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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职业病防治制度

2010-03-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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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然而,一个职业病受害者,若想拿到一纸诊断,往往难于上青天。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者,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工作场所、健康档案等。但是,让一个污染企业出于良心,自证其罪,为打工者提供有关材料,是不大可能的。而对于拒绝提供证明的不良企业,法律也没有任何惩罚,从而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正是由于这堵制度的“高墙”,无数维权者被挡在门外。

  有一些企业通过将有毒有害工序转给中小企业,或以1年至3年为周期,成批解聘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等方式转嫁、逃避职业病防治责任,加重了职业病危害。而且,现行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标准或陈旧过时,或不切实际,实践中难以操作,一些急需的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和标准也没有制定。

  "开胸验肺"事件发展到现在,我们可以相信,有关部门对此已经“高度重视”。但是需要“高度重视”的,不光是张海超和他的工友,而是还要有职业病防治的制度。

  许许多多的工种,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有罹患职业病的可能。因此,制定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制度,是保护职工基本权益之必须。“开胸验肺”事件,使得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暴露无疑。例如,按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这无异于要求用人单位“自证其罪”。如果企业不愿意证明自己“有罪”呢?所以关于职业病防治,应该有一整套的制度来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合法权益,最终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简而言之,应有如下几个层面:

  一,企业要尽一切可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工患职业病;

  二,要让职工充分了解关于职业病的相关知识和防病技能;

  三,要有权威、公正、畅通的职业病诊断渠道;

  四,要让职工依法享有治疗职业病的待遇;

  五,要切实保障患职业病职工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在这些层面,相关制度还有哪些问题,一定找准问题,切实修改。

  如何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是一个隐形杀手,其杀伤力之大,令人咋舌。目前,因粉尘、放射污染和有毒、有害作业等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其危害程度远远高于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许多职业病除损害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外,其治疗和康复费用昂贵,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而致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不到控制和消除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用人单位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贫乏。安全生产的警钟再次向人们敲响,生命健康怎能被漠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首席专家、国家职业病诊断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德鸿研究员指出,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是社会和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劳动者也应该切实学习专业病防护的有关知识。

  职业病是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有害的化学物理因素或不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所致的疾病,可以说是人类自己不文明的生产和工作造成的疾病,因此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的疾病,也是应该避免的疾病。

  专家介绍,职业病是可防不可治的疾病,而且治疗费用高昂,即使治好了也会留下后遗症。因此,只有前期预防才是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根本途径。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普及力度,加强对劳动者的宣传教育,让管理者和劳动者都要清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将来可能会出现职业病问题。如果管理者和劳动者都不明白将来会出现问题,这样职业病的出现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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