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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空间作业管理守则

2010-03-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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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气体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定义

  1. 危险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有缺氧危险、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2.工厂密闭空间包括有:粪池、下水道、消防池、水塔等。

  3.各密闭空间位置

  4. 各房屋楼顶:消防池、水塔。

  5. 广场周边:下水道、化粪池。 

  第三条.适用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作业人员进入有缺氧危险、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等危险因素,所有受到限制、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2.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区域内一切从事上述危险作业场所的单位。

  第四条.权责

  1.行政部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作业要求与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1.因工厂没有测试气体之相关仪器在操作方面也不专业,故检测方面需外请东莞市卫生检验中心过来检测。

  2.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3.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4.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并记录所采取的措施要点及效果。

  5.在进入密闭空间之前,应先将密闭空间打开通风10-30分钟,使密闭空间内的有害气体可流出,并用风扇或相关送风系统,进行将大量空气送入密闭空间,使存在的有害气体浓度可被稀释。

  6.在每次作业前,必须确认其等符合安全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作业中

  1.在密闭空间危险作业进入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2.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

  3.有可燃气体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爆炸相关措施。

  4.在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负气措施,严禁用通风换气。

  5.作业人员进入密闭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6.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7.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8.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0.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11.当发现有缺氧时,作业人员应立即组织急救和联系医疗处理。

  12.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如密闭设备等)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盖不能很容易打开且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盖,必须要有人员在出入口接应,并监控,避免发生意外。

  13.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储罐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并断开作业开关。

  14.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第七条.作业管理

  1.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应履行申请手续,经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场所相关的作业。

  3.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A.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B.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C.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D.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4.作业监护的职责:

  A.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B..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C.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D.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5.禁止以下作业:

  A.无办理审批的作业。

  B.与审批内容不符的作业。

  C.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D.超时作业。

  F.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G.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H.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I.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G.患有深度近视、癫、高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K.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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