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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和常见职业危害的预防

2011-06-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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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作业。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有17类:(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超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含水质化验)作业;(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14)采掘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劳动者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之后,才能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然后才能从事特种工作。

  2职业病的种类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引起的疾病。引发职业病的有害因素包括: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职业病包括10大类共115种,即职业中毒(铅、汞中毒等56种;尘肺矽肺、煤尘肺等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放射性皮肤病、肿瘤等11种);物理因素职业病(放射性疾病、高原病、航空病等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等3种);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等8种);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白内障等3种);职业性耳、鼻、喉病3种(噪声聋和铬鼻病);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等8种);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等5种)。

  易患职业病的就业者有煤矿工人、建筑工人、纺织工人、炼钢工人等。矿山、纺织厂、化工厂、农药厂、制革厂等通常是很容易诱发职业病的地方。各种尘肺病则是最主要的职业病,70%以上的职业病与此有关。

  3预防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预防法》中规定:容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成立的时候应当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除此之外,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以下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的有毒物品或者已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另外,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4职业病的处理和享受待遇

  得了职业病后,要进行报告和认定,并获得相应赔偿。具体程序如下:

  (1)劳动者因工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工伤事故报告,或者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进行职业病报告;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规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行政部门确认报告后,会督促用人单位或相关保险机构给予劳动者相关赔偿;

  (4)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瞒报、漏报职业病,就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请求帮助。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请律师,上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5)如果劳动者对赔偿结果不满意,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工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3)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5)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伤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10)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11)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行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12)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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