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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2010-11-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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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于预防工作场所的不安全因素或职业有害因素,避免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用具。企业如何选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非常重要。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要求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预防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且“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以上两法中都使用了“必须”词语,第一层含意是强调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不是可有可无的物质福利待遇,而是保障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必需品;第二层含意是强调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使用。

  (3)物理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物理有害因素包括电离辐射暴露限值、高温作业分级、激光、局部振动、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体力作业时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及紫外辐射、红外辐射、噪声级限值等在GBZ1-2002和GBZ2-2002中都有规定。针对不同的有害因素,可选用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紫外红外辐射伤害的护目镜和面具、焊接护目镜产品应符合GB/T3609.1-1994焊接眼面防护具的要求;高温辐射场所选用阻燃防护服应符合GB8965-1998的要求。

  有静电和电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选用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产品应符合GB12014要求和GB4385要求;防止电危害应选用带电作用屏蔽服或高压静电防护服以及电绝缘鞋(靴)、电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其产品应符合GB6568.1-2000、GB18146-2000、GB12011-2000和GB17622-1998等标准要求。

  有机械、打击、切割伤害的作业场所,应选用安全帽、安全鞋和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生物性有害因素

  如接触皮毛、动物引起的炭疽杆菌感染、布氏杆菌感染、森林采伐引起的脑炎病菌感染,医护人员接触患者引起细菌、病毒性感染。在这些场所选用呼吸防护品时,产品应符合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选用防护服产品应符合GB19082-200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2、根据作业类别选用

  在GB/T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中对38种作业规定了如何选用防护用品,例如高处作业(如建筑安装架线、高崖作业旁悬吊、涂装货物堆垒)应选用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工作鞋,存在物体坠落、撞击的作业(如建筑安装、冶金、采矿、钻探、造船、起重、森林采伐)应选用安全帽和安全鞋。

  3、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测定值选用

  如果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较低,选用随弃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级别KN95即可;如粉尘属石棉纤维,则应选用KN100的呼吸器(可更换式半面罩或全面罩);如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是缺氧(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9.5%)或剧毒品,当浓度很高危及生命时,则应选用隔离式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4、根据有害物对人体作用部位进行选用

  如果有害物会伤害头部、耳、眼面、呼吸、手臂、身体、皮肤、足部等部位,应根据不同部位进行相对应防护用品的选用。

  5、根据人体尺寸进行选用

  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只有与个人尺寸相匹配才能发挥最好的防护功能,因此,在选用个人防护用品时应有不同型号供使用者选用。

  劳动防护用品不是可有可无的物品,它是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用人单位应遵循国家法规,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选用有工业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志的产品,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1、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这类劳动防护用品是目前未纳入工业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和不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总称。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这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质量认证,实行工业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志的管理。凡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或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称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这类产品包括:安全帽、防冲击眼护具、焊接眼面护具、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靴、防刺穿安全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电绝缘鞋、导电鞋、防静电鞋、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阻燃工作服、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以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在选用时必须查验是否有工业生产许可证或安全标志(有※的产品只发安全标志,无※的产品须有两证);两证是否在有效期年限内。

  (二)选用原则与标准

  1、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进行选用

  (1)粉尘有害因素

  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规定有47种粉尘,这些粉尘都是对人体健康有损害的,工作场所环境空气中粉尘超过限值,应采用防颗粒物的呼吸器,其中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产品应符合GB2626-2006标准要求(2006年12月1日实施)。送风过滤式产品应符合LD6-1991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

  (2)化学性有害因素

  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规定有毒物质有329种,凡是作业场所超过限值,除采取防毒工程技术措施外,还应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这些防毒呼吸用品,应符合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90-1995、GB8159矿用一氧化碳自救器等要求;供气式防毒用品应符合GB17556自给式压缩空气呼吸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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