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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

2010-04-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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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改善企业现实安全生产状况,消除或控制现有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而要从源头上消除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的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因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扩大,对新建、扩建工程进行预先安全审查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手段。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审查是依据有关安全法规和标准,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方案以及竣工投产进行综合的安全审查、评价与检验,目的是查明系统在安全方面存在的缺陷,按照系统安全的要求,优先采取消除或控制危险的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系统的安全。

  经多年的实践与总结,我国在安全审查工作中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且颇具特色的制度,即“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

  所谓“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是指1988年国家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中所作的明确的规定。即一切生产性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包括港口、车站、仓库)都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习惯上称之为“三同时”。

  “三同时”安全审查验收包括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

  1.可行性研究审查

  建设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和五道审批手续,即:确定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审批等五道审批手续。而可行性研究审查则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劳动安全卫生部分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及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参考。

  2.初步设计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按照劳动部《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中《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和要求,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对《专篇》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结论性意见。初步设计审查的基调应是实施性的。

  3.竣工验收审查

  竣工验收审查是按照《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职业安全卫生工程质量及其方案的实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审查,并对建设项目作出职业安全卫生措施的效果评价。竣工验收审查是强制性的。

  建设单位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设备、措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并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

  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中,劳动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进行预验收,并确定尘、毒等化学因素和物理因素的测定点。对体力劳动强度较大,生产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要按国家有关标准委托劳动行政部门隶属的职业安全卫生监测机构进行体力劳动强度、粉尘和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测定工作,测定结果作为评价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技术效果和竣工验收的依据。对于查出的隐患,由建设单位订出计划,限期整改。

  借助设计消除危险是系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原则,也是安全审查的重点。

  实施安全审查就是要保证在早期设计阶段尽可能将危险降到最低程度。审查的本身包含着对工程项目安全性的分析、评价、监督和检查。为保障现代化生产的安全,对安全审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必须运用科学和工程原理、标准和技术知识鉴别、消除或控制系统中的危险,建立必要的系统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出系统安全程序计划,应用科学的分析方法保证系统安全目标的实现。所以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是管理部门、设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共同责任,也是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业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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