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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钻井作业噪声控制措施

2010-09-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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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钻井作业噪声强度尽可能维持在8小时等效声级85dB(A)以内,如果超过则需要采取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人防护装备控制方法来控制。

  工程控制,是指通过采用各种工程方法降低或控制噪声源的声级,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或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实现声源控制和噪声传播路径控制。声源控制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能实现本质安全。

  管理控制,是指管理人员采取措施减少员工所受的噪声危害,措施包括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或工作地点,或调整产生噪声设备的运行安排等。

  企业应首先采用工程控制手段进行噪声控制。噪声的管理控制和个人防护装备只能作为工程控制之外保护听力的辅助方法。

  钻井作业员工暴露于噪声强度8小时等效声级≥85dB(A)的作业场所时,必须采用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听力保护装备包括耳塞和耳罩。企业应当提供有效、适用的听力保护装备。

  员工佩戴听力保护装备后,其实际接受的8小时等效声级应当保持在85dB(A)以下,最佳的降噪效果为70dB(A)到80dB(A)之间。如果暴露噪声水平达到或超过8小时等效声级100dB(A),则考虑使用双重听力防护。

  听力保护装备必须保持清洁,当破损时或慢回弹式耳塞脏污时立即废弃。耳罩和反复使用型耳塞可以用肥皂水清洗,储存在干净、密封的盒或包内。当发现听力保护装备老化时,必须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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