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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测与医学检查的管理

2010-07-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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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职业健康监测

  传统的职业健康监测是指医学监护,它以筛检为主要手段,包括检出新病例、鉴定疾病和限制接触,并能检索和发现职业危害易感人群,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对相关因素进行连续性的医学观察,记录职业接触及健康变化,评价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分如下几点。

  1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探索和发现职业危害易感人群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和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证据;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治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目的是掌握劳动者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从中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该工种作业,为劳动者的岗位安排提供依据。

  3  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职业检查是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对健康的影响,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和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保护。因此用医学检查及医学实验对群体进行医学筛选,是以筛选为手段进行一次流行病学的横断面调查。目的早期发现个体器官功能异常或疾病,或发现疾病存在的高度可能性,建议进一步进行确诊性检查是很有必要的。

  4  离岗健康检查

  了解劳动者离岗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状况。从而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评价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调离,并采取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医院进行医学观察。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便于查找病人进行追踪调查,按照职业病法对相关单位发放调离通知。

  5  结论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用人单位向承担职业健康监察机构提供资料,并对企业实行职业病监管制度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决或者终止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并且对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离岗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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