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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知识

2011-07-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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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随着社会经济和文明的进步与发展,人们愈来愈认识到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创造财富,而且是使人类能够过上高质量的生活,经济的发展不应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作为代价。因此,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改善劳动者的作业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健康素质,防止发生职业病,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人类自开始生产活动以来,就出现了因接触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有害因素而发生的疾病。追溯国内外历史,最早发现的职业病都与采石开矿和冶炼生产有关。随着工业的兴起和发展,生产或工作环境中使人类产生疾病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职业病的发生,常与社会经济生产的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各种形式的职业危害日趋严重,因而职业病的发病率也呈上升趋势。

  二、有哪些职业危害因素

  工作场所中存在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对人体产生健康损害的因素称之为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生产性毒物。如铅、苯、汞、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

  (2)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微波、激光等。

  (5)电离辐射。如α、β、γ、X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休息制度不合理。

  2.劳动过度精神(心理)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安排不当,不能合理安排与劳动者的生理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用不良体位和姿势劳动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与无毒的工段安排在同一车间。

  3.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的生产环境污染。

  三、法定职业病

  所谓法定职业病,是指由国家确认并经法定程序公布的。我国卫生部于1957年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确定了14种法定职业病。共10大类,115小类  同时,还规定了这类疾病需由国家认定的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被确诊认为职业病的患者,可依据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四、职业病防治及其管理

  (一)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

  截止目前,国家制订和颁布了一系列劳动保护法规和数百个职业卫生标准,这些法规和标准都是实践和科学实验的经验总结,是搞好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依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对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中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要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在其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进行卫生学监督审查,使其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使用。保证在其运行使用后能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对工作环境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

  经常和定期监测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的浓(强)度、及时了解有害因素产生、扩散、变化规律,鉴定防护设施的效果,以及对接触化学物质劳动者的血、尿等生物材料中的有害物质或其他代谢产物及一些生化指标进行监测。发现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浓(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或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的含量超过正常值范围时,要查明原因,为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四)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得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

  (六)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1.禁止生产、进口和使用国际上禁止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如联苯胺、β萘胺等强致癌物和有机汞农药等。

  2.改善作业方式,减少有害因素散发。

  3.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4.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消除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

  (七)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强)度高于国家卫生标准,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八)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九)对青少年和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十)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领导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十一)职业病的诊断

  职业病的诊断应根据以下原则:

  1.有明确的职业史、工作环境有害因素的监测资料和生物监测资料等。

  2.症状、体征和常规实验室检查、物理学检查、生化检查、其他辅助检查等的结果与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十二)职业病患者的治疗

   职业病确诊后,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按以下原则进行治疗:

  1.防止危害因素继续侵入人体。

  2.促使已被吸收的危害因素排出体外。

  3.消除病因。

  4.特效拮抗治疗。

  五、职业病防治知识

  1、防尘措施“八字经”

  防尘措施“八字经”,即革、水、密、风、护、管、查、教8个字。

  革:改革工艺或技术革新,如操作自动化,机械化;

  水:湿式作业,防止粉尘飞扬,如水磨石英、水力清砂;

  密:将粉尘密闭,如用管道化,除尘器,布袋除尘等;

  风:通风除尘,如自然通风,将粉尘随风飘走;

  护:除以上措施外,应注重个人防护,使用防尘口罩等;

  管:防尘工作应有组织、制度、检查评比,防尘设备应加强检修、维护等管理的落实;

  查:检查身体(就业前检查、定期检查),测定粉尘浓度、检查设备:

  教: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作好自我保健工作。

  2、铅中毒的症状及预防

  铅中毒多为慢性。其主要症状:常感乏力,口内有金属味,肌肉关节酸痛,发展下去出现隐隐腹痛,神经衰弱综合症,少数患者在牙龈边缘有蓝黑色的铅线;严重者则出现腹部绞痛、贫血、末梢神经炎或伸肌无力;甚至出现铅中毒性脑病或瘫痪。

  预防铅中毒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无毒或低毒材料代替铅,如用锌、钡白、铁白代替铅

  白制造漆等。

  (2)降低车间空气中的铅浓度,使其达到卫生标准。

  (3)加强个人防护,戴过滤防尘、防烟口罩,穿工作制服,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进食前要洗手,下班要淋浴,坚持车间内湿式清扫制度。

  3、怎样预防汞中毒?

  (1)改革工艺及生产设备,如用电子仪表、气动仪表代替汞仪表。

  (2)从事汞的灌注、分装作业台应有一定的倾斜度,并设有吸风装置及贮水的汞收集槽。

  (3)被汞蒸气污染的车间,用19克/立方米碘加酒精点燃熏蒸,使之形成不易挥发的碘化汞,然后用清水冲洗。

  (4)加强个人卫生和防护,车间内汞浓度较高时,应戴碘化活性碳口罩。

  4、急性氨中毒

  发生急性氨中毒,轻者眼鼻烧灼感,流涕、咳嗽、声嘶、头痛、头晕、喉头水肿。重者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麻痹,造成反射性喉头痉挛或呼吸停止迅速死亡。另外也可发生中毒性心肌炎、中毒性肝炎。

  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要把装有液氨的钢瓶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棚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液氨钢瓶要与氟、氯、溴、碘及酸类物质分开存放;搬运时轻拿轻放,防止钢瓶及钢阀受损;在生产和使用氨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阀门和管道的密封;加强设备的检修,防止液氨跑、冒、滴、漏。进入氨气场所和修理氨气管道时应穿戴工作服、防毒面具、手套和胶鞋进行防护。

  5、塑料加工如何防毒

  在加工塑料时,必须控制适当的温度同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上班时应戴防毒口罩,穿工作服,严禁在工作时吸烟、吃饭。要定期体检,有肺及肝病者,不宜从事有机氟作业。

  6、电光性眼炎的防治

  (1)止痛,滴0.5~l%地卡因,3分钟1次,连滴3次,并口服消炎痛25毫克,一日三次。冷敷也可止痛。

  (2)滴新鲜牛奶或人乳,怕光则戴太阳镜。

  (3)滴抗菌素眼药水,涂金霉素眼药膏包扎,以防眼部感染。

  (4)电焊、气焊工必须戴防护面罩,辅助工应戴防护镜,电焊场所周围放置防护屏,围挡操作区,以防照射外人受损。

  7、如何做好女工保健?

  (1)要加强职工孕期系统管理工作。

  (2)要坚持女职工妇科病普查普治。

  (3)要改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合理安排女职工生产。

  (4)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8、职工为何要定期体检目的是早期发现病情,早期治疗,以保护劳动力?

  (1)对高温、高气压工种每年体检1次。

  (2)对粉尘、苯、铅、汞、溶剂、汽油、噪音超标作业者每年体检1次。

  (3)对达标环境内的作业者每2年体检1次。

  9、化学烧伤的现场处理

  (1)除去伤员污染的衣服、鞋袜。

  (2)尽快使伤员脱离现场,移至空气新鲜、无毒的环境中。

  (3)及时冲洗创面,以及冲洗尚未出现创面的污染部位。用蒸馏水(生理盐水最好,自来水也可使用)。冲洗时间一般为15~30分钟(休克或危重伤员则要从速从简)。

  (4)危重伤员要维持呼吸、循环系统功能,如发生呼吸、心跳停止,需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摩,并迅速送医院抢救。

  10、“香蕉水”有毒

  “香蕉水”的主要成份是苯,约占50~55%,其它有醇、丙酮、酯类等。

  苯是有毒物质,是无色透明具有芳香味的高度挥发性液体,易燃易爆,比重大于空气。生产中主要以蒸气形态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它主要对人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有损害。在接触高浓度苯时,主要表现为麻醉作用,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象喝醉酒似的,叫“苯醉”。如果继续吸入高浓度苯,可发生一过性意识丧失,甚至昏迷。长期接触一定量的苯,可发生神经衰弱,如头痛、头晕、睡眠障碍、疲乏无力、记忆力减退等。苯还对造血系统有一定危害,使白血球、血小板减少,甚至全血细胞减少,造成再生障碍性贫血。

  11、噪音的危害

  (1)对听力损害。国家规定车间环境内噪声不得超过90分贝。

  (2)长期接触噪音会出现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脾气急躁等神经系统症状。

  (3)使心跳加快、血压不稳定、甚至导致月经不调、流产等。

  12、喷漆工人的防护

  喷漆是由各种漆、有机溶剂和稀薄剂配制而成。喷漆的有机溶剂多用“三苯”(即苯、甲苯及二甲苯的混合物),在喷漆及干燥过程中,有机溶剂可随漆雾或自行挥发而逸入空气,污染环境。

  苯对人体的危害最大,长期在超过最高浓度的环境下工作,可发生慢性中毒,主要损害造血系统。甲苯和二甲苯是苯的同系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及上呼吸道有不良作用。此外,工业用甲苯及二甲苯常混杂有少量苯,故也难以完全排除对造血系统的损害。

  加强对喷漆工作劳动保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通风,有防尘除雾设备,工作时要戴防护口罩,并定期检查身体。

  13、工厂如何防噪声?

  最有效办法之一是植树。植树造林、绿化环境,不仅美化生活,净化空气,吸尘排毒,消除污染,保护水土,维持生态平衡,而且还能有效地滤隔和减低噪声。

  14、引起农药中毒的原因

  (1)在搬运时,农药包装不严密;

  (2)在配药、施药时不遵守操作规程;

  (3)施药时间过长或施药人员选择风向不当;

  (4)农药存放不当或盛农药的器械处理不当,造成食物污染,使人误服中毒;

  (5)故意服毒自杀。

  15、工业生产中的“四害”

  废气:在工业生产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有毒、有害气体,如果这种废气在空气中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就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以一氧化碳为例,这种气体吸入人体后,会迅速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相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人体多个器官、组织丧失输送氧气的能力,造成人体组织缺氧而难以进行正常的生理活动,导致大脑、心脏等重要器官严重缺氧而麻痹、坏死直至生命终止。

  废水:工业和医院废水都有大量的有毒物质和致病菌,不仅危害工、农、渔业生产,而且威胁着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如用含镉的废水灌田,长出来的稻谷人们长期吃了会导致肾、肝、骨骼以及神经系统损害,而造成“骨痛病”。

  废渣:主要含有可溶性的有害物质,经雨水冲洗,会给地面水和土壤带来污染。

  噪声:声响在50分贝以下环境是安静的:80分贝的噪声,就开始有损害听觉的危险;90分贝以上时,就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损害。

 16、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1996)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17、职业病的报告和统计

  职业病的报告和统计,是为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效提供重要的信息和依据。如果某企业或单位发现职业病患者,企业或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照《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要求,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国家发布了两个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加强安全管理、搞好生产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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