。

  (三)刺激性气体中毒

  刺激性气体是工业生产中常遇到的一类有害气体,主要有氯气、光气、氮氧化物、氨气等。刺激性气体对呼吸道有明显的损害,轻者为上呼吸道刺激症状,重者可致喉头水肿、喉痉挛、中毒性肺炎,可发生肺水肿。刺激性气体大多是化学工业的重要原料和副产品,此外在医药、冶金等行业中也经常接触到。刺激性气体多有腐蚀性,生产过程中常因设备被腐蚀而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或因管道、容器内压力增高而致刺激性气体大量外逸造成中毒事故。

  刺激性气体中毒有以下症状。

  (1)急性中毒

  眼、上呼吸道均有刺激症状,眼结膜充血、流泪、畏光、流涕、咽痛、咽充血、发音嘶哑、呛咳、胸闷等。

  喉突发痉挛,呼吸急促、有喉鸣,由于缺氧、窒息而发生紫绀或猝死,喉水肿发生较缓慢,持续时间长。

  气管、支气管炎及肺炎,剧烈咳嗽、胸痛、气促,膜坏死、脱落,引起突发性呼吸道阻塞而窒息。

  (2)慢性中毒

  支气管黏膜损伤严重时,可发生黏呼吸困难,咳大量粉红色泡沫痰。

  长期接触低浓度刺激性气体,可导致慢性支气管炎、结膜炎、咽炎及牙齿酸蚀症,同时伴有神经衰弱综合症和消化道症状。长期接触低浓度的个别人可有哮喘发作。

  (四)窒息性气体中毒

  1.一氧化碳中毒

  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的气体,易燃、易爆,是一种最常见的窒息性气体。

  (1)接触一氧化碳的机会

  1)煤气制造,用煤、焦炭等制取煤气的过程中,

  2)化学工业中以一氧化碳为原料,制造合成氨、

  3)采矿时爆破烟雾含大量一氧化碳;

  4)冶金工业中的炼铁、炼钢、炼焦等作业场所,

  5)各种内燃机的排放气均含有大量一氧化碳,14%:其一氧化碳含量至少在30%以上;甲醇、光气、羰基金属等;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如汽车尾气一氧化碳含量达6%~

  6)家用煤炉、窑炉、燃烧也可能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2)中毒症状

  轻度中毒患者可出现剧烈头痛、眩晕、心悸、胸闷、耳鸣、恶心呕吐、乏力等进一步加重,可出现行动困难、意识模糊、大小便失禁、昏迷等。部分重度一氧化碳中毒患者经2~60天的假愈期后,又出现精神或意识障碍、锥体及锥体外系损害、大脑皮层局灶性功能障碍等,称为一氧化碳中毒迟发性脑病。

  长期接触低浓度的一氧化碳,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症及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心律失常、心电图改变等。

  2.硫化氢中毒

  硫化氢是一种无色、具有腐败臭蛋味的气体,很少用作生产原料,多是生产过程及日常生活中的废气。

  (1)接触硫化氢机会

  1)含硫化合物的生产、人造纤维、玻璃纸制造;

  2)石油开采、炼制、含硫矿石冶炼;

  3)含硫的有机物发酵腐败,即可产生硫化氢,如制糖、造纸业的原料浸渍,:清理粪池、垃圾、阴沟时,可发生严重硫化氢中毒。

  (2)中毒症状

  呼吸道为主要侵入途径。轻度中毒时出现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胸闷、头痛头晕、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意识丧失、血压下降,严重者出现脑水肿、休克、心肝肾损害,尚可引起化学性肺炎、肺水肿。接触高浓度的硫化氢可立即昏迷、死亡,称为"闪电型"死亡。

  3.二氧化碳中毒

  二氧化碳为无色、无味的弱酸性气体。

  (1)接触二氧化碳的机会

  制造汽水、啤酒时配以二氧化碳;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制造碳酸钠、碳酸氢钠、尿素作业场所不通风的发酵池、地窖、矿井、下水道、粮仓等处,可有较高浓度的二氧化碳蓄。

  (2)中毒症状

  二氧化碳中毒常为急性中毒。患者进入高浓度二氧化碳环境后,几秒钟内即迅速昏迷倒下,若不能及时救出可致死亡。救出的患者常出现昏迷、反射消失、大小便失禁等,严重者出现呼吸停止及休克。经抢救,轻者在数小时内逐步苏醒,但仍可有头痛、头晕、乏力等,重者可昏迷较长时间,出现高热、惊厥等严重中毒性脑病症状。

  4.氰化氢中毒

  氰化氢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透明的液体,极易挥发;易溶于水,称为氢氰酸。

  (1)接触氰化氢的机会

  1)作为化学反应的副产物,如硫氰酸钾、乙氰等的制造过程中,可有氰化氢产生;

  2)乙炔一氢氰酸合成制取丙烯腈时亦可产生氰化氢;

  3)其他如贵重金属(金、银)的提取、钢铁件的氰化处理及淬火等作业;一些植物果仁(如杏仁)中也含有氢氰酸。

  (2)中毒症状

  氰化氢毒性剧烈,高浓度情况下(大于20ra9/1313)可迅速致死。

  1)轻度中毒:表现为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口内有苦杏仁味、口唇及咽部麻木、恶心呕吐、耳鸣、胸闷、心悸、剧烈头痛、语言困难等,进一步加重可出现神志模糊甚至昏迷,皮肤黏膜常呈鲜红色。

  2)重度中毒:出现意识丧失、阵发性或强直性抽搐、角弓反张、大小便失禁,甚至发生严重脑水肿,呼吸心跳停止。

  3)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的氰化氢,可出现慢性呼吸道刺激症状、神经衰弱综合症、肌肉酸痛发僵,甚至肌肉萎缩。

  5.甲烷

  甲烷是天然气、沼气及油田气的主要成分,为矿井、隧道内的废气(瓦斯)。甲烷无色、无味、易燃,主要用作化工原料及燃烧气。

  中毒症状:甲烷对人体而言基本无毒,如果在空气中的浓度过高,使空气中的氧含量降低,可引起人体缺氧、窒息。轻度中毒时出现头疼、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加快、心慌、运动困难等,严重者可因缺氧引起窒息、昏迷。

  6.氮气中毒

  氮气是无色无味的惰性气体,约占空气的78%,人体无时无刻不接触氮气。氮气本身无明显毒性,大量存在时,造成空气中的氧含量过低,其主要危害是引起机体缺氧。

  (1)接触氮气的机会

  1)①工业上用氮气制取氨肥、氮肥,作为某些化学反应的惰性介质、抗氧化保护剂;

  2)制取液氮,作为冷冻保护介质及一些皮肤病的冷冻治疗等。

  (2)中毒症状

  正常空气中氧含量为20%~21%,当氮气浓度过高,使氧含量小于15%时,即可出现呼吸心跳加快、烦躁不安、精神恍惚、步态不稳等,进一步加重,甚至可出现昏睡、昏迷。当氮气浓度进一步增高,氧含量小于6%时,可使人迅速出现惊厥、昏迷、死亡。

  常见的有苯胺、苯二胺、联苯胺、二硝基苯、三硝基甲苯、硝基氯苯等。这类化合物广泛用于制药、印染、油漆、印刷、橡胶、炸药、有机合成、染料制造以及化工、农药等工业。此类化合物多属于沸点高、挥发性低的液体或固体,不易溶于水,而易溶于脂肪和有机溶剂。在生产条件下,以粉尘或蒸气形式存在于空气中,可通过呼吸道或皮肤吸收。对液态化合物,多以皮肤吸收为主。对人体的影响,主要是对血液的损害,能形成高铁血红蛋白,从而使血液失去携氧能力,出现紫绀,以苯胺和硝基苯最为典型。对肝、肾、神经系统均可造成损害。

  苯类化合物中三硝基甲苯、二硝基酚、环三次甲基三硝苯胺均可引起白内障。苯的氨基化合物具有致癌作用,如联苯胺、氨基联苯可致膀胱癌。

  1.苯胺中毒

  苯胺又称阿尼林,纯苯胺为无色油状液体,具有特殊臭味,随时间延长可变为棕色,中度溶于水,能溶于苯、氯仿等。

  (1)接触苯胺机会

  工业用苯胺为人工合成,用硝酸与苯合成硝基苯,再还原为苯胺。苯胺广泛用二制造染料、橡胶、塑料、离子交换树脂及制药、印染等行业。

  (2)中毒症状

  可经皮肤、呼吸道、消化道吸收进入人体,工业中毒多以皮肤吸收为主。苯胺在体内形成高铁血红蛋白,造成机体组织缺氧,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及肝、肾等脏器不同程度的损害,对人的急性致死量约为10克。

  1)急性中毒:早期表现为发绀,最先发生于口唇、指端及耳垂部位,呈蓝灰色,称为化学性紫绀。出现头痛、乏力、恶心、手指麻木、视力模糊、心悸、胸闷、呼吸困难、精神恍惚、恶心、呕吐,重者可发生休克、昏迷,严重中毒者还出现贫血、中毒性肝炎、少尿、蛋白尿、血尿等,甚至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

  2)慢性中毒:以神经衰弱综合症为主要表现,如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往往有轻度紫绀、贫血、肝肿大,红细胞内可有赫恩滋小体。

  3)皮肤经常接触苯胺蒸气,可发生湿疹、皮炎等。

  2.三硝基甲苯中毒

  三硝基甲苯有6种同分异构体,通常是指2,4,6一三硝基甲苯,简称TNT,为无色或淡黄针状结晶,难溶于水,易溶于脂肪、乙醇等有机溶剂,突然受热易爆炸。

  (1)接触三硝基甲苯的机会

  三硝基甲苯作为炸药,广泛应用于国防、采矿、开凿隧道。在粉碎、过筛、配料、包装等生产过程中,均可产生大量粉尘和蒸气。

  (2)中毒症状

  1)急性中毒:轻度可见头晕、头痛、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上腹及右肋部疼痛,口唇呈蓝紫色。重度除有以上症状外,还有神志不清、呼吸浅表、脉速,甚至大小便失常、瞳孔散大、光反应消失、角膜反射及膝反射消失现象。

  2)慢性中毒:可发生中毒性白内障、胃肠道症状、胃运动功能紊乱、中毒性肝炎。血液系统可见低色素性贫血,个别严重者可发展成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不良等。血管系统可见低血压、心电图异常。长期接触可有"三硝基甲苯面容",即面部苍白色,口唇、耳壳青紫色。此外,可见皮炎、神经衰弱综合症等。

  (六)高分子化合物

  高分子化合物又称聚合物或共聚物,是由一些分子量较小的化合物经聚合或缩聚而成,其分子量可达几千至几百万。高分子化合物包括范围甚广,主要有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

  高分子化合物的生产包括:①由化工原料合成单体;②单体经聚合或缩聚成聚合物;③聚合物的加工、塑制等。在整个合成、加工及使用过程中均可产生一些有害因素。

  1.氯乙烯中毒

  氯乙烯在常温常压下为略带芳香气味的无色气体,易燃易爆,微溶于水,可溶于乙醇,极易溶于四氯化碳、乙醚等。

  (1)接触氯乙烯的机会

  氯乙烯是聚氯乙烯的单体,从单体的制造到聚氯乙烯的生产过程均可接触氯乙烯。在进入聚合釜或抢修时可接触高浓度氯乙烯。另外,氯乙烯还用作化学中间体及溶剂等。

  (2)中毒症状

  氯乙烯的急性毒性主要为中枢神经的麻醉作用。慢性毒性则是由于氯乙烯在体内的代谢产物引起全身多系统的损害,称为"氯乙烯病"或"氯乙烯综合症"。

  1)急性中毒:轻者表现为眩晕、头痛、胸闷、步态蹒跚等。严重者出现神志不清、昏迷、抽搐甚至死亡。皮肤接触可致局部麻木、红肿,甚至局部坏死。

  2)慢性中毒:出现神经衰弱及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症状、周围神经炎、四肢酸痛、震颤等。常有食欲减退、恶心、腹胀、肝脾肿大、肝功能异常等。可有溶血及贫血,部分患者有血小板减少和凝血障碍。严重者出现肢端溶骨症,表现为手指末节骨溶解等改变,以及肝血管肉瘤(一种恶性程度很高的恶性肿瘤)。

  调查证实氯乙烯有致畸、致突变作用,接触人群中先天性缺陷的人增加;氯乙烯不仅可致肝血管肉瘤,还与其他器官肿瘤的发生有密切关系。

  2.丙烯腈中毒

  丙烯腈为无色、易燃、易挥发的液体,具有特殊的杏仁气味,易溶于一般溶剂。

  (1)接触丙烯腈的机会

  丙烯腈是制造聚丙烯腈(腈纶)纤维、丁腈橡胶、ABS工程塑料及一些合成树脂、粘合剂的重要单体,在其制造、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均可接触。

  (2)中毒症状

  丙烯腈可经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吸收。丙烯腈属高毒类,毒作用似氰氢酸。丙烯腈中毒可出现多发性神经炎、肌萎缩、肌束震颤等。

  1)急性中毒:①轻度中毒:有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四肢麻木或出现意识蒙咙、口唇紫绀,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可有肝脏轻度肿大及肝功异常。②重度中毒:患者出现四肢强直性抽搐、昏迷甚至呼吸循环衰竭等。

  2)慢性中毒:丙烯腈能否引起慢性中毒尚无结论,但接触后,人患肺癌。

  3.氯丁二烯中毒

  氯丁二烯为无色、有刺鼻气味的易挥发性液体,微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

  (1)接触氯丁二烯的机会

  氯丁二烯是生产氯丁橡胶的单体,在其合成、聚合工段均有大量接触。氯丁橡胶在加工时也会有少量氯丁二烯逸出。

  (2)中毒症状

  1)急性中毒:以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和呼吸道刺激症状为主。轻者有头晕、头痛、乏力、四肢麻木、步态不稳、短暂意识障碍,恶心、呕吐、流泪、咽痛、咳嗽、呼吸困难,肺部有散在干湿锣音等。重度中毒者则有昏迷或抽搐,可伴有肝脏损害。

  2)慢性中毒:以肝脏损害、神经衰弱综合症、脱发为主要表现,严重者可出现肝硬化。

  4.二异氰酸甲苯酯中毒

  二异氰酸甲苯酯为白色液体,易挥发,溶于丙酮、甲苯、煤油等。

  接触二异氰酸甲苯酯的机会主要是在制造聚氨酯及泡沫塑料的生产过程中。该化合物属低毒类,但有明显的刺激和致敏作用。中毒症状如下。

  接触高浓度时,有眼痛、流泪、视物模糊、结膜充血等症状,并有咽干、剧烈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严重者出现紫绀、缺氧、昏迷,肺部检查可闻及哮鸣音及散在水泡音。

  部分工人可引起典型的过敏性支气管哮喘发作。少数患者反复发作,可发展为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和肺气肿,导致肺功能不全及肺心病。

  5.环氧氯丙烷中毒

  环氧氯丙烷为无色、有氯仿气味的液体,易挥发,可与醚、醇、苯及四氯化碳混溶。

  (1)接触环氧氯丙烷的机会

  环氧氯丙烷主要用于合成环氧树脂,也用作稳定剂及化合中间体,在这些生产:过程中可接触环氧氯丙烷。

  (2)中毒症状

  其液体及蒸气对眼及上呼吸道有明显刺激作用,急性中毒时有眼刺痛、流泪、咽痛、咳嗽等。皮肤接触其液体可致灼伤。

  在环氧氯丙烷的生产中接触氯丙烯,可引起多发性神经炎,尚未有单纯环氧氯丙烯引起多发性神经炎的报告。

  6.己内酰胺中毒

  己内酰胺为白色结晶或粉末,易潮解,易溶于水、甲醇、乙醇等。

  (1)接触己内酰胺的机会

  己内酰胺用于制造聚己内酰胺树脂、锦纶纤维(尼龙)和人造革等,在这些生产过程中可有接触机会。

  (2)中毒症状

  己内酰胺属低毒类,其粉尘及蒸气可经呼吸道、皮肤吸收,体内代谢快,无明显蓄积作用。长期接触,可引起神经衰弱症状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胸闷、口苦、鼻黏膜干燥、鼻蛆、腹胀等。皮肤接触可引起皮炎。

  7.苯乙烯中毒

  为无色液体,不溶于水,溶于有机溶剂。用于合成聚苯乙烯、丁苯橡胶等。急性中毒对眼及呼吸道黏膜有刺激作用,慢性中毒对血液系统及肝脏有轻度损害。

  8.丙烯酰胺中毒

  白色结晶粉末,溶于水。主要用于生产聚丙烯酰胺。中毒时主要表现为周围神经炎,下肢尤甚,可有肌肉萎缩。严重者可有脊髓、小脑等中枢神经损害。

  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二甲基甲酰胺为无色液体,主要用作溶剂、有机合成、制药等。急性中毒表现为严重刺激症状。慢性中毒者有神经衰弱症状,肝大、肝功异常等。

  10.乙氰中毒

  乙氰为丙烯腈生产的副产品,也用于生产维生素B、香料。大量吸人可引起无力、胸闷、恶心呕吐、意识模糊、昏迷、抽搐,血中氰化物及硫氰化物含量增高,出现蛋白尿。

  11.高分子合成材料粉尘的危害

  高分子合成材料粉尘主要见于塑料加工过程中,其成分除高分子化合物外,还有填充剂、增塑剂、稳定剂、染色剂等添加剂,使其危害复杂化。

  聚氯乙烯塑料粉尘微具刺激性,一般对肺部无明显危害,但接触较高浓度的粉尘,可能有危害。

  粉尘对肺部有明显致纤维化作用。其主要单体成分为二异氰酸甲苯酯,可引起明显呼吸道刺激症状或哮喘发作。

  环氧树脂类粉尘可引起皮肤损害,包括刺激性皮炎、甲沟炎、毛囊炎、结膜炎等,个别有过敏性皮炎或湿疹。对呼吸系统可引起过敏性哮喘、变应性鼻炎。

  酚醛树脂和氨基树脂粉尘可致阻塞性支气管炎,出现头痛头晕、干咳、声音嘶哑、胸痛等症状。皮肤接触可有皮炎和湿疹,鼻黏膜糜烂和溃疡。

  12.高分子化合物热裂解物的危害

  高分子化合物本身一般无毒或毒性甚低,但当受热或燃烧后,可分解产生有害烟雾、气体,统称为热裂解物。其成分复杂,毒性大大增强,有的甚至属高毒物质。有机氟聚合物的热裂解物毒性最大,如聚四氟乙烯加热可产生四氟乙烯、六氟丙烯、氟光气、氟化氢等,吸人可引起化学性肺炎、肺水肿等,酚醛树脂遇热可释放出苯酚及甲醛。高分子化合物燃烧还可产生一氧化碳、氰化物、光气及卤化氢等一些高毒物质。

  中毒症状如下。

  1)聚合物烟热中毒:如高浓度的有机氟聚合物热裂解后,短时间内中毒出现畏寒、发热、寒战、呕吐等症状,症状一般在24小时内消失。

  2)急性中毒:吸入毒物后轻者出现头晕、乏力、咽痛、咳嗽等,体温升高,并有肺部症状,重者出现胸闷、心悸、呼吸困难、紫绀、咳粉红色泡沫痰等中毒症状,可合并明显心肌和肾脏损害。

  (七)农药中毒

  1.有机磷农药中毒有机磷农药是应用最多的杀虫剂。常见品种有: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内吸磷,甲拌磷(3911),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等。

  (1)轻度中毒

  患者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力模糊、乏力等,瞳孔可缩小,全血胆碱酪酶活力低于70%。

  急性中毒后1~4天,可出现肌无力,可因呼吸肌麻痹而致呼吸衰竭。

  在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后2~3周,有的病例可出现感觉一运动型周围神经损害,有的可伴有中枢神经损害,称为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迟发脑病。

  (2)中度中毒

  上述症状加重,并有肌束颤动、瞳孔缩小、呼吸困难、流涎、腹痛、腹泻、步态蹒跚、意识模糊等,全血胆碱酪酶活力低于50%。

  (3)重度中毒

  表现为肺水肿、昏迷、呼吸衰竭、脑水肿等,全血胆碱酪酶活力低于30%。

  2.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近年来发展较快,其用量在各类杀虫剂中占第二位。常用品种有:西维因(甲奈威)、呋喃丹(克百威)、万灵(灭多威)、仲丁威、叶蝉散等。

  可经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吸收,中毒轻者头晕、头痛、视力模糊、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等,进一步加重则大汗、面色苍白、呼吸困难、瞳孔缩小、肌颤等,重者有明显呼吸困难、肺水肿、脑水肿、呼吸衰竭、昏迷等。

  3.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该类农药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应用,目前应用较广。常用品种有20余种:氟氯氰菊醋(百树得),氯氰菊酯(灭百克、兴棉宝),浪氰菊酯(敌杀死、凯素灵),氰皮菊酯(速灭杀丁)等。

  该类农药可经皮肤、呼吸道及消化道吸收,中毒轻者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口腔分泌物增多、肌颤等,重者出现阵发性抽搐、昏迷或肝水肿。皮肤接触可有烧灼感、刺痛、痛痒、红斑。

  4.沙蚕毒素农药中毒

  目前常用的沙蚕毒素农药的品种有杀虫双、杀虫环和巴丹等。

  该农药属神经毒剂,轻度中毒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烦躁不安、心悸、乏力、麻木、多汗、肌颤;严重者出现全身肌肉痉挛或麻痹,甚至惊厥、昏迷、肺水肿、呼吸衰竭。

  5.有机氟类农药中毒

  常见的品种有氟乙酰胺(敌蚜胺、氟素儿)、氟乙酰苯胺(灭蚜胺)、氟乙酸钠等,属剧毒类神经类毒剂,可经皮肤、消化道吸收。进人人体后干扰机体的能量代谢过程,造成神经系统及心肌等的损害。

  轻度中毒时有头痛、头晕、四肢无力、麻木、肢体抽动、心悸、烦躁不安、精神失常,严重者出现昏迷、癫痫样抽搐、呼吸衰竭、严重心肌损害、心功衰竭等。血氟、尿氟增高,血中柠檬酸含量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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