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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危害因素和职业病

2005-09-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一、职业性危害因素
  工矿企业生产第一线的作业工人,在日常的生产作业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职业性危害因素。这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以分为下面三类:
  (一)生产过程中接触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工业生产中,作业工人所接触的生产原料、中间体、辅助剂、成品、副产品、杂质和废弃物等,有可能是不同毒性程度的化学毒物。
  (1)常见的工业性化学毒物及危害:
  ①金属与类金属,如铅、汞、锰、镉、铬、砷、磷等,有各自的靶器官毒性。
  ②刺激性气体,如氨、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光气、硫酸二甲酯、臭氧等,可能引起急性中毒,出现急性支气管炎、化学性肺泡炎和肺水肿。
  ③窒息性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和氰化物等,可引起缺氧而发生昏迷。
  ④有机溶剂,如醇类、酯类、氯烃、芳香烃等,具有脂溶性,亲神经性,具有麻醉作用。此外,苯可抑制骨髓造血,氯烃可引肝损害。
  ⑤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等,可使血红蛋白氧化为高铁血红蛋白,从而使血红蛋白失去携氧的功能,出现紫绀和缺氧。
  ⑥杀虫剂,如有机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等。杀虫剂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中毒时可发生昏迷、抽搐。
  (2)生产性粉尘及危害:
  工业生产过程中,对固体物料进行破碎、研磨、熔融,粉料的装卸、运输、混拌以及气态物质的升华、氧化等操作时,都可能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人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其主要的病理改变是引起肺组织的纤维化,导致尘肺。
  常见的生产性粉尘:
  ①无机粉尘,如石英、石棉、石墨、滑石、煤、铁、铅、锌、锰、稀土、水泥、陶瓷、玻璃、合金材料等。
  ②有机粉尘,如毛、羽、丝、棉、麻、谷物、蔗渣、木、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等。
  在生产环境中,上述种类粉尘往往是混合存在的。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热辐射、高湿和低温等。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
  (3)噪声、振动、超声波等。
  (4)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强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微波、激光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γ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及蔗渣上的霉菌等。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的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工休制度不健全或不合理等。
  2.劳动中的精神过度紧张,如在生产流水线上的装配作业工人等。
  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的生理状况不相适应,或生产定额过高,或超负荷的加班加点等。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由于光线不足而引起的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的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设备等。
  (三)与一般卫生条件不良有关的有害因素
  1、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如厂房矮小、狭窄,车间布置不合理,特别是把有毒和无毒工段安排在同一个车间里等。
  2.缺少必要的卫生工程技术设施,如没有通风换气或照明设施,或未加净化而排放的烟尘或污水。
  3.缺少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防噪声的措施、设备,或有而不完善、效果不好。
  4.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方面的配制有缺陷。职业性有害因素对生产工人的健康所引起的负面影响,则称为职业性损害,包括工伤和职业性疾病。
  二、职业病
  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当其强度或浓度与累积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就可能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症,这类有明确因果关系的疾病称为职业性疾病或广义的职业病。一般被认定为职业病,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第一,该疾病应与工作场所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密切有关;
  第二,所接触的有害因素的剂量(强度或浓度)无论过去或现在,已足可导致疾病的发生;
  第三,必须区别职业性与非职业性疾病所起的作用,前者的可能性必须大于后者。
  虽然对上述概念的认识相同,但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制度、经济条件、诊断技术普及或掌握的程度各不相同,因而,各个国家、地区或一个国家、地区的不同时期所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和病种是迥然不同的。凡由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或狭义的职业病。1957年,我国卫生部首次公布了职业病名单,将当时危害职工健康和影响生产比较严重、职业性比较明显的尘肺等14种职业病列为国家法定的职业病。1987年,我国卫生部重新公布了新的职业病名单。新公布的职业病名单共分九类职业病,总病种为99种。其职业病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职业中毒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铍病;铊及其化合物中毒,钒及其化合物中毒;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砷化氢):砷化氢中毒;氯气中毒;二氧化碳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工业性氟病;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四乙基铅中毒;有机锡中毒;羟基镍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正己烷中毒;汽油中毒;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二氯乙烷中毒;四氯化碳中毒;氯乙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氯丙烯中毒;氯丁二烯中毒;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五氯酚中毒;甲醛中毒;硫酸二甲酯中毒;丙烯酰胺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杀虫脒中毒;溴甲烷中毒;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急性中毒。
  (二)尘肺
  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三)物理因素职业病
  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局部振动病;放射性疾病:急性外照射放射病、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烧伤。
  (四)职业性传染病
  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五)职业性皮肤病
  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皮肤病。
  (六)职业性眼病
  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
  (七)职业性耳鼻喉疾病
  噪声聋;铬鼻病。
  (八)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工人肺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九)其它职业病
  化学灼伤;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牙酸蚀病。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