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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与控制

2011-11-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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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建筑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地位越来越重要,有效防治职业病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重点介绍了建筑企业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辨识,并对建筑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提出建议。

  【关键词】建筑企业  安全管理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职业健康监管

  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共十大类115种,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慢性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和有些化学中毒的职业病潜伏期达数年甚至十几年,一旦发病往往很难治疗,病死率较高。近年来发生的安徽无为县小煤窑农民工矽肺病、安徽凤阳县石英砂企业农民工矽肺病、河南的张海超开胸验肺等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建筑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多年稳定在5.5%左右,2009年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3597万人,同比增长8.5%。但是建筑行业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也很突出,建筑行业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复杂,几乎涵盖所有类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当多的建筑施工人员在环境恶劣的施工场所工作,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

  为切实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9年下半年分别发布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7号),为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及安全监管指明了方向。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是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基础,辨识的准确与否决定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是否全面,并为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等手段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供支撑。

  一、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的特点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复杂、种类繁多,建筑施工工程类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等,建筑施工地点可以是高原、海洋、荒原、室外,小范围的作业点、长距离的施工线等;作业方式有挖方、掘进、爆破、电焊、油漆、拆除等。施工工程和施工地点的多样化,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多样性,既有施工工艺产生的危害因素,也有自然环境、施工环境产生的危害因素,还有施工过程产生的危害因素。既存在粉尘、噪声、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也存在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高原(低气压)作业等产生的职业危害,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的问题也相当突出。一个施工现场往往同时存在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施工过程存在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筑行业较为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水泥尘、电焊尘、石棉尘等)、噪声(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高温、振动、紫外线作业、电离辐射作业、高气压与低气压作业、化学毒物等。其中化学毒物又分为:爆破作业产生的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油漆、涂料作业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以及铅、汞等重金属毒物;防腐作业产生沥青烟;建筑物防水工程作业产生沥青烟、煤焦油、甲苯等有机溶剂,以及石棉、聚氯乙烯、环氧树脂、聚苯乙烯等化学品;路面敷设沥青作业产生沥青烟等;地下储罐等地下工作场所产生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和缺氧状态下产生的二氧化碳;电焊作业产生锰、镁、镍、铁等金属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受施工现场和条件的限制,往往难以采取有效的工程控制技术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难度较大。

  二、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为全面、准确、有效的识别职业危害,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的辨识可划分为施工前辨识和施工过程辨识两个部分。

  (一)施工前辨识:

  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现场卫生状况调查,明确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排污管道、历史化学废弃物填埋、垃圾填埋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等情况。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根据施工工艺、现场的自然条件对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列出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识别范围必须覆盖施工过程中所有活动,包括常规和非常规(如冬雨期施工和临时性作业、紧急状况、事故状况)活动、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以及所有物料、设备和设施(包括自有的、租赁的、借用的)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辨识:(1)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等;(2)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建筑物布置、构筑物布置;风向、卫生防护距离等;(3)运输线路: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4)土方工程、混凝土浇筑、钢筋加工、屋面防水、装饰装修等施工工序和建筑材料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5)施工机具、设备、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

  (二)施工过程辨识:

  (1)项目经理部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接触人数、接触时间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对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确定防控的重点。

  (2)当施工设备、材料、工艺或操作规程发生改变,并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时,项目经理部应重新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检测和评价。

  三、建筑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方法研究

  辨识方法的选择要便于实际操作,可以考虑采用经验法、类比法等。经验法是指根据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对照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直观地对评价对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类比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工程职业卫生检测、统计资料进行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上述分析,建筑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可以先由公司按照职能管理系统充分地辨识出一般建筑施工共性的危害,并列出清单,比如说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有共性的职业危害,这样可以作为建立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然后再由项目经理部针对具体的施工项目,以公司已经辨识的职业危害为基础,按照职能分别对其项目的个性进行辨识补充,形成项目经理部的职业危害辨识清单。鉴于建筑施工企业一线施工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且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职业病危害辨识工作的具体操作应以管理人员为主,班组工人可以积极参与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四、建筑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

  建筑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原则上可以分为三级防控措施:一级预防包括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三同时审查、工程技术控制措施、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岗前体检和个体防护、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等;二级预防包括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要及时调离岗位,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三级预防包括发现职业病患者后进行及时治疗,减少伤残和死亡。显然,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目的是做到一级预防。具体控制措施有:

 (1)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建立和完善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地方规章制度体系,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有关部门的职业病防治责任。

  (2)加强和完善建筑行业职业健康监督机构建设,目前普遍县区、乡镇两级安监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不足且缺少经费,无法适应建筑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要求。要逐步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才,配备必要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设备和职业安全监管装备。

  (3)落实建筑企业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有关规章制度,定期为施工人员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

  (4)参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尽快建立健全建筑行业的职业危害申报制度,注意要按照施工项目部而不是笼统地以施工企业为单位申报,摸清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分布情况,建立基础数据库。并通过督促施工企业进行职业危害申报,提高其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

  (5)施工项目部要根据施工现场的职业病危害特点,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健康损害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紧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域等。

  (6)施工项目部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组织,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

  (7)制订和实施对施工项目职业健康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

  五、结束语

  当前,职业安全健康已经成为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而建筑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形势十分严峻,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要远大于职业病报告的人数。建筑施工人员多为农民工,他们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健康影响难以准确估计。为有效控制建筑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科学、全面、准确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工作,为下一步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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